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看了电视也在网上看了新闻说广东普宁县一直拖欠教师的住房公积金,从2002年到现在一分钱没有缴存,同时也查了 我的住房公积金帐户,发现和平也少了住房公积金,以2010年为例,财政缴存的是每月30元,自己缴存的也是30元,但是根据法规,职工和单位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比例不得低于职工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的5%,那么我2009年平均工资接近2000元(注加上社保医保),财政至少应该缴存90元,显然是拖欠了教师的住房公积金!下面是广东省建设厅2004年的文件! 广东省建设厅 粤建房字[2004]31号
二、职工和单位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比例不得低于职工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的5%。没有达到5%最低缴存比例的地方,要在2004年内将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比例提高到5%。有条件的城市可以适当提高缴存比例,但最高缴存比例不得超过20%。具体缴存比例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拟订,经本级人民政府审核后,报省政府批准后才能实行。在本市规定的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之内,单位可根据自身的经济状况决定缴存的具体比例,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备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