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手房交易过户税费 |
二手房交易税费按卖出方房屋来源不同有所区别,具体如下: |
一、房屋来源为新建(自建),房屋交易过户时全额征收销售不动产营业税,按评估价征收。 |
1、销售不动产营业税:5%(按评估价); |
2、教育附加、城建税等:约0.6%(按评估价); |
3、个人所得税:1.2%(按评估价); |
4、契税:144平方以上收3%(按评估价),90至144平方且首套房收1.5%(按评估价),90平方以下且首套房收1%(按评估价);不是首套房的一律按3%(按评估价)收取契税。 |
二、房屋来源为购买,144平方以上,不论是否首套房、是否购买满五年,一律全额收营业税,契税也按3%收取。 |
三、房屋来源为购买,购买不满五年,全额收营业税及教育附加、城建税,90至144平方且首套房契税按1.5收取;90平方以下且首套房按1%收取; |
四、房屋来源为购买,144平方以下且购买满五年,免收营业税及教育附加、城建税,90至144平方且首套房契税按1.5收取;90平方以下且首套房契税按1%收取。 |
五、房屋来源为房改出售房屋(含成本价出售房屋),免收营业税及教育附加、城建税,90至144平方且首套房契税按1.5收取;90平方以下且首套房契税按1%收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