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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志

第三编 人口

已有 275 次阅读2013-3-10 14:32 |个人分类:98年和平县志文字版| 计划生育, 新中国成立, 医疗卫生, 考古发现

据考古发现,新石器时代晚期和平境内已有人居住。建县之初,人口多少,无从考 査。旧志所载,嘉靖年间,全县只有3 000多个丁口,至民国31年(1942)增至16万 多人。

新中国成立后,人民安居乐业,随着生产的发展,医疗卫生条件的改善,人口急剧 增加。至1995年一共45年时间,人口增加了近2倍。农村人均占有耕地从1.566亩减 至0.56亩。1963年全县开始逐步推行计划生育,1973年以后,人口增长幅度已开始下 降,据统计,仅1980~1995年间,全县就少出生6万人。但由于人口基数增大,计划 生育任务仍很艰巨。

第一章 人口变动与分布 

第一节 人口变动

据《惠州府志》记载,明嘉靖元年(1522)全县694户、3 558口(此为丁徭人口, 非人口实数,下同)。至明末共120多年,由于战乱频繁,医疗落后,人口增长极少。 明崇祯年间,社会动乱,人口开始下降,至清顺治十四年(1657),全县人口下降到 1181 口,比明崇祯十五年(1642〉减少813 口,下降了40.8%。从清康熙元年〈1662〉 开始,社会较为稳定,人口逐渐增加,但速度缓慢,至康熙二十一年,一共二十多年, 全县才新增183 丁,每年净增8.7 丁口。后来随着社会和生产发展,大批客籍居民从福 建、江西南迁至此,人口缓慢增加。至民国20年(1931),全县人口增至176 490人, 每年平均增加701人。抗日战争期间,兵荒马乱,民生荼炭,人口又呈下降趋势,民国 31年全县人口 160 832人。至1949年165 785人。

和平县建县至民国部分年份人口情况表(插图表,表3-1,P93)

新中国成立后不几年,人口发展进入了高峰期。1950~1957年,由175 707人增至 214 199人,净增38 492人,平均每年净增5 499人,1957年人口自然增长率达2.7%。 1959~1961年,由于国家经济困难,人口出生率下降,死亡率上升,1960年比1958年 减少3 787人。1961年随着国民经济形势好转,人民生活水平不断提高,人口出生率上 升,死亡率下降,自然增长率又大幅度上升。从1962~1976年,本县人口增长出现了 第二个高峰期,年平均自然增长率为29.18%,1963年竟高达36.6%。“文化大革命” 期间,人口生育严重失控,1976年全县人口达334 169人,比1961年的216 270人,增 长54.5%,平均每年增加7 860人。从1973年开始加强宣传教育,采取更有力措施推行 计划生育,人口增长速度有所减缓,每年净增人口也有所下降。1981~1982年,人口 增长率又有所回升。据1990年全国第四次人口普査,全县总人口为407 183人,与1982 年第三次人口普查时总人口374 526人相比,8年间共增加32 657人,增长8.72%,平 均每年增加4 082人,每年平均增长率为1.1%。1995年底,全县人口达453 608人,比 1990年第四次人口普查又增加46 425人,平均每年增加9 285人,年均增长率在2.2%以下,人口迅猛增长趋势仍未得到控制。

新中国成立至1995年,全县人口净增287 823人,比1949年增长1.73倍,平均每 年净增6 257人。

和平县四次人口普査人口增长表(插图表,表3-2,P94)

1949~1995年和平县户数、人口数表(插图表,表3-3,P94)

第二节 人口分布

建县至清代,县内人口密度很小。明嘉靖元年(1522)按全县总面积2 310.5平方公里计算,每平方公里平均1.53个丁口;明末崇祯十五年(1642)每平方公里人口平 均为0.86 丁口;清初顺治十四年(1657),每平方公里平均0.51 丁口;民国时期,随 着人口增长,人口的密度增大,民国20年(1931),每平方公里平均76.39人。

新中国成立后,县内人口增长较快,人口密度也随之增大。1949年,每平方公里 平均71.75人;1964年,每平方公里平均为101.89人;1982年,每平方公里增至 164.53人;1995年,平均每平方公里196.32人,比1949年每平方公里增加125人, 增长1.74倍;比1990年“四普”时每平方公里增加20人。

按自然地区分布,区域较平坦、交通又较方便的中部、东南部的镇人口密度比西 部、北部山多地少的镇稠密得多,比边远偏僻山区镇甚至高出五六倍。

从城乡分布来看,县城和各镇府所在地人口较集中,乡村人口较稀疏。据1995年 统计,县城阳明镇人口密度每平方公里为6 220.18人,在全县20个镇中占比例最大, 密度增长最快,由第三次人口普查的3.75%上升到6.37%,居全县各镇之首;其次是 彭寨、林寨、安坳、东水、大坝等;超过全县平均人口密度数的还有古寨、附城、贝 墩、合水;人口密度最小是热水镇,每平方公里仅有85人。

从人口规模来看,据第四次人口普查全县20个镇(乡)平均人口为20 359人,多 的镇4万人以上,少的镇不足1万人,差异悬殊。人口在2万人以上的乡镇9个,占乡 镇总数的45%,这9个镇的人口占全县总人口的62.4%。

1995年(年末)和平县人口分布表(插图表,表3-4,P95)

第二章 人口构成 

第一节 性别

旧志记载民国28年〈1939〉全县人口 163 568人,其中男性85 768人,女性77 800 人。男比女多7 968人。男性占总人口的52.44%,女性只占总人口的47.56%,性别的 比例为110.24:100 (以女性为100,下同)。

新中国成立初期,女性人口超过男性人口。1949年,男性80 930人,占总人口的 48.82%,女性84 855人,占总人口的51.18%,性别比例为95.37:100。1950年到 1974年,男女增长速度比较接近,比例基本平衡。1975年后,男性增长速度超过女性。 1985年,男性203 630人,占总人口数的50.91%,女性196 368人,占总人口数的 49.09%。1995年,男性232 545人,占总人口数的51.27%,女性221 063人,占总人 口数的48.73%,男女性别比例为105.19:100。又从1953年、1964年、1982年、1990 年四次人口普査男占女分别是97.79%、99.65%、102.13%、104.39%来看,本县总 人口性别人数由女多男少,到女少男多,男性的比例逐步提高,近于失调,尤其是45 岁以下的婚育年龄组的人口,男性比例不断升高,据1990年统计,15岁至19岁、20 岁至24岁、40岁至44岁三个年龄组的男性比女性均超过110,15岁至19岁年龄组的 男占女比例高达121.33%,而18岁的年龄组,男占女高达131.39%。

从行政区来看,除下车、优胜两镇男性人口略小于女性外,其余18个镇男性均多 于女性,特别是阳明、粮溪两镇男性已超过110。

从55岁以上的性别比看,随着年龄增高男性比例在下降,从57岁开始低于100, 到75~79岁组,已降到59.34; 80岁以上的男性人口均不足女性的一半。

和平县部份年份总人口和性别比(插图表,表3-3,P97)

1990年和平县“四普”各年龄组性别比例(插图表,表3-6,P97)

第二节 年龄

建县至民国时期,人口年龄构成无资料可查。新中国成立后,全县人口的年龄构成不断变化。

一、年龄构成类型

对照国际通例划分人口年龄构成类型,本县人口年龄构成:“二普”时是成年型, “三普”是年轻型,“四普”转为成年型。另外,年龄中位数上升,“四普”的中位数为 21.48岁,比“二普”、“三普”都提高1~4个百分点,老年人口在上升。

第二、三、四次全国人口普查和平县 人口年龄类型比较表(插图表,表3-7,P98)

二、年龄构成

1982年、1990年与1964年的全国人口普查资料比较,本县人口的年龄构成在不断 变化,由于实行计划生育,15岁以下人口占总人口的比重有所下降。1990年“四普” 0~15岁人口为156 244人,占总人口的38.37%,比1982年“三普”占总人口的 42.74%,下降4.37%;而青壮年、老年人口的比重呈上升趋势。16~59岁成年组 219 532人,占总人口的53.92%,比“三普”的50.06%,上升3.86%,此年龄中绝大 部分属育龄夫妇,给计划生育带来严峻形势。60岁以上老年组31 407人,占总人口的 7.71%,比“三普”的了7.21%,上升0.5%。本县因少年人口减少,老年人口上升及寿 命的延长,将很快进入老年型人口状态。人口平均期望寿命在延长,据1982年“三普” 的统计,人口平均期望寿命为66.08岁,1990年“四普”,提高到71.39岁,延长5.31 岁。其中男性人口 1990年平均期望寿命为68.35岁,比1982年的64.56岁延长3.79 岁;女性人口 1990年平均期望寿命为74.24岁,比1982年67.63岁延长6.61岁。老 龄人口中以女性占绝对优势,“四普”统计的百岁老人多是女性。

和平县第三、四次人口普査年龄构成表(插图表,表3-8,P99)

1990年第四次人口普查年龄金字塔图(插图表,表3-9,P99)

第三节 文化程度

本县人民崇尚尊师重教。建县至清末,科第蝉联,计有进士、举人、贡生等300余 人。民国后到处兴办学堂,至抗日战争时期先后办起中学3所,师范1所,小学300多 所,但入学者大多是富家子弟,绝大部分贫苦人家子弟无人学机会,因而新中国成立前 文盲、半文盲人口数量大,大学、中专学校毕业的人数更少。

新中国成立后,随着经济、教育事业的发展,人民的文化水平普遍提髙,文盲半文 盲人口在减少。从第四次全国人口普查与第三次全国人口普査的统计资料比较来看,总 人口中的各类文化程度都有明显提高。1982年,全县具有小学文化程度以上的有 238 155人,占总人口的63.590/6。1990年,具有小学文化程度以上的297 357人,占总 人口的73.03%,比“三普”时增加59 202人,增长率为24.86%。

大专文化程度的人口增幅最大。除了每年升人正规大学者外,众多的在职干部、职 工,以及社会青年通过电视大学、函授大学、进修学校和自学考试等多渠道取得学历。 1990本县具有大学程度者从“三普”的549人,至“四普”增加到1461人,增加912 人,增长率为166.12%。每万人中拥有的大学毕业生,从“三普”的14.65人上升到 “四普”的35.87人,增长144.85%。但仍远远低于全国〈142.2人/万)、全省〔133.8人/万)的水平。

初中文化程度的人口。“三普”有59 036人,“四普”上升到82 713人,增加23 677 人,增长40.11%,占总人口的比例也由“三普”的15.76%上升到“四普”的 20.31%。每万人中拥有的初中文化程度的人数,从“三普”的1 576.4人,至“四普” 上升到2 031.26人。但也仍居全国平均数〈2 334.4人)之下。高中的增幅最小,增长 率仅 17.09%。

小学文化程度人口,“四普”为191 649人,占总人口的47.07%,与“三普”的 160 167人,占总人口的42.77%相比,不论在数量上比重上都有所增加。现在每万人 中拥有小学文化程度的有4 708.8人,比全国“四普”每万人中平均3 705.7人髙。
文盲半文盲人口在下降。1982年“三普”文盲、半文盲53 525人,占总人口的 14.29%,“四普”减至40 464人,占总人口的9.94%,比“三普”减少13 061人,下降 24.40%。

由于经济发展水平与自然条件的差异,各镇人口的文化结构也有较大差异。县城阳 明镇是文化中心,人口文化程度较高,根据“四普”统计,小学文化程度以上人口占 84.91%,比全县平均水平高出11.88%;大学程度人口比重是3.11%,全县平均水平 是0.36%。边远山区浰源镇人口文化程度最低,小学程度以上的人口只占64.99%;大 学程度人口只占0.09%;文盲半文盲占总人口的22.42%,大大高出全县平均水平。

和平县人口文化程度表(插图表,表3-9,P101)

第四次全国人口普査和平县各镇人口文化程度表(插图表,表3-10,P101)

第四节 职业

建县至民国时期,绝大部分劳动年龄人口都是从事农业生产,即使部分从事经商、 手工业、教育、行医等行业,其家庭还是以农业生产为主。

新中国成立后,随着各项事业的不断发展,劳动年龄人口的职业构成,不断变化, 干部、职工、商人、教师等逐渐与农业生产分离。1978年冬实行开放改革政策后,人 口的职业变化更大,表现在从事第一产业(农、林、牧、渔、水利业〉人口占总人口比 軍逐渐下降、从事第二产业〈工业、建筑业、地质普查与勘探业)与第三产业〈交通、 邮电、商业、房地产、卫生、教育、文化、体育、广播、金融、保险、国家机关等等〉 人口不断上升。1990年“四普”时全县总的在业人口为209 440人,比1982年“三普” 184 357人,增加25 083人。其中第一产业在业人口为182 170人。比“三普” 167497 人,增14 673人。第一产业占在业人口的比重由“三普”的卯.85%下降到86.98%。 1990年第一产业中的农业劳动力达180 512人,占全县在业人口的86.19%。这个比例 大大超过全省、全国同期平均数。而林业的在业劳动力只有1 052人,仅占0.58%,畜 牧业、渔业劳动力更少,分别只占0.03%和0.04%。

1990年,第二产业在业人口6 639人,仅占总在业人口的3.17%。工业的在业人口 占第二产业人口的90%。
1990年,第三产业在业人口20 631人,占总在业人口的9.85%。但其中科学研究 和综合技术及金融、保险业比重极小,特别是前两项人员由1982年70人减少到10人, 其比重由1982年0.04%降到1990年的0.01%。

和平县第三、四次人口普査时各行业在业人口构成表(插图表,表3-11,P102)

第五节 城乡人口

1949年城镇人口(非农业,下同)8 957人,占全县总人口的5.40% ;乡村人口 (农业〉156 828人,占94.60%。1982年第三次全国人口普查统计,全县城镇居民573 户,21 821人,占全县总人口的5.73%;乡村69 140户,359 013人,占94.27%。 1990年第四次全国人口普查统计,全县城镇居民823户,47 061人,占全县总人口的 10.92%;乡村 69 140 户,人口 383 964 人,占 89。08%。

和平县部分年份城乡人口构成表(插图表,表3-12,P103)

第三章 民族姓氏 

第一节 民族

本县人口绝大多数属汉族,操客家方言。其祖先从中原南迁而来,最早见于秦汉时 期。经世代繁衍,人口逐渐增多。据1964年第二次全国人口普査记载汉族230 038人, 占总人口的99.99%;壮族3人,满族3人,彝族1人,回族1人。1982年第三次全国 人口普查统计,汉族374 504人,占总人口的99.99%;壮族5人,瑶族2人,白族1 人。1990年第四次全国人口普査统计,汉族405 865人,占99.99%;畲族1 261人、 瑶族9人,壮族9人,白族2人,土家族3人,彝族1人,仫佬族1人。除畲族外,这 些少数民族,都是新中国成立后因工作或婚姻关系陆续迁入本县的。县内历史较长人数 较多的少数民族是畲族,都姓蓝,是明朝从福建省上杭迁入本县。1988年经过考证报 广东省民族事务委员会批准,得到确认。由于长期与汉族杂居,语言、文字及生活习惯 都与汉族基本相同,但也有其本族图腾及服饰。畲族主要分布在本县的东水、长塘、林 寨、上陵,其次是下车、合水、礼士等镇。

少数民族同汉民族一样,在政治、经济上翻了身,做了国家主人,彼此和睦相处, 共建社会主义新和平。

第二节 姓氏

本县姓氏源远流长,从秦汉中原人口南迁至今,经过两千多年的迁移转徙,不断发 展变化。民国30年(1941)七修县志记载全县有81姓。据1995年统计,已增至104 姓,绝大多数为单姓,分布在本县20个镇。

一、和平县内姓氏有(以笔画为序〉:
卜、 刁、 马、 王、 毛、 方、 邓、 尹、 孔、 尤、 叶、 刘、 古、 丘、 白、 包、 卢、 冯、
龙、 朱、 伍、 成、 庄、 江、 池、 吉、 华、 孙、 邬、 张、 李、 何、 余、 吴、 汪、 宋、 陈、
邹、 严、 肖、 沙、 杨、 巫、 苏、 花、 杜、 麦、 邱、 林、 周、 罗、 郑、 范、 卓、 练、 金、
钟、 姚、 胡、 赵、 ^、 洪、 俞、 徐、 袁、 莫、 唐、 高、 凌、 郭、 殷、 黄、 梁、 崔、 曹、
龚、 曾、 谢、 董、 彭、 程、 温、 游、 韩、 傅、 葛、 鲁、 蒋、 赖、 蓝、 1如 购、 廖、 熊、 蔡、
裴、 缪、 谭、 黎、 潘、 颜、 薛、 戴、 魏、 欧阳。
人口繁衍比较多的有:黄、 陈、 叶、 曾、 朱、 刘等姓。
第四章 人口管理 

第一节 人口普查

新中国成立后,本县开展了四次人口普査。第一次人口普查于1953年3月开始,9 月结束。当时,农村以土地登记册及1953年夏征人口底册为依据,城镇人口以户口册 为依据。普查内容有姓名、年龄、性别、民族和人口变动情况5项。以当年7月1日零 时为标准时间。普査结果,全县有51 920户,总人口 200 120人。

第二次人口普查于1964年6月开始,9月结束,普查内容包括姓名、性别、年龄、 本人成份、民族、文化程度、职业等7项。普査工作分逐户登记,反复核实、重点抽 查、全面复查、汇总统计5个程序。标准时间是当年7月1日零时。普査结果,全县 55 423 户,总人口 230 046 人。

第三次人口普査从1982年春开始,8月结束。参加普查的工作人员有1 011人,在 阳明镇搞试点。普查项目19个,以1982年7月1日零时为人口普査登记标准时间,工 作程序与二普大致相同。普查结果,全县19个公社1个镇,254个生产大队和16个居 委会,69 713户,总人口 374 526人。

第四次人口普查于1989年8月中旬成立普查机构和普査领导小组,参加普查的工 作人员2300余人,投入资金20万。1990年4月在阳明镇中山一路进行试点。以7月1 日零时为普査标准时间。普査项目共21个。于1992年春结束,全县82 914户,总人 口为 407 183 人。

第二节 人口控制

为了实现人口有计划地增长,1963年5月开始,本县各级政府成立了专门机构采 取多方措施,进行了一系列的计划生育工作。总的来看,可分为两个阶段:第一阶段是 1963年5月至1978年冬。这个阶段主要是广泛开展宣传教育,积极动员已生2孩的干 部职工及已生多胎的农村社员结扎,推广上环、避孕等节育措施;第二阶段1979年春 至1995年,主要是根据《广东省计划生育条例》精神,制订本县各种计划生育政策, 依法实行计划生育,健全、扩大计划生育服务机构,实行三位一体人口规范化管理。

一、宣传教育

1963年春,中共中央发出了 “认真提倡计划生育,全国人民要有计划生育”的号 召后,县妇联召开有关人员会议,宣传贯彻中央和省、地关于计划生育的指示。5月, 县计划生育指导委员会成立。之后,与县妇联一起组织宣传队和医务人员到田头、到夜校进行宣传。与此同时,各公社也开展形式多样的计划生育宣传活动,例如出版专栏、 开展专题广播等。广大干部群众提高对计划生育的认识之后,纷纷行动起来破除“多子 多福”的陋俗。1964年,全县接受计划生育措施的就有116例,其中男扎14例,女扎 34例,上环3例。

1966~1972年,由于“文化大革命”的干扰,人口出生失控。1972年,计划生育 的宣传工作逐步恢复与加强。1974年,开始大力宣传和贯彻晚、稀、少的生育政策, 提倡晚婚晚育。

80年代,加大了宣传力度,扩大了宣传队伍。从1983年开始,把每年1~3月定 为计生宣传月时间。每到宣传月期间,都要开展不同形式的计生宣传活动。印发资料、 出版专栏、举办图片展览等等。这段期间广播站、电影队、剧团等都围绕这个中心开展 工作。1988年后,县城及各镇计划生育标语口号一共267条全部改用搪瓷材料做成, 全县长期固定的宣传专栏315个。县计生部门定期出版各种计划生育宣传资料达12.6 万份。还充分利用电视、广播等现代化手段,宣传计划生育。1995年县计划生育委员 会办公室与热水镇文化站合拍宣传计划生育电视剧《打工媳妇》,在县电视台播出,影响很好。

二、生育政策

60年代,贯彻国务院关于提倡计划生育的指示,动员育龄夫妇节育,工作重点放 在城镇机关单位及农村多胎夫妇。1979年,《广东省计划生育条例》实施后,大力提倡 一对夫妇只生一个孩子,对只生一个孩子夫妇给予表扬、奖励,对多胎生育的夫妇进行 经济处罚。1981年中共和平县委、县政府根据《广东省计划生育条例》精神,制订了 《关于实施计划生育的若干规定》。1982年5月、6月,中共和平县委、县政府对上述规 定进行讨论修改,是年11月又制订了《关于实行计划生育的补充规定》。1983年4月 作出了《关于各级干部职工要带头施行节育手术的决定》,12月制订出《关于全面落实 节育手术的有关规定》,1991年作出《关于处理超计划生育问题的补充规定》等。这些 文件基本内容是:

(一)提倡一对夫妻只生一个小孩

城镇人口(国家干部、职工和城镇居民〉,一对夫妻只生育一个子女;农村人口, 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要求生育第二个子女的夫妻,必须本人申请,由镇人民政 府按人口计划指标及间隔期(满四周年)统筹安排,报县计划生育委员会审批。严禁计 划外生育。育龄夫妻要实行节育,一孩上环,二孩结扎。

(二)奖励独生子与农村纯女户

1981年5月和委发8号《关于实行计划生育的若干规定》中规定,已领独生子女 优待证并落实上环等有效避孕措施者,其子女给予免收托幼费至7周岁,从小学至高中 免收学费,享受公费医疗至14周岁,干部、职工、城市无业人员的子女也可以选择每 月领取五元优待金,直至14周岁的办法,或一次过领取奖金50元。1986年后,凡领取独生子女证的干部、职工,从发证之日起至孩子14周岁,每月领取独生子女保健费 7元,由夫妇双方所在单位各负担50%。如一方是农民或无业居民,独生子女保健费由 干部、职工所在单位全额负责。

农村纯女户(二孩的)结扎后,可享受公费养老保险。

(三)鼓励节育、绝育

1981年5月起,男女结扎补助10元,职工、干部由所在单位开支,农民与无业居 民由计划生育经费支出。因计划生育手术引起并发症的,凭医院及县计划生育鉴定技术 小组证明,可由县计划生育办公室给予报销一定的医疗费。1981~1995年,全县用于 计划生育经费累计2 236万元。

(四)照顾特殊情况,严禁计划外生育

1984年起,干部职工第一胎孩子属非遗传性残疾等八种特殊情况之一者可生第二 胎,但要由本人申请,经镇府审查,报县计划生育委员会批准,领有准生证,方可生第
一胎
对违反计划生育,强行生第二胎的干部职工,从1981年起实行不提职、不转正定 级、取消试用资格及撤职、开除党籍、开除公职等处分;对于农民、城镇居民超生违反 计划生育政策,按规定分别给予罚款,征收超生费、不分责任田或倒扣责任田等处理。

(五)提倡晚婚晚育

70年代开始要求机关干部、职工、城市青年,男25周岁,女23周岁方可结婚。 由于共青团、妇联、工会等密切配合,此风很快在县内城镇吹开,至90年代逐渐遍及 农村。

三、节制生育措施

节育措施有服避孕药、上节育环、结扎等办法。60年代节育措施多是采用安全避 孕,用避孕药、避孕套等。全县各卫生部门、药品部门、各镇供销门市设立专柜,免费 供应避孕药具。1964年春,开始推行结扎手术,男女结扎都在县内进行,当年全县结 扎27例,上环84例。至1967年,全县结扎有222例。1972年县成立计划生育指导小 组后,首先抓技术队伍建设,要求各公社中心卫生院的技术人员都能较熟练地掌握各种 节育手术。自后每年计划生育高潮时,计生办都要组织手术小分队奔赴各公社协助各公 社卫生院开展工作。由于技术力量不足,从70年代到80年代中期要请江西省定南县派 员支援。1986年,全县已落实各种手术8 940例,占全年任务的105.20%,其中结扎 1961例,占年任务的78.44%,上环3 314例,占年任务的110.5%。全年全县已婚育 龄夫妇49 884人,已落实各种节育措施的有43 182人,节育率为86.57%。80年代后 期,随着各镇卫生院、计划生育服务所的健全和技术力量的加强,每年手术任务都能自 行解决。1995年后,计划生育工作改变过去每年只是春、秋两季集中搞高潮的形式, 做到经常化。是年全县手术总任务13 470例,完成13 159例,占市下达年任务的 97.69%,其中男女结扎3 741例,占年任务的83.61% (纯女户扎262例,占年任务的31.39%〉,一孩上环4 538例,占年任务的101.75%。计划生育率为73.78%。

1980~1995年和平县手术情况统计表(插图表,表3-13,P108)

四、计划生育服务

计划生育服务站(所〉,前身是公社计划生育指导站,70年代成立县站。1984年, 各镇相继成立计划生育服务所,每站(所)2~3人。其宗旨是配合县计划生育委员会 和镇计划生育办公室、镇妇联落实计划生育政策,开展优生优育宣传以及做好计划生育 技术性服务工作。至1995年,全县服务所工作人员有66人(其中各镇47人各所配 备有B超机,县服务站,还有X光机、波姆治疗仪、心电图、乳腺检查仪等,并设有 标准化的化验室、手术室。为了解决计生技术人员的不足,前几年县计生委从各镇选送 46名高、初中毕业生到江西省赣州卫生学校脱产学习两年,取得中专学历后,回到各 镇计划生育服务所工作,保证了镇服务所有3名以上医技人员,小镇服务所也不少于2 名医技人员,有力地加强了各服务所的技术力量。现在各服务所,成为县计划生育中一 支不可缺少的宣传队伍、技术队伍。1985年,县人民医院妇产科主任曹燕芳被评为全 国计划生育工作先进工作者,荣获银质奖章;1995年,县计划生育服务站被省评为 “八五”期间计划生育先进单位,受到省计划生育委员会的表彰。

五、计划生育管理

1963年,本县成立计划生育指导委员会,下设办公室,配备一名兼职干部在卫生 局办公,并指定2个医生专职指导计划生育工作;公社成立计划生育指导小组,由一名 党政领导任组长,妇女主任兼管计划生育工作。

“文化大革命”初期,指导委员会被解散,1972年成立和平县计划生育指导小组, 由一名党政领导任组长,1979年各公社配备专职计划生育干部。1981年8月改称“和平县人民政府计划生育办公室”,设主任1人,副主任3人,办事员5人。1982年冬, 为了加强各公社计划生育力量,每社配备技术人员1名。1984年7月县计生办更名为 计划生育委员会,各区镇成立计划生育办公室,配备专职干部1人,计划生育助理员1 人,计划生育员1人。同年10月,各区镇按县委63号文件成立10人以上计划生育工 作专业队,由1名副书记或副区长担任队长,计划生育工作做到经常化。1985年后, 为了确保计划生育工作层层有人抓,要求县直机关单位、各镇及所有管理区都要配备兼 职或专职计划生育管理员1人。是年全县共有专兼职计划生育管理员454人。阳明镇专 职管理员王红梅被评为全国计划生育工作先进工作者,获得银质纪念章。东水区被评为 全国计划生育先进单位。各镇计划生育办公室90年代后都配备有电脑,各镇对每对育 龄夫妇都建立了生育、节育档案,进行科学管理。1987年后陆续成立县、镇、管理区 三级计划生育协会共275个。各级计生协会一方面做好群众的宣传发动工作;一方面协 助政府搞好计划生育,做到“三为主”(宣传教育为主,避孕为主,经常性工作为主〉、 “三结合”(计划生育与发展经济相结合、计划生育与帮助农民勤劳致富奔小康相结合、 计划生育与建设文明家庭相结合)。1982年后,各级党政都把计划生育列为重大工作来 抓,第一把手亲自抓,县领导分片包镇,镇领导分片包管理区;提出计划生育对象就是 任务,层层抓落实。1991年,本县根据省委、省府的通知精神,把执行计划生育政策 情况列为考核干部的一项重要标准,实行“一票否决”,从而使计划生育管理工作得到 进一步落实。

第三节 优生优育

60年代,在推行计划生育工作的同时,注意普及科学育儿知识。70年代中期开始, 对学前儿童进行预防接种,确保儿童的健康成长。

1980年后,本县逐步推广优生优育,大张旗鼓地宣传新婚姻法,宣传近亲结婚的 危害和优生优育对提高民族素质的关系。对孕妇进行孕期保健宣传、辅导。对结婚青年 实行婚前检查和优生优育的指导。为了实现优生,1982年中共和平县委发布6号文件 规定:第一个孩子属非遗传性疾病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的育龄夫妇,经县以上计划生 育技术小组鉴定后才能批准照顾生第二胎,从政策上限制遗传性疾病婴儿出生。同时严 禁早婚、早育和非婚生育。1990年后,本县陆续成立婚育学校21所,学校有正式电化 教材,有合格老师辅导,已婚的夫妇要持结婚证到婚育学校参加学习,学习结束才发给 准生证。

在优育方面,本县较重视儿童的教育,1984年后,各小学都办起了学前班,开设 了语言、计算、体育、手工操作、美术等课程,开拓儿童视野,启迪儿童智力的发展。

第四节 人口规划

1980年开始,县政府把人口规划列入国民经济发展计划,年初根据地、市下达本县的生育指标与县计划生育办公室一起研究制订出当年人口发展计划,下达到各镇,并 提出保证人口计划实现的措施与要求。1987年以后,每年县对乡(镇)实行人口计划 包干,主要是包年末总人口、出生率、自然增长率、一孩率和多胎率;包落实人口规 划、生育政策、节育措施;包社会效益。还颁布了奖惩条例。除了对人口发展进行规划 外,1990年开始还对人口增长进行预测。从预测结果来看,本县至2000年期间的人口 规模仍然有较大的发展,自然增长率呈上升趋势。主要原因是70年代出生率高,人口 基数大,进入婚龄的育龄妇女多。这个预测经过5年的实践证明是基本准确的。1995 年末,全县人口出生8 498人,出生率17.01^0;死亡2 060人,死亡率4.53%;自然 增长5 676人,自然增长率1247知,比80年代都高了。

1995年和平县人口计划(插图表,表3-14,P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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