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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平县人民政府关于阳明镇第四小学扩建、中心幼儿园建设预征地查丈的通告 和府[2013]67号 为完善教学环境,加快阳明镇创建省教育强镇步伐,推进我县教育事业发展,经研究,县政府决定在现有基础上扩建阳明第四小学,建设中心幼儿园,现拟征用阳明镇龙湖村、城东村、新社村集体土地,根据征用集体土地相关法律法规,现将预征地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征地范围:和平县阳明镇龙湖村、城东村、新社村部分集体土地,四至为:东至新屋至洋金村道,南至阳明四小、新屋背山,西至小塘坑山脚,北至过大岗村道、原林校围墙,具体界址及面积以规划红线图为准。 二、预征地补偿标准:参照和府办[2011]11号文执行。 三、预征地查丈时间:2013年10月16日(农历九月十二日)至2013年10月31日(农历九月二十七日)为实地调查核实地类时间,请土地使用权人在规定时间内前往实地配合工作人员核查地类和面积查丈。 四、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凡在预征地范围内抢种抢建的地上附着地,一律不予补偿登记。 特此通告 和平县人民政府 2013年10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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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mo丶鬼鬼。 发表于 2013-10-20 11:07 鬼子又要进村了。
TerryWong 发表于 2013-10-20 11:22 你這個鬼子又想怎樣搞?
Amo丶鬼鬼。 发表于 2013-10-20 11:35 我是好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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