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孟--律师 发表于 2014-12-30 10:12:34

继承法律知识


1.什么是继承、继承人和被继承人? 答:继承就是按照相关法律规定把死者遗留的财产转移给继承人的一种法律制度。继承人是指依照继承法的规定在法定继承或者遗嘱继承中有权继承被继承人遗产的自然人。被继承人是指拥有个人合法财产的死者。 2.继承从何时开始? 答:《继承法》第二条规定:“继承从被继承人死亡时开始”。也就是说,如果被继承人的死亡未经证实,或者失踪的被继承人未经法院判决宣告死亡,则不能视为继承已经开始。 3.哪些财产属于遗产? 答:根据我国《继承法》第三条的规定,遗产范围包括:①公民的收入;②公民的房屋、储蓄和生活用品;③公民的林木、牲畜和家禽;④公民的文物和图书资料;⑤法律允许公民所有的生产资料;⑥公民的着作权、专利权中的财产权利;⑦公民的其他合法财产(有价证券和履行标的为财物的债权)。 4.什么是遗嘱继承? 答:《继承法》第十六条第二款规定“公民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指定由法定继承人中的一人或数人继承。”规定了遗嘱继承可以是法定继承人以外的其他人,由谁继承,由被继承人生前所立遗嘱决定,如果被继承人生前其法定继承人不履行赡养义务,而法定继承人以外的其他人却尽了赡养义务,使被继承人在生活上得以照顾,在精神上得以慰藉,被继承人生前立下遗嘱,指定尽了赡养义务人(法定继承以外的)继承其遗产,是合法的,是受法律保护的。 5.什么是法定继承?    答:定继承是指在被继承人没有对其遗产的处理立有遗嘱的情况下,由法律直接规定继承人的范围、继承顺序、遗产分配的原则的一种继承形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对法定继承的规定如下:第九条,继承权男女平等。第十条,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本法所说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本法所说的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本法所说的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第十三条,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 6.未出生的胎儿能继承遗产么?     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遗产分割时,应当保留胎儿的继承份额。胎儿出生时是死体的,保留的份额按照法定继承办理。另外《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45条规定,应当为胎儿保留的遗产份额没有保留的应从继承人所继承的遗产中扣回。为胎儿保留的遗产份额,如胎儿出生后死亡的,由其继承人继承;如胎儿出生时就是死体的,由被继承人的继承人继承。 7.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如何继承遗产? 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十一条的规定,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晚辈直系血亲代位继承。代位继承人一般只能继承他的父亲或者母亲有权继承的遗产份额。被继承人的孙子女、外孙子女、曾孙子女、外曾孙子女都可以代位继承,代位继承不受辈数的限制。 8.丧偶儿媳、丧偶女婿是否享有继承权? 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十二条的规定,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岳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 9.已经出嫁的女儿有权继承父母的遗产吗? 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十条的规定,女儿是法定的第一顺序继承人。女儿对父母遗产的继承权,并不以是否出嫁为条件。女儿不论是否出嫁,都有权继承父母的遗产。 10.寡妇改嫁后,还有权继承对已故丈夫的遗产么? 答:有权。寡妇可以在继承已故丈夫的遗产后改嫁再婚。但是在现关生活中常常有寡妇未在改嫁再婚前取得已故丈夫的遗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十条的规定,配偶是第一顺序继承人,其继承地位并不因配偶是否再婚而改变。寡妇再婚前有权继承,再婚后仍然有权继承。                                                             11.多个继承人应当如何分配遗产? 答:以均等为原则,根据具体情况多分或者少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十三条的规定,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但对生活有特殊困难的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另根据《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59条的规定,人民法院对故意隐匿、侵吞或争抢遗产的继承人,可以酌情减少其应继承的份额。 12.打继承官司有没有时间的限制?     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八条的规定,继承权纠纷提起诉讼的期限为二年,自继承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犯之日起计算。但是,自继承开始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不得再提起诉讼。

bao88 发表于 2014-12-30 10:14:17

沙发。

和平伊莎莱 发表于 2014-12-30 10:56:32

板凳

南方王 发表于 2014-12-30 11:58:07

{:soso_e160:}

沉睡的青龙 发表于 2014-12-30 13:05:55

谢谢分享

和平眼之悦眼镜 发表于 2014-12-30 17:04:49

感谢黄孟--律师分享,和平社区有你更精彩-------

濠璟哥哥 发表于 2014-12-30 19:01:11

谢谢分享

回公司方好舒服 发表于 2014-12-31 09:13:00

{:soso_e160:}

老街30号 发表于 2015-7-14 08:34:01

希望黄律多多在社区普及法律知识

热水电脑 发表于 2015-7-14 09:49:35

拿案例来分享。法律条例大家都可以查到。没什么实践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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