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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风生水起 于 2008-10-10 12:02 发表 就你这话,就像个泼妇。 此处不留爷,自有留爷处。我既声明不再上本社区,就不必浪费这些来之不易的桃桃。 做好人,何乐而不为。 倒是你,看见了又是一阵眼红,国骂再次出嘴。 一句话,你就是人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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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风生水起 于 2008-10-10 12:06 发表 还有,你既然已不是版主,有何道理在群里要求管理员删别人的贴。留在群里已是祸害。 自己拿着所谓的正义旗帜,对别人指手划脚。你是社区的武则天? 还有那位仁兄,应该是我光脚不怕你穿鞋的,你官当得好,不代 ...
原帖由 飞儿 于 2008-10-10 12:09 发表 听飞儿说一句,本人认为,雪美人,和不再搞搞震,你们俩的言语有些尖锐。 就算是离开走,我希望大家也能平和一些,像朋友一样告别!你们却这么尖锐,使我感觉这里不是我原来喜欢的那个大家庭。
原帖由 风生水起 于 2008-10-10 10:57 发表 请操作员把我的桃桃分给老麦、和的小苑、大井头、灰来灰去各五个,还有三个给飞儿,感谢她的出现,让社区两天的贴量超过一千。其他社友只能表示口头上的感谢,桃桃有限,没办法了。 谢谢了。
原帖由 abc123 于 2008-10-10 11:29 发表 公正的虚拟净土那是不可能的事,好的论坛都充满火药,看天涯、mop这些就知道了
原帖由 大井头 于 2008-10-10 12:16 发表 同感,关键是他有没有违反社区的管理规定。如果人家没有违反,你因为争辩双方的形势或者实力优劣而去删除人家的帖子,这是否算是一种公正的管理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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