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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有一说一

[和平杂谈] 不吐不快 朱明建“钓鱼式”维权让我大开眼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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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12-7 13:21:53 | 显示全部楼层

贪心是魔鬼,这与法无关。若无贝墩学校的便利店之事,民告官的行为倒是令人敬佩,输赢都无所谓的。有了便利店利益这个魔鬼的驱动,味道就变了。为了一己之利大肆张开维权的幕帐,会令人不齿。我劝诫朱的目的的叫他远离魔鬼,俗话说“鸟为食亡”。算了,我不多说了。
发表于 2015-12-7 14:04:53 | 显示全部楼层
cy23 发表于 2015-12-7 12:52
可能是卫生局的,洗地。

也许吧
发表于 2015-12-7 14:10:01 | 显示全部楼层
对于( 不吐不快 朱明建“钓鱼式”维权让我大开眼界 )文章发帖者将会追究法律责任

点评

吓死“五毛”,“花灯”更高。  发表于 2015-12-7 15: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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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12-7 15:18:30 | 显示全部楼层
mingjianzhu 发表于 2015-12-7 14:10
对于( 不吐不快 朱明建“钓鱼式”维权让我大开眼界 )文章发帖者将会追究法律责任

虽然钦佩你的一些“残疾人维权”的诉讼。但就“和平县社区”的帖子,说实在,没有人“看花灯怕事大”,回应下社区网友就可以了,个人觉得帖子真达不到“民事侵权”立案标准。也别老用“法律”来吓唬网友,法律并非为某人而立。

 楼主| 发表于 2015-12-7 17:10:14 | 显示全部楼层
和平山下人 发表于 2015-12-7 10:48
楼主,你怎么穿着马甲的,没什么目的吧?

目的在贴里写明了,就是看看“维权斗士”维权的真实目的。
发表于 2015-12-7 17:24:58 | 显示全部楼层
穆里看花,谁是谁非,社会自有公断,不用告这告那的,人民的眼睛是雪亮,谁错了都不会得到支持。你还是提供证据说明吧,最好用事实说话!
发表于 2015-12-7 17:26:17 | 显示全部楼层
假如你能解释你给领导发送的手机信息,广大网民都会支持你,拥护你的!网民们期待着你的答复!
发表于 2015-12-7 17:27:34 | 显示全部楼层
维权是好事,我支持你正当的维权行为。当我不了解事情真相的时候,我不会支持你其他的更多!
发表于 2015-12-7 17:29:58 | 显示全部楼层
你在法庭上的发言已经十分清楚:开始说是“作为纳税人申请信息公开”,后来说“由于承包不了贝墩学校便利店才申请信息公开”,到底处于什么目的,只有你自己知道。最好全面地向大家解释清楚!
发表于 2015-12-7 17:30:46 | 显示全部楼层
我喜欢看戏,你们做戏,让我们免费欣赏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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