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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志

第四编 水土保持与环境保护

已有 207 次阅读2013-3-10 14:25 |个人分类:98年和平县志文字版| 污染, 环境保护, 和平县, 环保法

水土流失与工业污染是本县20世纪50年代以来,与年俱增的两大公害。1957年 县水利部门实地调查测定,全县水土流失面积85平方公里,至1984年卫星普査照片显 示,已超过410平方公里。从50年代末开始,县政府有关部门就县内水土流失状况展 开调查研究和进行了种种水土保持试验。1984年以后,还在安坳实施小流域综合治理 试点。1991年开始,全县列入省东江流域水土保持综合治理计划,加强了领导,加大 了投资。经多年整治,已完成综合治理面积216.5平方公里,取得了较好的效益。

随着工业发展和1958年后化肥、农药、尼龙薄膜的使用造成的废水、废气、废物 污染,与日俱增。1981年底县人民政府成立了环境保护办公室,1990年升格为和平县 环境保护局。几年来,通过贯彻国家环保法和上级有关指示,开展环境法制宣传、加强 环境监测管理和落实综合治理措施等,使环境污染逐步得到了一些控制。

第一章 水土流失与治理 

第一节 流失状况

1984年卫星照片普查:本县水土流失面积达410多平方公里,占全县山地面积的 20.14%。1990年3月,县水利局初步上报的五年整治面积是275平方公里。其中,沟 状流失面积为60.4平方公里,面状流失面积为135平方公里,崩岗3 001处,面积为 79.6平方公里。县水利局1957年以来历年实地考察统计的数表明:本县水土流失状况 有两个特点:

一是面积逐年增大。1957年85平方公里,1966年117平方公里,1980年175平 方公里,1986年228平方公里,1990年增加到275平方公里。33年间,尽管采取过多 方水保措施,平均递增幅度仍达3.6%。

二是区域相对集中。县内水土流失分布在13个镇,而主要集中在贝墩、安坳、古 寨。据1986年统计这三个镇流失面积共114平方公里,占全县流失总面积的50%,特 别是安坳镇流失面积32.6平方公里,占该镇流域面积的67%。详见下表:

1986年和平县水土流失分布情况表(插图表,表4-1,P112)

造成水土流失逐年递增的原因,有自然因素和人为因素。在自然因素中,由于本县 地处中亚热带季风区,降雨量多,强度大,且分布不均。贝墩、古寨、安坳一带土壤成 土母岩以花岗岩、变质岩为主。这些母岩结构疏松,遇水即软化瓦解,部分山地丘陵坡 度较大,一旦失去植被保护,便易受风雨冲刷而成水土流失。1957年安坳镇水土流失 面积才2平方公里多,1964年特大暴雨后,增加崩岗1026处,至1985年该镇梅园、 川九、宏星、华星4个管理区实测,水土流失就达11.23平方公里。人为因素主要是乱 砍滥伐和铲草皮、铲茶山、开石场、建公路及大量的基本建设。80年代贝墩、长塘、 下车大量开采稀土矿等等,也使森林和植被受到了严重破坏,加上不合理的开荒扩种和 顺坡耕作习惯,就使水土流失有增无减。

第二节 水土治理

一、示范工程

本县有领导有计划的治理水土流失工作始于50年代末。1959年县政府水利科在贝 墩镇慎行大队建立了一个水土保持试验推广站,有专职干部、职工12人。在柏树坑2平方公里内作水保试验。主要措施是在崩岗沟口处修筑谷坊和拦沙坝以拦蓄泥沙径流, 在面上流失区植树造林。几年后,附近溪涧淤塞情况明显减少,500亩农田产量成倍增 长。1962年在安坳成立水土保持试验分站,有专业干部、职工4人,在0.5平方公里 范围内试点治理。主要措施是在花岗岩风化母质崩岗沟状流失区,采取沿沟由下而上建 筑谷坊群工程,层层控制泥沙;在红壤土面上流失区广植草木、开天沟和鱼鱗坑,以稳 定坡度。经过4年多时间,控制水土流失面积达400亩。

“文化大革命”期间,水保站被撤销,水土保持示范工程前后七八年时间无人过问。 至1984年,水保站工作才逐步恢复。

贝墩、安坳两个示范站的经验带动了全县水保工作的开展。据不完全统计,至 1985年全县已治理水土流失面积72.5平方公里。其中建谷坊315座,拦沙坝81座, 开天沟3 618米,鱼鱗坑286个,共完成土方16.5万立方米,开水平梯田0.21万亩, 植树造林2.5万亩,封山育林10万亩,种草205亩。共控制水土流失面积36平方公 里。
1992年新办黄沙水保站,有专职干部职工20人,以开梯田、造林种果为主,为因 地制宜办好水保站开辟了新的路子。

二、小流域连续综合治理

1985年开始由点到面实施小流域连续综合治理。

先是在安坳搞小流域重点治理试点。安坳水是贝墩水小支流,两岸属黄红土壤。右 边有梅园水,源于川九村石下汇人彭寨水;左边有华星水,源于二六村流入古寨水。流 域面积48.78平方公里。从1985年10月至1986年底以宏星村为重点,治理崩岗20 座,筑谷坊与拦沙坝35处,营造水保林125亩,种植经济林150亩,全封水保林5 600 亩、半封水保林8 280亩。通过上述措施,减轻了 320亩农田因水土流失造成的危害。 年内溪流河床下降0.8米。

1987年转向古寨、贝墩小流域治理。1991~1995年,本县水保工作被纳入省七届 人大二次会议《整治和开发利用东江中上游水土流失》议案。整治任务为216.5平方公 里,连续五年先在安坳、古寨、贝墩、彭寨、和平、猁江、下车、优胜、澄溪等9条小 流域实施综合治理,后又在安坳、古寨、贝墩、附城、大坝、彭寨、林寨、礼士、公 白、东水、长塘、下车、优胜等13条小流域实施综合治理。总共投入资金854.93万 元,其中省投资489万元(含试验费24万元〉,群众自筹(以劳折款)365.93万元, 投入劳动工日236.73万个。初步完成综合治理面积216.5平方公里,其中面状流失面 积128.37平方公里,沟蚀48.07平方公里,崩岗1950处,面积40.04平方公里。筑谷 坊1 793座(其中石谷坊79座〉,筑拦沙坝157座,沟洫52.41万米,梯田(含削级) 1 075亩;人工营造水保林6.948万亩,经济林果0.917万亩,种下各种草类1.041万 亩,封禁治理23.34万亩,完成土方211万立方米、石方2.406万立方米。并先后开发 了黄沙站、安坳柯树下、贝墩柏树坑、助地坑等4个果园,面积150多亩,种下各种果树1.3万多株,已部分挂果,为水保站自我发展创造了条件。1995年10月,县政府、 县水保办公室、贝墩镇府,分别受到了省表彰。

1995年各水系的小流域河床已逐渐下降,如彭寨小流域混水河口河床与1990年相 比巳降低了 1.1米。

第二章 环境污染与防治

第一节 污染源及污染事故

一、废水

主要废水类型有两大类:生活废水和工业废水。1995年统计全县城镇废水排放总 量510万吨,其中生活污水205万吨,占废水总量的40.2%;工业废水(主要是造纸 废水、制药废水、保健食品加工废水和稀土冶炼废水〉95万吨,占废水总量的18.6%; 第三产业污水排放总量210万吨,占废水总量的41.1%。生化需氧量0.81万吨。这些 废水大部分没有经过处理而经下水道排入水环境,使县城以及各街镇河水污染日渐严 重。特别是县城中心地带,即飞凤桥至教师进修学校一段水域,近年高锰酸盐指数 5.65毫克/升,生化需氧量为3.6毫克/升。这些指数说明此段水域水质污染状况已经较为严重。

二、废气

影响大气环境质量的主要污染源有燃料燃烧废气、工业生产废气以及机动车辆排放 的尾气。
1995年,全县废气〔不含农民生活废气〉排放总量14.788亿标准立方米。县城 和各街镇居民、各中学生活废气排放量3.888亿标准立方米,占废气排放总量的 26.29%。全县大小企业全年排放的废气(主要是燃烧废气)总量为10.9亿标准立方 米,其中建材行业废气排放量3.7亿标准立方米,占全县废气排放总量的73.71%。工 业废气的处理率只有36%。

各种机动车辆逐年增多,其排放出的二氧化硫、氮氧化物、一氧化碳等污染物质也 在日益增多,但因目前条件限制,尚未有详细统计。

三、固体废物

固体废物主要来自矿冶行业的尾矿渣、煤渣、药厂药渣和城镇生活垃圾、粪便、基 建废物等。

1994年前长塘、下车、优胜、贝墩等镇历年积存的稀土矿尾矿渣58.5万吨和大坝 镇杨村七一一厂铀矿尾矿渣10万吨。1995年全县工业煤渣、药渣等主要废物产生量为 0.6万吨。
县城生活垃圾日产生量约25吨。80年代中期以后,城镇的粪便大部分只经过简单 的化粪池处理就经下水道排入地面水体。目前,县城住宅楼的三级化粪池绝大多数不合 格,规模太小,不能达标排放,这是造成县城河水污染的主要原因之一。

四、嗓声

噪声主要包括施工噪声、工业噪声、交通噪声和社会生活噪声。80年代县城基建 旺盛时期,打桩机、鎅木机等噪声曾给人们正常活动带来极大的干扰。工业噪声来自部 分工厂的鼓风机、发电机和其他机械,干扰不大,也有部分超标。交通噪声污染主要是 县城交通干线两侧超标,生活噪声主要是城镇个体音像行业摊档和卡拉OK厅的音响。

五、污染事故

1993年以前,本县境发生有较大影响的环境事故主要是大坝七一一厂铀矿冶炼尾 矿坝的治理问题。相当长的时间由于没有覆盖好,使附近农田以及县城饮用水源受到或 多或少的污染,直到1995年才基本解决。

1996年环保局受理环境投诉15宗,其中来信6封、来访3次、电话投诉6次,处 理了 13宗。影响比较大的事故是保健二厂中草药加工废水流入农户的鱼塘,使塘鱼两 次大范围死亡,造成损失2 000多元。

第二节 污染控制

一、燃烧废气的治理

1995年底,全县9台锅炉(不含石灰窑、砖瓦窑),已有8台安装了消烟除尘装 置,消烟除尘率达88%,生产工艺废气净化处理率60%。1995年底,县政府颁发了 《和平县环境空气质量功能区划分的通知》,对县城和街镇空气质量功能区进行划分。
近几年民用燃料已逐渐推广使用液化石油气,部分工业企业和饮食服务行业逐步使 用柴油汽炉,使烟尘排放相对减少。

二、工业废水污染的防治

近年来,重点抓了九连纸厂与和平药厂的污水治理。

九连纸厂在热水街镇,过去造纸废水直接排入地面水域。1989年和1993年先后两次在上级环保部门支持下投资16万元进行废水回收处理。不但回收了纸浆,降低了造 纸成本,还净化了环境,为县城开发利用第二个饮用水源提供了条件。

三、固体废物的处理

工业的废物有的采取覆盖,有的采取综合利用或铺路填埋办法进行处理。
七一一厂铀矿冶炼,从1971年投产以来至1992年停产,积存下10万吨矿潦,属 放射性元素,直接污染县城饮用水源。县环保部门经过多年努力争取上级投资40多万 元,将尾矿渣加以覆盖,从而使县城饮水资源得到保护。

生活垃圾除部分通过焚烧处理以外,绝大部分运到城郊远离人家的山沟堆放填埋。 1994年,县城原有的垃圾场超出负荷,县政府及时拨出专款在合水下棉坑新建垃圾场, 使县城生活垃圾得到妥善处置。

四、环境管理制度

(1)新建项目“三同时”(即环保设施要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 产)审批制度。从1990年起,规定所有新建项目都要履行环境影响审批制度,没有环 保审批手续要进行查处,并敦促建设单位补办。

(2)排污许可证管理制度。1995年开始,对全县主要工厂和排污水较多的第三产 业共40家实行排污申报注册制度。计划从1997年起对环境影响较大的排污单位核发排 污许可证或临时排污许可证。

(3)推行环境目标责任制。1989年下半年开始,县政府每届县长任期内均制定 《和平县环境保护目标和任务》和“任务分解”,要求各职能部门,齐抓共管,环保部门 监督实施。

(4)排污费的征收。1985年,县政府转发了国务院和省政府有关征收排污费的法 规、章程,开始对全县排污单位实行“定期监测,超标收费”。1995年收费单位240多 家,其中工业企业40多家,第三产业200家。

(5)县城环境综合治理定量考核制度。1996年开始,县城结合创建“十里文明长 街”,迎接全省创建卫生城镇的检查,正在对县城基础设施进行整治,并提出实施县城 综合治理的定量考核工作。考核的主要内容是工业的“三废”〔废气、废水、废渣)和 噪声排放情况,大气、地面水环境状况,生活垃圾处理和绿化等情况。

第三节 环境质量

一、大气环境

目前本县大气污染物排放量不算多,大气环境尚好。据测定:县城二氧化硫日平均值在0.02毫克标准立方米以下;氮氧化物日平均值在0.01毫克/标准立方米以下;总 悬浮颗粒物在0.12毫克标准立方米以下;降尘在工厂和交通要道附近稍为明显。总 之,空气中各项污染物的浓度均在限值标准之内,达到一级质量标准。

二、水环境

据1995年河源市环境监测站测得,本县水质除县城中心河段水质较差以外,其他 河流河段,各项指标均达到地面水一类水质标准,水质良好。

河源市环境监测站检验报告单(插图表,表4-2,P117)

三、县城声学环境

由于历史原因,县城居住比较混杂,没有明显的独立完整的功能区,多数是混合 区。接近工厂或交通干线的地方噪声较大。由于基建髙潮已过,施工噪声大大减少,城 内多数区域噪声干扰不大。但因条件限制,目前本县对环境噪声的监测工作还没有正式 开展,无具体数据。

四、绿化环境
1993年9月13日广东省造林绿化达标验收组对本县验收结果:和平县森林覆盖率 为67.5%,各项指标均达到了省绿化标准。各项所达的绿化率是:林业用地:82.6%; 地方公路:86.4%;县城建成区:30.9%;公共用地:96.7%;专用:88.1%;村庄:2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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