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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平县80周岁以上高龄老人补(津)贴发放通知 为了提高我县高龄老年人优待水平,保障高龄老人的基本生活,推动社会福利制度由传统补缺型向普惠型发展。根据《中共广东省委,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社会建设的决定》(粤发[2011]17号)和广东省民政厅《关于建立80周岁以上高龄老人补贴制度的通知》(粤民老[2011])1号的有关要求,结合我县老年人口结构,生活现状和保障能力,按照“低标准,广覆盖,可持续”的原则,制定本方案。 一、发放时间及对象 2013年12月起开始发放80岁以上老人高龄津贴。 二、发放标准 1、80周岁至99周岁的老人津(补)贴每人每月40元,按季度发放。 2、100周岁以上的老人津(补)贴从每人每月100元提高每人每月200月,按季度发放。100周岁以上的老人春节慰问金由每人300元提高到500元。 三、申请程序 申请人须出具本人身份证,户口薄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验原件,留复印件),派出所证明,近期一寸免冠彩色照片一张。委托亲属或其他人员办理申请手续的,还须提供委托人的身份证原件和一份复印件。 阳明镇福东居委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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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34 发表于 2014-2-27 12:04 真的吗?什么时候的?下面乡镇农村的有吗?
幽静 发表于 2014-2-27 12:00 少了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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