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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前三包”责任制告知书 尊敬的沿街单位、经营户: 为进一步营造整洁有序、舒适优美的县城市容环境,确保我县如期实现创建广东省文明县城的目标,根据《和平县城镇“门前三包”责任制管理实施办法》有关规定,现就做好“门前三包”管理工作告知如下: 一、“门前三包”内容 (一)包卫生:保持地面洁净,店外清洁,无乱贴乱挂,达到无瓜果皮壳、无垃圾杂物、无人畜粪便、无污水、无残冰积雪;建筑立面无乱贴乱挂。 (二)包绿化:管护好门前的花、草、树木及绿化设施,不损坏、占用绿地,保证绿化设施完好;不在树上乱画、乱贴、乱挂,保持树木整洁。 (三)包秩序:维护门前各类公共设施完好,保持门前秩序良好,门前不准占道经营、不准妨碍市容观瞻、不准影响交通;不在门前公区场地摆放物品、设置广告牌匾和各类修理加工点;特殊路段、特殊时间段、有特殊需要的,经县政府及有关部门批准的除外。 二、处罚措施 对违反“门前三包”责任制规定的沿街单位、经营户,县工商局、县国税局、县地税局、县质监局、县食品药品监管局等职能部门将依照各自管理职能的有关规定给予查处: (一)对首次检查发现拒不落实“门前三包”责任制或对“门前三包”责任制落实不到位的,由县城管部门或街道管理责任单位给予口头警告,并报县“门前三包”执法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下达“整改通知书”责令整改。 (二)对逾期不整改或未达到整改要求的,由县城管理部门或街道管理责任单位报县“门前三包”执法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列入重点监管名单并予取予以电视曝光。 (三)对被列入重点监管名单仍整改不到位、屡教不改的,由县“门前三包”执法管理工作领导小组责成有关职能部门加强管理,依法查处。 (四)对不服从“门前三包”责任制管理、无理取闹、妨碍公务构成违法的,由公安机关依法予以严惩。 特此告知 和平县“双创”办 2014年7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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