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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志

附录

已有 214 次阅读2013-3-10 14:56 |个人分类:98年和平县志文字版| 和平县, 王守仁

添设和平县治疏

御史王守仁 

明正德十三年五月初一日

据江西按察司分巡岭北道兵备副使杨璋、广东按察司分巡岭东道兵备佥事朱昂会 呈:据赣州府知府邢珣、惠州府知府陈祥呈,奉臣案验,据广东惠州龙川、河源等县省 祭监生、生员、耆老陈震、余世美、黄宸等连名呈称:“浰头、岑冈等处叛贼池大鬓等, 魁首动以百十,徒党不下数千,始则占耕民田,后遂攻打郡县。谢玉璘、邹训等倡乱于 弘治之末,而此贼已为之先锋;徐允富、张文昌继乱于正德之初,而此贼复张其羽翼; 荼毒三省。二十余年以来,乃为三省逋逃之主,遂称群贼桀骜之魁。捉河源县之主簿, 虏南安府之经历,绑龙南县之县官,戮信丰所之千户,肆然无忌。规图渐广,凶恶日 增,僭称王号,伪建元帅、总兵、都督、将军等名目。虽屡蒙上司动调官兵,多方征 剿,俱被漏网为患。今蒙提督军门亲捣贼巢,扫荡残党,除数郡之荼毒,雪万姓之冤 愤。若不趁此机会,建立县治,以控制三省贼冲之路,切恐流贼复聚,祸根又萌。切见 龙川和平地方,山水环抱,土地坦平,人烟辏集,千有余家。东去兴宁、长乐、安远, 西抵河源,南界龙川,北际龙南,各有数日之程。其间山林阻隔,地里辽远,人迹既 稀,奸宄多萃。査得父老相传,原系循州一州龙川、雷乡二县,后因地方扰乱,人民稀 少,除去循州、雷乡两处,止存龙川一县。洪武初间,龙川尚有五十五里,其后州县既 除,声教不及。洪武十九等年,贼首谢仕真等相继作乱,将前项居民尽行杀戮,数百里 内,人烟断绝。自此,贼巢日多,民居日耗,始将龙川县都图并作七里。迄于近年,民 遭荼毒,遂至此极。如蒙怜念,于和平地方设建县治,以控制瑶洞;兴起学校,以移易 风俗;及将和平巡检司改立浰头,屯兵提备,庶几变盗贼之区为冠裳之地,实为保安至 计”等因,据呈到院。看得东南地方,但系盗贼盘踞,即皆深山穷谷,阻险辽绝之区, 是以征剿;后,其民类皆愿立县治以控制要害,敷施政玫而渐次化导之。故东南弭盗安 民,则建立县治亦其一策。近该本院亲剿浰贼,见今住军九连大山,往来浰头、和平等 处,备阅山溪形势,讲求贼情民俗,深思善后之图,实有如各役所呈者。但开建县治, 置立屯所,必须分割都图,创起关溢;城池宫室之费,力役输调之赀,未经查勘议处, 难便奏闻。案:“仰本道即行副使杨璋会同佥事朱昂,督同府县掌印官拘集各该地方乡 里甲人等,备勘和平、浰头两处,某处可以建筑城池,某地宜以添设巡逻,某县都图相 近可以分割,某里村寨接连堪以拨补,某所巡司可以移镇,某乡丁户可以编佥;其移民 以就田,调兵以守隘,一应工役所需,作何区处;再行考求图籍,诹谘耆老,必求至当
归一。具由呈来,以议处定夺,仍呈总督、总镇、巡按衙门公同计议施行”等因。各职 遵依,督同龙川县署县事主簿陈甫、河源县署县事县丞朱炜,就近拘集龙川县通县并河 源县惠化都里老沙海、钟秀山等,与原呈陈震等到职会勘。和平峒地方原有二千余家, 因贼首池大鬓等作耗,内有八百余家投城居住,尚存一千余家。本峒羊子一处,地方宽 平,山环水抱,水陆俱通,可以筑城立县于此;招回投城之人,复业居住。分割龙川县 和平都、仁义都并广三图共三里,及割附近河源县惠化都,与接近江西龙南县邻界,亦 析一里前来,共辏一县。及将先年各处流来已成家业寓民,尽数査出,责令立籍,拨补 绝户图眼,一体当差。其和平巡检司宜立浰头,以控制险阻。仍于本县并龙南县量编隘 夫几百名,体委官管领,兼同该司弓兵巡逻,使盗贼不得盘据。其盖造衙门大小竹木, 和平、浰头各山产有,俱派本处人户采办,不用官钱。其余砖石灰瓦、匠作工食之费, 须查支官库银两。及差委公正府佐贰官一员,清查浰头、岑冈等处田土,除良民产业被 贼占耕者照数给主外,中间有典舆新民,得受价银者,量追价银一半入官,其田给还管 业;其余同途上盗田土,尽数归官卖价,以助筑修城池官廨之用。其龙川县分割三图, 止存五图在彼,路通冲要,答应繁难。查得邻界长乐县所属清化都,正与龙川连近,乞 于该都分割一图,补辕管辖,庶为适均等因。又据龙南县太平等保里老赖本立等呈称: “本县东南与广东龙川、河源二县,西南与广东始兴县连界,多深山穷谷,向因各处流 贼过境劫掠,太平保设有横岗、角嵊二溢,上蒙、高沙二保设有牛冈、阳陂二溢,就于 各保佥点隘夫乡兵守把。后因池大鬓等不时出劫,各隘烧毁一空。今征剿既平,宜将前 项隘所修筑把守,可保四境无虞。及照本县止有四里半,邑小民寡,递年逋负追并;况 与龙川县又系隔省鸾远,乞免分割,以苏民困”等因。各职并行会议得贼平之后,经 久良图,诚无踰于添设县治者。今龙川县里老人等,愿于和平峒羊子铺添设县治,及分 割都图,清卖贼田,移置巡司,量佥隘夫等情,俱相应俯顺。惟称又要分拆江西赣州府 龙南县附近都图,缘系两省地方,相隔愈远,未免影射差役,两无归著,难以准行。止 该于龙南县该管图保,修筑旧隘;其新兴地方,系通始兴县要路,宜添设一隘;各于邻 近地方多佥乡夫守把。及看得修筑城池、学校、仓场、铺舍等项;中间有碍百姓田庐税 粮,亦该委官丈量,照数除豁。相距龙川县二百里之程,该量设铺舍十处。一应工程, 除大小竹木派令人户采办,其余砖石、灰瓦等项物料,各色匠作工食,猝难料计,应合 委官估计,通该银若干,扣除前项田价银两若干,余于惠州府库相应官银支给;尚有不 敷,另行申请。合用人工,该起龙川县与河源县惠化都民夫答应。其移置浰头巡检司, 应隶新县管辖。该司弓兵四十名,额数寡少,合于龙川县和平、仁义、广三图量编四百 名,龙南县量编二百名,俱令该县掌印官编佥造册,分为二班,半年一换。倶各委官管 领,兼同该司官巡逻,遇有盗贼生发,即随扑获。溢夫限满,亦须该班者交代方还。各 府、州、县巡捕官,俱要不时往来巡点。其清卖贼田,修筑城池等项,俱各委官分投干 办,方得集事。再照新县里粮数少,官员应该减裁;且系偏僻之地,驿递不必添设。遇 有使客往来,总于龙川县雷乡驿应付。前项居民,被贼残害,疮痍未苏,加以创县劳 费,困苦可矜。成县之日,凡遇一应杂泛差役,坐派钱粮物料等项,俱各酌量减省;期 待三年之后,方与各县一体差科。庶几舆情允惬,事体允当,等因到道。会同佥事朱昂复议相同,合就会案呈详”等因,据呈到臣。会同钦差巡按广东监察御史毛凤,议照前 项地方实系山林深险之所,盗贼屯聚之乡;当四县交界之隙,乃三省闰余之地;是以政 教不及,人迹罕到。其间接连闽、广,反复贼巢,动以百数。据而守之,真足以控诸贼 之往来,杜奸宄之潜匿;弃而不守,断为狐鼠之窟穴,终萃逋逃之渊薮。况前此本亦州 县旧区,始以县存,而民犹恃为保障;后因县废,而贼遂据以陆梁;是又往事之明验 矣。当贼猖獗之日,地方父老屡有恢复县治之议,然其时贼方盘据,势有不能。今赖朝 廷威德,巢穴荡平,若不乘此机会,复建县治以扼其要害,将来之事,断未可知。臣等 班师之日,胁从投招者尚不满百,今未两月,远近牵引而至且二百矣。若县治不立,制 驭阔疏,不过一年,汛然投招之人必皆复化为盗;其时又复兴师征剿,剿而复聚,长此 不已,乱将安穷!夫盗贼之患,譬如病人,兴师征剿者,计药攻治之方;建县抚缉者, 饮食调养之道。徒恃针药之攻治,而无饮食以调养之,岂徒病不旋踵,将元气遏绝,症 患愈深;后虽扁鹊、仓公,无所施其术矣。臣等窃以设县移司,实为久安长治之策。伏 愿皇上鉴往事之明验,为将来之永图;念事机之不可失,哀民困之不可再;俯采臣等所 议,特敕该部早赐施行。及照建县之所,地名和平;以地名县,以为得宜。乞从所奏, 并将该设职官印信即与铨选铸给。简员以省费,均地以平徭;移巡司以据险要,宽赋役 以苏穷民。如此,则夷险为易,化盗为良,可计日而效。不惟臣等得以幸逃日后之谴 责,朝廷亦免再役之勤,百姓永享太平之乐矣。

(摘自台湾版《王阳明全集》)

建和平县治告文

明惠州府通判 俞敬

维正德十五年,岁次庚辰,三月癸丑,朔越三日乙卯,惠州府通判俞敬等敢昭告于 和平县后土之神:惟神天地,储精山川之灵,几千百年厚积,待其人而后行乃者。和平 境界,盗贼纵横,人民奔逃,有田莫耕,桑麻菽麦,付之飘零。合县官民,条详具陈。 宪台司府,无不重情。遍选胜地,可邑可城。惟羊子埔,形胜含宏,群峰献秀,一水环 清。左右前后,奇美盈盈。载诸图籍,翻凤之形。设立县治,奏之天庭。玉音曰可,土 木斯兴。定中涓吉,竖建公厅,政令赖以宣布,黔黎托以安宁。狼狐缩首,草木回荣。 敬等具有牲醴,并洁粢盛用,率官属,告于神明。尚期赐福,助我化成。岂惟百里之保 障,实开万世之太平。


开县形胜记

邑举人 黄宸

和平广洞,良善数千家。由永乐迄弘治间,夜户不闭。属龙川时,八里称为首善之 地。正德庚午,恶少为乱时,若浰头、热水、岑岗诸峒蜂起,民苦荼毒。盖治安久之, 而危乱乘之,理数然也。都宪王公守仁兴师扫荡巢穴,首恶党类殆尽。凯还之日,顾谓 知府陈公祥曰:“和平地广山多,必立县以镇之,庶乎久安长治之道可图也。否则,萌 孽旋踵而复生矣”。陈唯之,乃率乡耆自五花嶂下历大峒视之。有谓秋湖塘可城者,有 谓旧巡司可城者,公熟视之,不宜。询诸父老,亦曰不可。又陟高冈,披蒙茸,随缘绕 而至,止羊子埔焉。四顾山水环抱,形胜含宏。于时耆老黄金智拱立道旁,进而言曰: “斯地古谶云曰:‘顶羊子埔,踏火焰塘,得之者昌’。前人欲移巡司于此以实之,弗克。 今日定邑,亦天也”。公闻言喜,遂申报王公。疏上,诏可。命下之日,抚按守巡,檄 同知莫公相督椽官陈震、乡民余深分管工役。先筑土城,三旬而举;继砌砖石,五旬而 完。盖欲保障之急,民心踊跃,而成之速也。辟三门:南曰南薰,东曰迎流,西曰通 津。北负高岭,建高楼一座以镇之,曰拱极。嘉靖壬午,逆贼千余攻围三日不克,以城 之高坚而民之守易也。嘉靖乙酉,龙川守御千户吴德润、百户胡昂戍守其地,巡视之, 乃曰:“城巳高矣,不凿池以界之,欲求保无虞得乎”?于是督戍卒以瓷其池,深广得 宜,周围疏通,宛如天堑。戍守为之,比于万夫。邑尹刘公炎又曰:“城则高矣,池则 深矣,然城门有月城,如大车之有辅也。任重者固其辅,而车安得覆乎”?遂砌三月城。 复于城门内建兵马司,百度皆举。由是外人者仰瞻三门之深邃,斯民获保障之休,外侮 息觊觎之心,诚天造地设,可以历万年而无虞矣。斯城也,五花叠嶂负于后,纱帽奇峰 列于前,东山耸翠于其左,铁潭聚流于其右,得山水之美如此哉?邑尹刘公以予为和人 之业儒者,遂以记属,义不容辞,姑强括事实以记之。

建学校记

邑贡生 黄宸

圣贤庙祀建于郡州邑者,盖自唐贞观始。历代因之。我太祖高皇帝定天下,首建太 学于国都。诏天下府州县建学宫以祀先圣先贤。其崇儒重道之意,至矣!列圣相承,孳 孳图治,率用是道,虽唐虞三代之治,未之或先。猗与盛哉! 士际斯时,何其幸欤!和 平古循州要辖之地,龙川旧都里也。距县辽藐,政教鲜及。迩年恶少作乱,延蔓滋甚。 今总制兵部尚书新建伯王公守仁,先以御史中丞之节,提兵削平之。遂疏于上,立县建 学。盖以控制镇定,敷施政教,渐次化导焉耳。土地已平,城工告毕。于是同知莫化相、通判俞公敬咸董厥工,喟然曰:“学校者,风化之原也。民得保障而安矣,不教之, 将日焊矿,恶乎可”?于是他务不遑,惟急学宫之建。乃度县治之右,地势宏伟,山水 环抱。参诸众而决诸筮。既协吉,遂命省祭官陈震督理之。凡百举以法,缭以周垣,正 以方位,深浅广狭惟宜。于是先建文庙两庑戟门棂星门,次明伦堂,两斋官厅,相继而 作。草创之初,圣像未塑。嘉靖癸未,邑尹刘公炎莅任,谒庙升堂,衣冠文物罕接,乃 愀然曰:“化本在是,容可缓乎”?遂白于当道,耷拨龙川、河源里籍生员徐世望、古尚 禄等二十名肄业于斯,又委龙川训导冯格领袖之。以肇人文也。嘉靖乙酉丙戌,训导林 增、教谕周炜继至,而督学欧阳公锋以岁校亦临视焉。慨生徒寡乏,顾谓刘公炎选民俊 秀以实之。于是童生二十名举收作养。续建号房数间以肄业。而宰牲所、名宦祠、乡贤 祠倶次第而成;又塑大成四配像。由是学宫壮丽,礼让雍容,环桥门而观听者,弦诵六 声蔼如也。兴起人文,振作士类,其有赖乎哉:斯学也,莫俞二公创作于前,良有司嘉 惠于后,生徒揖让其间,诵诗读书,法效古人,惟德之修,惟道所存。处焉而厚彝伦, 美风俗;出焉而光邦家,益生民。则于圣天子崇儒重道之意,斯无负矣。因记之,以成 刘公之志云。

(以上四篇由和平中学原副教导主任吴展助标点)

关于和平县蓝姓群众要求恢复畲族成份的批复

粵族政字〔88〕2号

和平县人民政府:

你县《关于要求恢复本县蓝姓居民成份为畲族的请示》〔和府函〔1987〕95号〕, 省人民政府办公厅批转我委研究处理。根据你们的调査报告和意见以及我委居族识别调 查组的报告,经研究我们认为你县蓝姓与畲族有历史渊源关系,具有各地畲族共有的图 腾崇拜等文化特征和共同心理素质,有独特的风俗习惯,亦有相对的聚居地域和共同的 经济生活,承认其为畲族是有科学依据的。为了尊重历史事实,尊重科学,尊重群众的 意愿,尊重当地各级政府的意见,我们同意你们在请示报告中提出的增坑、秀中、黄沙 坑、严村、鲁岭、月坑、富粮、桐径、罗塘凹等村的二百五十多户,一千四百多人的蓝 姓群众恢复为畲族成份。请你们加强对民族工作的领导,加强民族团结,发展民族经济 和文化,以实现各民族的共同繁荣。

广东省民族事务委员会 

一九八八年二月二十日


中共和平县委、和平县人民政府 关于新编《和平县志》的决定

和委发〔1984〕30号

编纂地方志是我国独有的优良传统,县志是一个县的地方历史文献,新编县志是我 们当前一项既重要又紧迫的工作任务。《和平县志》创修于明朝万历二年(1574〉,七修 于民国三十一年(1942)距今有四十二年未修,为了延续历史记载,服务“四化”,教 育当代,传诸后代,中共和平县委、和平县人民政府根据上级党政指示,于1984年1月 6日研究决定新编《和平县志》,成立“和平县志编委会”,下设办公室,负责规划、指 导和编纂工作,要求县直各部、委、办、局和区、镇必须重视,成立编纂小组,抓紧编 好各类专业志和区镇志。

一九八四年六月三十日

和平县鼓励外商投资优惠规定

1998年1月12日修订

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外经济技术交流与合作,鼓励港澳台同胞和外国商人来我县投 资,促进我县经济发展,根据国家、省、市关于鼓励外商投资的法律、法规和优惠政 策,结合我县实际,特制订本规定。

第二条 鼓励外商以中外合资经营、中外合作经营、独资经营、来料加工、来件装 配、来样生产、补偿贸易、承包、租赁、参股、收购企业产权及我国法律和法规允许的 其他投资形式来我县投资兴业。

第三条 对外商投资企业实行税收优惠:

(一)凡在我县兴办生产性的外商投资企业,经营期在10年以上的,从获利年度 起,两年内免征企业所得税,第三年至第五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第六年起经税务 部门批准可继续给予减征。新办的“三来一补”企业,经税务部门批准,三年内可减征 或免征企业所得税。

(二)1994年1月1日以后办理工商登记的外商投资企业,其出口或代理出口货物 的增值税实行零税率,可在货物报关出口并在财务上作销售处理后,凭有关凭证按月报 送税务机关批准退还或免征增值税和消费税。

(三)属于高新技术项目和交通、能源、通信等基础设施以及以开发当地资源为主 的“三高”农业、旅游景区景点建设等外商投资企业,属地方性税收的可享受现有国家 规定的减免政策。

(四)属农田水利建设、中低产田改造,开垦荒地、良种培育、禽畜繁育养殖和农 业、林业、水利技术推广及其基地建设、农副产品加工等外商投资项目,免征固定资产 投资方向调节税。

(五)外商投资企业应征收房产税的房屋,自购买或落成之日起,免征房产税10
年。

(六)外商投资企业的境外合作者,将从企业税后分得的利润汇出境外时,免征所 得税。

第四条 对外商投资企业实行减免行政规费优惠:

(一)外商投资企业办理立项、审批、工商和税务登记、资产评估、验资等证照手 续,除市以上所需费用外,县内各相关部门只收取最高限额80元的工本费或手续费。

(二)一般的外商投资新办企业及房地产开发项目,报建时属县本级及各部门收取 的行政事业性规费,按规定收费标准减50%。

(三)高新技术产业和专业批发市场建设的外商投资新办项目,报建时属县本级及 各部门收取的行政事业性规费,按规定收费标准减60%;外商投资100万元(含100 万元,人民币)以上的新办项目,免缴城市建设配套费。

(四)以开发我县旅游资源为主的建设项目,以及学校、医院、体育场馆、公路等 福利性的外商投资新办项目,报建时属县本级及各部门收取的行政事业性规费全免。

(五)外商投资50万元(人民币)以上且经营期在10年以上的新办企业,从开业 之日起,属县本级及各部门收取的行政事业性规费,三年内给予全免,第四年至第五年 减半收取。

(六)外商投资新办企业引进的高、中级技术人才人户时,免收城市建设增容费, 其家属就业、子女人学优先安排。

第五条 对外商投资企业用地、租用厂房给予优惠:

(一)土地转让或出租给外商投资办企业,使用年限一般为50年,期满后可依法申
请续期。

(二)外商投资企业及旅游景区景点用地,从批准用地之日起5年内免交土地使用
费。

(三)外商来我县投资办企业,已收取厂房租金和土地租金的,不再收取土地使用 费和基础设施费。

(四)凡外商投资的生产性项目,按照省、市公布的基准地价,再给予优惠土地价 格。即:使用耕地的,每平方米不超过50元,使用其他土地的每平方米不超过5元。 凡属大工业的项目、“三高”农业开发项目或高新技术产业项目,经县政府批准,可继 续给予优惠。

(五)凡外商投资的房地产开发项目,地价减半收取。

(六)凡外商投资新办企业,投资额100万元(人民币)以上且经营期10年以上 者,基建所需土地,可先用地后缴费(费用可在投产后按规定优惠缴交〉,征地等有关 手续,有关部门必须优先办理。

(七)凡外商投资新办企业,投资额1 000万元(人民币)以上且经营期10年以上 者,基建所需土地,免缴行政规费并一次性无偿提供土地5亩;每增加200万元投资额 再增加提供土地1亩(农业山地开发项目,无偿提供土地数额可增倍)

(八)凡新办的出口创汇型外商投资企业,基建所需土地,按规定标准的70%缴纳 各项规费。

(九)凡新办高科技、高附加值、高税利的外商投资企业,投资额500万元(人民 币)以上且经营期10年以上者,基建所需土地,按规定的5096缴纳各项规费,或经批 准,土地无偿提供使用。

(十)外商收购县内现有国有、集体、个体、“三资”等企业股份超过50%的,免 收土地变更管理费、土地使用出让金和房地产交易费。

第六条 在水、电通讯等方面给予优惠:

(一)外商投资新办企业经营用电、用水,给予优先办理报装,优先安排工程施工 及优先装表接电、接水。

(二)外商投资新办企业的水、电费价格在物价部门核定的价格内优惠20%,并免 收水电增容费。

(三)外商投资企业的通讯设备随报随装,电话、传真的一般故障在报障后24小时 内修复,大故障及时修复,确保通信线路畅通无阻。

第七条 简化手续,提高办事效率,对外商投资企业实行&质服务:

(一)实行“一个窗口”审批项目的办事制度。县人民政府对外引进办公室(以下 简称县引进办)全权负责办理外商投资项目的立项、审批、发证、登记等业务,凡是符 合产业政策,材料齐全的项目,在3个工作日内办毕有关手续。 ‘

(二)实行“一个口子”收取行政事业性规费的收费管理制度。除税务部门按国家 规定直接征税外,外商投资企业按规定应缴交的各项行政事业性规费,均通过县引进办 “一个口子”收取,然后再分流给有关职能部门,其他任何部门均不得直接到外商投资 企业收费。

(三)实行“一条龙”对外服务的服务制度,县引进办建立定期联系制度,设立外 商投诉服务电话及时做好协调工作,热情为外商及企业排忧解难,严肃査 处各种乱检查、乱收费、乱罚款、乱摊派行为。

第八条 实行对外商投资企业检査工作的审批管理制度。县有关职能部门因工作需 要到外商投资企业进行检查工作,必须先报请县引进办批准同意,未经县引进办批准,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准到外商投资企业进行检查工作。

凡擅自派员去外商投资企业收费检査的单位,要追究主要领导的责任。工作人员私 自到外商投资企业收费和检査的,要追究当事人的责任,并视情节轻重由职能部门给予 必要的纪律处分。

第九条 全面营造优越、宽松、安全的投资环境:

(一)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外商可直接经营,也可以承包经营、 租赁经营或聘用国内人士管理。

(二)外商来我县投资办实业,可委托其在大陆的亲友代理经营。若实际投资额达 4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允许其亲属1至2人转为企业所在地的城镇常住户口,并 免收城市建设增容费。

(三)对外来投资者,由县引进办发给《外籍人员证》,在本县范围内享有本县居民 同等权利。

(四)对外商投资企业的生产和生活用车,在我县范围内行驶给予免检(车辆年检 和违章除外)的待遇,发给免检证。

(五)有关职能部门对外商投资企业不能擅自封厂封账,要进行检查办案的,事先 必须报告县委、县政府主要领导同意。

(六)外商投资企业投资者所获得的城镇户口和招工奖励指标,由投资者自行支配, 办理有关入户、招工手续,所收费用与本县居民办理费用相同,不得加收任何费用;其 企业职工办理暂住户口,只收取工本费。

(七)外商投资企业外方管理人员的子女就读、入托,可由外方管理人员任选一所 学校或幼儿园入学、人托,收费标准与本县人员相同。

(八)尊重外籍和外方管理人员的生活习惯,外方管理人员及其子女的正当文娱活 动和信仰不受干预。

(九)严禁到外商梭资企业聚众闹事、斗殴、打架、赌博等违法活动,一经发现, 严肃査处,触犯刑律的,追究其刑事责任。

(十)县计划、建设、外经贸、税务、工商、国土、劳动、环保、公安、卫生、技 监、供电、邮电、供水、计划生育等部门,必须制订对外商投资企业服务的承诺制度, 由单位总负责1认真实施。

第十条 奖励

(一)鼓励外商积极参政议政,提高的政治待遇和社会地位,对我县贡献大的外商, 可授予“荣誉市民”等荣誉称号,并可以推选为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劳动模范、并载 人“年鉴”、“县志”。

(二)鼓励外商投资企业积极依法缴纳各项税收,对纳税大户企业给予一定返还奖 励,用于企业改造和改善生产条件。

1. 年交纳税金10万元以上(含10万元),按入库额奖3%。
2. 年交纳税金30万元以上(含30万元),按入库额奖5%。
3. 年交纳税金50万元以上(含50万元),按入库额奖10%。
4. 年交纳税金70万元以上(含70万元),按入库额奖15%。
5. 年交纳税金100万元以上(含100万元),按入库额奖20%。

(三)奖励引资中介人(银行信贷资金和上级下拨款除外,属设备引进的按审计后 的设备折资额计算)

1. 实行分段不同比率计算资金。引进项目且实际投资人民币在50至100万元(含 100万元)的,奖励投资额的1%;超过100万元至500万元(含500万元)的部分, 奖励0.8%;超过500万元的部分,奖励0.5%。属外商独资项目的资金由县财政设立10万元专项基金,经主管部门审定,提交县长办公会议审核批准,项目竣工投产后3 个月内奖给中介人〔或单位);属合资、合作的项目由受益方按上述规定标准奖励中介 人〈或单位〉。

2. 无论何种经营形式,引进项目且实际投资人民币1 000万元以上者,由县财政增 奖二室一厅住房1套〈60平方米以上〉;2000万元以上者,增奖三室二厅住房1套 〈100平方米以上〉;5000万元以上者,增奖桑塔纳小车1辆。

(四)在城市建设发展中,预留相当数量的黄金地段土地,用于奖励纳税大户和投资大户。

第十一条 对引进特大型项目或对全县经济和社会发展有较大影响的项目,可根据 实际情况制定特殊的优惠政策。

第十二条 国内的其他省、市、县的企业、经济组织或者个人来我县投资兴办的内 联企业,参照本规定执行。

第十三条 本规定自颁布之日起生效。县政府原颁布的有关鼓励外商投资的优惠规 定与本规定有抵触的,以本规定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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