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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志

第七编 林业

已有 235 次阅读2013-3-10 11:42 |个人分类:98年和平县志文字版| 木材, 茶叶, 东南亚地区, 新中国成立, 国家建设

本县地处南岭余脉九连山中心地带,林业用地面积17.93万公顷,占全县总面积的 81%。民国时期,有林地面积达16万公顷,森林覆盖率达85%,境内古木参天,林木 葱茏,水源充足,山水秀丽。邑人食饭靠种田,用钱靠耕山,每年产数万立方米木材、 数十万株毛竹水运销往惠州、广州诸埠,和平东庄纸、和平香菇、九连茶叶,远销港 澳、东南亚地区。

新中国成立后,县委和县政府重视发展林业,建立营林、护林机构和队伍,增加营 林投资,发动群众造林,创办数百个集体林场,支持建立“国营黎明林场”。本县是省 林业重点县、竹林基地县之一。至1995年,向国家交售木材160.1721万立方米,生产 松脂7.3608万吨。还有丰富的柴炭、茶油、桐油、竹席、茶叶、香菇、水果、药材等 林副产品,支援国家建设。

但由于受体制多变影响,林木多次遭受破坏,尤其是1958~1959年“全民炼钢 铁”,全县毁林近1.33万公顷,滥伐木材达60多万立方米;1968年前后几年,因无政 府主义思潮泛滥,全县毁林约1.2万公顷,滥伐木材70万多立方米;1978~1980年, 在农村经营体制变革过程中缺乏组织引导,出现“跟(找回)土改山”现象,造成乱砍 滥伐,全县毁林1.67万公顷,滥伐木材75万立方米。经过这“三个八” 〈1958年、 1968年、1978年)的乱砍滥伐,至1984年全县有林面积由50年代初期的16万公顷, 降至7.27万公顷;森林覆盖率由85%降至32.7%,为新中国成立后的最低点。群众对 此忧心如焚,说这是“吃了祖公饭,花了后代钱”。1986年5月县政府作出《和平县造 林绿化十年规划》。1987年10月县委县政府作出《关于全党动员全民动手加快消灭荒 山尽快绿化和平大地的决定》,打响了 “十年绿化和平”的攻坚战,1987~1989年每年 超额完成造林计划。1990年9月,县委县政府又作出《关于一九九三年绿化和平的决 定》。经过3年努力,至1993年9月,经省绿化达标验收组验收达标,林业用地栽植 率、绿化率和森林覆盖率分别达97%、86.2%和67.5%。1995年,林业用地绿化率、 森林覆盖率分别达到96%和71.8% (林业用地栽植率绿化达标县不用统计〉,但本县林 地产值仍相当低,全县林业总产值仅3 899万元(90年不变价〉,仅占农业总产值的 11.67%,林地平均亩产值只15元。山上的潜力很大,和平人民脱贫致富,潜力在山, 希望在山,出路在山。

本县最近一次森林资源调查于1994年12月底完成,1995年未进行全面调查,因 此本编部分项目的下限数据采用1994年数据。

第一章 林业资源和现状 

第一节 面积与蓄积

新中国成立初全县林业用地面积18.58万公顷,有林面积16万公顷,活立林蓄积 量达600万立方米,森林覆盖率为85%。

新中国成立后,森林资源消长变化较大。因1958年大炼钢铁,对森林的乱砍滥伐; “文化大革命”期间无政府主义思潮泛滥,不少人乘机滥伐林木;1978年因体制变动、 私利诱惑引起乱砍滥伐,导致林木消耗量大于生长量的结局,至1984年荒山增至近10 万公顷。1985年后,县委、县政府提出十年绿化和平,开展全民植树造林、封山育林, 林木生长量逐步大于消耗量,至1995年,有林面积增至16.9万公顷,活立木蓄积量增 至295万立方米,森林覆盖率达71.8%。

一、山林面积

1994年第四次森林资源二类资源调査结果表明:全县林业用地面积17.93万公顷 中,国有林区1.05万公顷,占5.9%;集体和农户林区16.88万公顷,占94.1%。
在17.93万公顷林业用地中,①按功能分:公益生态林地5.2916万公顷,占 29.5%;商品林地1.26150万公顷,占70.5%。②按地类分:有林地1.56740万公顷, 占86.42%;疏林地1 109公顷,占0.62%;灌木林地8 260公顷,占4.61%;未成林造 林地3 789.5公顷,占2.11%;无林地9 401.5公顷,占5.24%;荒山1 749.5公顷,占
0.98%。

和平县几个年份各类林地面积统计表(插图表,表7-1,P190)

二、林木蓄积量

新中国成立初,本县森林蓄积量达600万立方米,随后至80年代中期呈下降趋势, 至1984年下降到126万立方米,为新中国成立后的最低点。1985年后,随着山林“两 制”和封山育林各项措施的落实,森林蓄积量呈上升趋势。1994年对全县森林资源二 类调査结果表明,是年的森林蓄积量已上升到275万立方米。其中国有林区24.5万立 方米,占8.9%;集体和农户林区250.5万立方米,占91.1%。

在275万立方米蓄积中,林分蓄积266.1万立方米,占96.7%;疏林蓄积1.29万 立方米,占0.5%;四旁树蓄积2.47万立方米,占0.9%;散生树蓄积5.15万立方米, 占 1.9%。

在林分蓄积量中,幼龄林94.1万立方米,占35.4%;中龄林157.2万立方米,占59%;近熟、成熟林14.8万立方米,占5.6%。

三、林木生长量与消耗量

本县自1957年起,林木年消耗量大于年生长量,至1984年,消耗量占生长量的比 例上升到最高点,为303.5%。1985年后,林木年生长量逐年上升,年消耗量逐年下 降,至1995年,消耗量占生长量的比例下降到38.4%。1994年森林资源二类调查的结 果表明,当年本县各树种林分平均生长率为7.9%,林分总生长量(以蓄积量计,下同)为 18.98万立方米,其中马尾松7.25万立方米,湿地松0.14万立方米,杉树4.62万立方 米,阔叶林2.51万立方米,针叶混交林2.96万立方米,针阔混交林1.5万立方米。

全县1994年度森林资源总消耗量7.83万立方米,其中商品材消耗量5.2万立方米, 农民自用材1.03万立方米,培植业用材0.14万立方米,生活烧柴1.41万立方米,其他用 材500立方米。

生长量大于消耗量11.15万立方米。

和平县几个年份森林蓄积消长情况表(插图表,表7-2,P191)

和平县历次森林资源调查结果主要项目统计表(插图表,表7-3,P192)

第二节 林种树种分布

据1983年中国科学院华南植物研究所与县林业局共同组成的和平县植物调查结果: 本县植物种类有192个科、527个属、903个种。以松科、杉科、壳斗科、樟科、禾本 科、桃金娘科居多。主要树种有马尾松、湿地松、杉树、油茶、毛竹、檫树、樟树、藜蒴、荷木、椎树、枫香、酸枣等。

新中国成立初期,本县森林多为原始次生阔叶林和针阔混交林,林相整齐,特别是 县境北部、西北部和中部山地,到处古木参天,郁郁葱葱。经过此后30多年演变,特 别是“三个八”的乱砍滥伐,原始次生林砍伐殆尽。90年代全县山地分布的是次生的 阔叶林、针阔混交林和新种的用材林和经济林,林相总貌参差不齐。

一、林种分布

用材林,1984年面积为4.96万公顷,1994年面积为11.18万公顷。优势树种有马 尾松、湿地松、杉、毛竹、檫树、藜蒴、椎树、荷木、枫香树、酸枣等,遍布全县,主 要分布在北部、西北部和中部山区。北部、西北部以杉、毛竹为主,东部及东南部以马 尾松、湿地松为主。

经济林,1984年面积为1.42万公顷,1994年为1.43万公顷。以油茶、茶叶为主, 主要分布在东水、公白、长塘、合水、古寨、林寨、彭寨、礼士、安坳、粮溪等镇。60 年代曾在全县范围内种植油桐、板栗,后因失管存活不多。果树主要有柑桔(温州蜜柑居多)、猕猴桃、柿子、沙田柚、沙梨等。猕猴桃主要分布在附城、大坝、上陵、下车。 柿子主要分布在东水、礼士、林寨。

防护林,1984年面积为2.5万公顷,1994年为4.1万公顷。优势树种有马尾松、 湿地松、藜蒴、椎树、桉树等,主要分布在古寨、贝墩、安坳、彭寨等水土流失区。

薪炭林,1984年面积为452公顷,1994年为27公顷。以藜蒴、椎树为主,主要分 布在北部和西北部山区。

另,在80年代初全县山林普查中发现本县还有一些稀有林种,如本县才有的江南 油杉、本县和阳山县才发现的伞花木等,可惜未加以开发。

二、主要树种分布

杉树,遍布全县,1984年有8 828公顷,1994年发展到3.1557万公顷,占当年森 林面积的23.4%。人工杉林主要分布在优胜、上陵、悧源、热水、下车、大坝、青州、 附城、长塘、合水等镇。

松树,遍布全县,1984年有1.1108万公顷,1994年发展到4.6 077万公顷,占森 林面积的34.2%。马尾松多分布在东部及东南部各镇。湿地松为70年代后人工栽植, 多分布在公路两旁山地。

油茶,1984年有1.3398万公顷,1994年略减为1.3334万公顷,多为白花油茶, 主要分布在东水、公白、合水、长塘、古寨、林寨、彭寨、礼士、安坳、粮溪等镇,以 东水镇居多〈面积达2 293公顷)。

阔叶树,多为天然混交次生林,1984年有2.9636万公顷,1994年发展到3.8965 万公顷,占森林面积的28.5%。主要分布在热水、青州、浰源、上陵、大坝、下车、 长塘、附城、优胜等镇。

竹,主要有毛竹、青皮竹、麻竹、撑篙竹、厘竹。山地竹林以毛竹为主。1984年 全县竹林面积8 286公顷,1994年发展到1.8万公顷,主要分布在上陵、大坝、热水、 下车、浰源、附城等镇。青皮竹、麻竹、撑篙竹多分布在河流两岸、房前屋后及路旁。

1994年和平县林种分布情况表(插图表,表7-4,P193)

第二章 山林经营体制和经营形式 

第一节 山林权属和经营体制

新中国成立前,本县山林多属私人所有,有少量的水源山、桥会山、风水山、庵堂 山、庙会山、公尝山。

1952年土改时,没收地主、宗族公尝、寺庙的山林和征收富农的山林,分给无山 或少山的农民,由县政府发给土地证,山林仍属私有。1955年建立初级农业合作社时, 热水、合水、上陵、大坝等区乡成立林业合作社,农民将山林折价入股,统一经营,收 益按投工和股份分红。1956年转向高级农业生产合作社时,农民除留少量自留山外, 其余山林无偿入社,转为集体所有,由合作社集体经营。1958年成立人民公社时,国有林场不变,其他山林统归人民公社所有。1962年体制下放时,山林按以户归队原则, 改为生产队集体所有。1964年后,公社、大队又从生产队集体山林、山地中划出部分 兴办集体林场,山权仍属生产队,林权归林场所有。林场给予生产队一定的补偿。1979 年至1980年秋,在农村体制变动,耕地实行家庭承包经营的过程中,出现了农户跟 (找回)“土改山”,导致乱砍山林现象。县委、县政府通过调查研究,认识到问题的症 结在于山林政策不落实。于是,1980年9~11月,从县直部委办局抽调50名骨干由县 长带队与惠阳地区工作组一起,到浰源、热水、青州3个公社搞落实“两制”〈山林权 所有制和生产责任制)试点。根据试点经验,县政府作出了《关于稳定山林权,落实林 业生产责任制的意见》,从12月开始,全县组织工作队1 555人下乡,用80天时间在 全县铺开落实山林“两制”工作。至1981年3月,落实自留山、责任山的生产队分别 占生产队总数的68.7%、58%。1981年9月初再次组织工作队下乡,用50天时间全面 开展查、补、纠、定工作,即对前两次落实“两制”工作,进行检查、补课、纠正、定 权发证、签订合同,组织治山致富生产高潮。在整个落实山林“两制”工作过程中,坚 持维护国营林场和社队集体林场,不准乘机分割和侵占;坚持维护山林资源,严禁乱砍 乱伐。在保持山权属生产队集体所有的前提下,将山地的使用权和林权以自留山、责任 山的形式归属农户和经营者。自留山由县政府发给山林土地证,责任山由经营者与生产 队或大队签订承包经营合同。此后几年,继续做査漏补缺工作,直至1985年,才基本 落实林业“两制”,划定国营林场山地面积1.05万公顷,占全县林业用地面积17.93万 公顷的5.9%;区乡村集体林场面积3.1万公顷,占17.3%;集体管理公山1万公顷, 占5.57%;农户自留山11万公顷,占61.3%;农户责任山1.78万公顷,占9.93%。 本县落实山林“两制”工作,得到惠阳地区好评,并在全区推广。

第二节 经营形式

一、林场经营

(一)国营林场

本县国营林场只1个,即国营黎明林场。位于本县西北部,跨热水、浰源、青州、 合水4个镇,下辖11个工区和2个公司,场部设在县城。该场是由原县办的马坑径林 场、底湖林场、虾公塘林场、金溪林场、黎明油茶场于1964年合并而成,初由县政府 管辖,1965年由省林业厅接管,称“广东省国营黎明林场”,1984年下放给惠阳地区林 业处管理,1988年后划归河源市林业局管理。建场初期山地面积1.4047万公顷,70年 代中期从连平县划回327公顷,1986年划回给热水、浰源、青州镇林场3 891公顷, 1986~1995年,经营面积为1.05万公顷。1995年拥有固定资产323万元(不含山上林 木价值),职工321人。从建场开始至1995年,累计造林、更新林地面积6358公顷, 生产木材8.05万立方米,产品销售收人1 935万元,上缴国家利税144万元。

(二)集体林场

1960年热水田心首创集体林场。至1984年,全县以杉树用材林、松脂林、油茶经 济林为主的集体林场发展到330个,经营山地面积3.1万公顷,其中有林地2.6万公 顷。经营山地面积5 000亩以上的林场有23个。此后,部分集体林场解体,至1995年 剩下152个,其中镇办、管理区办26个、村办126个,共经营山地面积1.8万公顷。

1984年和平县5 000亩以上林场一览表(插图表,表7-5,P196)

(三)联营林场、合作林场

1983年落实“林业两制”后,农村出现了农户与农户、机关单位与农户联合兴办 的联营林果场,至1995年,全县有各种形式的联营林场135个,经营山地面积1.27万 公顷。1986~1988年,林业局与乡镇联办起“合水大塅林果场”、“林寨桥背岗果场”、 “贝墩三多紫胶场”、“河明亮林果场”、“彭寨寨下林场”等,经营山地面积共1 226公 顷,林业局共投资66.91万元,新种湿地松468公顷,种植各种果树近20公顷。1995 年,县林业局、合水镇政府、彰洞管理区与河源市中外合作嘉河林业有限公司联合创办 了我县第一个中外合作造林基地,计划在合水、大坝镇营造工业专用林(桉树)1万公 顷,当年营造桉树丰产林33公顷。

(四)专业户林场

1983年后,出现一批连片承包经营山地的专业户。他们在山上种果、种树、种竹, 在山下养猪、养鸡、养鱼,进行综合性经营,俗称庄园式经营。至1995年,全县有林 业专业户8 100多户,共经营山地面积3.5万公顷,其中经营50亩以上的有287户。

二、林基地

(一)用材林基地

1964年,本县优胜、热水公社被省列为发展杉树用材林重点社,给予优惠扶持。 随着国家建设对木材需要量的不断增加,1976年,省又将本县列为杉树为主的用材林 基地县。此后,本县每年用材林(杉树〉的造林、抚育、育苗等获得上级林业部门100 余万元资金扶持,大大调动了群众造林、育林的积极性。从1976~1988年,全县共造 杉林1.05万公顷,其中速生杉树丰产林1 167公顷。1982年后取消用材林基地县,国 家对林业生产投资逐年减少。1985年落实山林“两制”后,各种形式林场和农户继续 营造用材林,至1995年,全县杉林面积发展到3.2万公顷,松林4.1万公顷。

(二)油茶基地

本县油茶生产历史悠久,至1949年,全县油茶面积近2万公顷,1957年全县茶油 产量1 050吨,国家收购78.5吨。公社化后,不少茶山丢荒,至1978年减至133万多 公顷。1977年本县被省列为油茶生产重点基地县,1980~1985年省累计投资90多万 元,使全县1.2万公顷低产老油茶山得到全面改造,1985年茶油产量由改造前的亩产 2.45公斤提高到3.45公斤,茶山面积也由1978年的1.33万多公顷发展到1.8万多公 顷。1985年后取消奖酬和补贴,但由于茶油市价逐年提高,东水、粮溪、优胜、彭寨、 合水等生产区农民对茶山的管理、抚育仍较重视。1995年全县油茶面积1.8万公顷, 茶油产量820吨。

(三)毛竹基地

本县毛竹资源丰富。新中国成立前毛竹主要作土纸生产原料。民国时期,造纸合作 社遍布附城、热水、大坝、上陵各乡村,曾有“雅水(村)三条坑,产纸上千担”的民 谣。60年代前期土纸常年产量1 000吨左右。60年代后期一度对竹林乱砍滥伐,毛竹面积由50年代初期的1.33万余公顷下降到0.6万余公顷。1973年本县被省列为全省8 个毛竹生产基地县之一。此后省每年投资扶持本县开发纯竹林基地和竹木混交林基地, 竹林面积每年以增加930公顷左右的速度递增。至1979年,符合标准要求的纯竹林基 地达0.67万公顷,竹木混交林0.67万公顷。同时开通了通往竹林基地的上陵至岑江、 下车至河岭、浰源至李曲3条公路,总长40公里。1973~1982年,省为开发本县毛竹 生产基地累计投资300多万元,并拨给大米指标、化肥、药品一批。1987年,全县毛 竹面积发展到1.67万多公顷,年销量90~150万根,年产值500~800万元。80年代 后期,原来主要用于包装和制迷信用品〈纸钱、鬼衣〉、卫生纸的土纸销路日滞,土纸 生产大幅度减少,大量毛竹转向制竹凉席、竹椅等工艺品,或作为建筑材料,价值比制 土纸更高,于是上陵、热水、下车、大坝等竹林区农民更重视竹林抚育。1995年全县 毛竹面积1.85万公顷,土纸产量673吨,出售毛竹57.6万根、小毛竹144.3万根、厘 竹180.4万根、撑篙竹21.2万根、竹席11.65万条,总产值达1 402万多元。现在经 营竹林已成了本县农民脱贫致富的一条门路,县政府号召户平种5亩竹,计划到2000 年毛竹面积要发展到2.7万公顷〔50万亩)。

在营造竹林过程中也有过教训:70年代中期,上级主管部门强调营造纯竹林。后 经实践证明,纯竹林遇大风雪易倒伏,且因地表缺少腐殖质,竹子矮小。80年代中期 后转向营造竹木混交林。

(四)水果生产基地

本县属亚热带常绿果树带,适宜种植柑桔、白果(银杏〉、猕猴桃、柿、梨等20余 种果树。目前种植面积较大的有柑桔、柿、猕猴桃。1988年本县被农业部列为国家猕 猴桃生产基地县(详见农业编第二章“经济作物”)。县政府决定大力发展水果生产,要 求到2000年人平种果0.5亩,重点发展猕猴桃、白果生产,计划到2000年猕猴桃发展 到3 333公顷,白果发展到6 667公顷。至1995年,全县已种下各种果树2 833公顷,其 中柑桔900公顷,猕猴桃近267公顷,柿1 047公顷。

第三章 林业生产

第一节 森林培育

一、采种育苗

(一)采种

新中国成立前,本县农民有采集油茶、油桐等种子,自育自种的习惯。新中国成立 后,50年代至70年代,县每年都下达采种、育苗任务,采种范围扩大到杉、松、樟、 苦楝、香椿、酸枣、泡桐等。1965~1967年采集杉树种子6.1吨。同时,从福建、湖南、江西等地调入杉种5.4吨、桉树种2.1吨,省林业厅调入湿地松种子1.3吨。1968 ~1984年,每年也都下达采种计划,但因大树遭滥伐,每年采种任务均未完成。1985 年后除育苗场自采自育外,县无组织采种。

(二)育苗

新中国成立前,除油茶、油桐采取直播营造外,整个林业处于“松树靠飞花,杉树 靠萌芽,杂树(即阔叶林)砍后一大把”的自然繁育状态。新中国成立后,政府重视造 林育苗工作,于1955年创办附城黄沙苗圃场,培育大叶桉、小叶桉苗木,年出苗量70 万株;于1957年创办大坝上正连塘苗圃场,培育杉树苗,年出苗100万株;于1962年 创办彭寨马塘松树林苗圃场,培育油桐、油茶、柿青、杉树、桉树、板栗、苦楝、樟 树、黄檀、柑桔等苗木,年产苗木200多万株。

60年代后,社队办苗圃场。至1988年,社队苗圃场发展到124个,年均育苗面积 10多公顷,培育杉、油茶、湿地松、大叶桉、柠檬桉、苦楝、台湾相思、柯树、板 栗、柿青、樟树、香椿等树苗。1980年后,出现了一批育苗专业户,1990年育苗专业 户达65户,育苗面积达20公顷,年出树苗200多万株。至1995年集体和农户共育苗 25公顷,出苗300多万株。

二、植树造林

新中国成立前造林情况无史料可查。新中国成立后,县政府重视植树造林工作,至 1995年,全县人工造林14.01万公顷,其中工程林4.2万公顷,一般造林9.81万公 顷;飞机播种造林3.6万公顷。

(一)造林形式

1. 个体造林。

农民在房前屋后、自留山或承包林地造林。1950~1955年,造林1 705公顷。1982 ~1995年,造林3.5万公顷,占同期全县人工造林6.7万公顷的52.6%。

1. 集体造林。

合作社、公社化时期,多以农业合作社、公社、大队、生产队为单位集体造林;90 年代后,出现了以土地、资金、技术、劳力人股的股份合作造林。

3. 国家造林。

国营黎明林场按计划造林,自1964年建场至1995年累计造林、更新林6 358公顷。 1967~1995年累计造林3.6万公顷。

4. 团体造林。

从1950年起,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学校、驻军每年春天(多在3月12日前 后)都组织义务植树活动,每年植树约60万株。1995年植树80万株。

5. 联合造林。

1983年后,出现了一批联营林场,形式有农户与农户、干部职工与农民、县城机 关与乡镇、管理区联合等等,至1995年全县135个联营林场共造林1.27万公顷。

(二)造林方法

造林方法以人工造林为主,飞机 播种造林次之。

1. 人工造林。

1964年前多沿用种子直播,1964 年后多采用植苗造林。初期多采用裸 根苗,后推广容器育苗。后者因带营 养土移植,成活率达95%以上。1985 年起实施工程造林〈按一定规格、标 准造林〉,主要树种有杉、油茶、湿 地松、桉树、优良马尾松、毛竹等。

2. 飞播造林。

本县于1987~1989年,进行飞 机播种造林,投入资金106.5万元,
播下马尾松、台湾相思种子30.25万 公斤,飞播面积3.624万公顷,成效 面积2.127万公顷,成效率58.7%。

(三)造林种类

新中国成立后,造林种类以杉、松、油茶、果为主。至1995年造杉林3.2万公顷、 松林4.1万公顷、油茶1.8万公顷(含垦复改造)、果林0.28万公顷。四旁〈村旁、宅旁、路旁、河旁)绿化,主要种植果树、丛生竹和风景树。省管公路绿化率达95.8%, 地方公路绿化率达85.7%,县城、街镇、村庄各项绿化指标均提前两年达到省定标准。

1986~1995年和平县人工造林面积表(插图表,表7-6,P200)

第二节 森林保护

一、管护机构、队伍

新中国成立前,森林管护多采用“禁山”办法,以自然村或宗族为单位,订立保护山林乡规民约,建立管护组织(禁山会等〉,进行森林管护。新中国成立后,1950年县 政府设农建科林业组,1954年成立林业科,并成立封山育林防火指挥部(1988年8月 后改称森林防火指挥部),1957年林业科改称林业局,各乡镇相继设林业员〈1954~ 1979年〉、林业站〈1980年后〉,1982年成立林业公安分局(国营黎明林场设派出所), 1983年设立山林纠纷调处办公室,1991年设立竹木管护办公室,并先后在合水、贝墩、 东水、林寨、公白、浰源设立木材检查站。至1995年,全县有林政管理人员195人, 护林员1999人(其中林业局派驻各镇的护林员149人,各镇专职林业保安队、护林队 员350人、各村兼职护林员1 500人)。

1955年前群众自发组织护林组织禁山 会。1955年农村实现合作化后,社队护林 组织取代了禁山会。1980年实行家庭联产 承包责任制后,县政府倡导各镇、村恢复禁 山会组织,是年10月热水公社联丰大队率 先恢复禁山会,随后各公社、大队相继恢复 禁山会。1982年10月县委县政府召开首次 全县禁山会长表彰会,推动禁山会组织的发 展和完善。至1984年全县禁山会达638个,
参加农户4.6万多户,封山、禁山12万公 顷。禁山会订有章程和乡规民约,选出会长
和护林员。参加农户每年交纳一定数量会费,以解决护林人员报酬。

(有插图,P202)

二、管护措施

新中国成立初期,各村沿用传统的护林措施(乡规民约〉,山林秩序较好;合作化 后各合作社(后大队)设立护林组织,设专职护林员,制订护林公约。护林员由生产队 付给工分报酬,国家供应口粮。森林砍伐均履行审批手续,制度较健全,林业生产秩序 比较稳定。1958~1978年,原有护林措施经常遭到破坏,乱砍滥伐森林现象经常发生, 森林资源遭严重破坏。80年代后,县政府先后颁发《关于制止乱砍乱伐森林的布告》 (1981年8月)、《关于进一步搞好封山育林加速发展林业生产的决定》(1983年11月)、 《关于加强木材市场管理的布告》(1987年1月)、《关于全面实行改燃节柴的布告》 〈1989年9月)等护林法规,并大力宣传贯彻国家《森林法》,逐步走上依法治林轨道。 行之有效的主要护林措施有:

(一)封山育林

1954年县政府提出封山育林,那时封育的多是成材林或近成熟林,农户建房做家 具需用木材,必须经村或乡批准方能砍伐,且每株要缴交5角至2元钱管理费。

60年代开始以“全封山”、“半封山”形式全面实行封山育林。全封山,不准进山 割草、放牧;半封山可以割草、放牧。为确保封山育林的实施,县政府一方面发布封山育林布告,建立和实施竹木采伐、运输、放行“三凭证”制度,一方面倡导群众以行政 村或自然村为单位成立禁山会,订立乡规民约,用群众自治的力量封山育林。“文化大 革命”期间和70年代末农村经营体制变革时期,封山育林行之有效的制度和措施曾一 度遭到破坏,导致全面性的乱砍滥伐。1980年起全面恢复封山育林制度,大力发展禁 山会。至1984年全县封育面积12万公顷,占林地面积的64.6%,至1988年,封育面 积达15万公顷,占林地面积的83%。1995年实行森林资源综合管护责任制,逐级签订 管护责任书,全县封山育林16万公顷,占林地面积的89%。

(二)森林防火

山火是森林大敌,常年均有发生。据统计:1962~1988年,全县发生山林火灾674 次,过火面积4.8824万公顷,平均每年过火面积1 878公顷。其中1972年发生山林火 灾68宗,烧毁山林9 924.9公顷。为预防和减少山林火灾损失,1954年春成立县、镇 封山育林防火指挥部,1988年8月改称森林防火指挥部。至1995年县森林防火指挥部 下辖20个镇森林防火指挥部,有义务扑火队21支和义务森林消防员1 100人,配备指 挥车1辆、无线电台19部、灭火器械一批,开防火线500公里,造防火林带350公里, 竖立永久性防火宣传牌150个。常年开展“五不准”、“五不烧”〈不准在全封山割草、 放牧、砍树、打枝、烧灰积肥和未经批准不烧、未开好10米宽以上防火界不烧、没有 充分扑火准备不烧、没有人员监督不烧、3级以上风力不烧)宣传活动。并与江西省龙 南、定南、全南县,本省的连平、翁源县建立了2省6县护林防火联防区。同时着重抓 建章立制,层层落实山林防火责任制。从而大大减少了山火发生和山林火灾损失,1989 ~1995年,发生山火31宗,过火面积529.1公顷,平均每年过火面积仅88公顷,仅 为前26年年均过火面积的4.7%。

1962~1995年和平县山林火灾情况表(插图表,表7-8,P203)

(三)竹木采伐加工放行制度

50年代中期开始实行限额采伐、计划采伐和林产品采伐、运输、加工、放行“三 凭证”制度。至1984年,竹木砍伐一直由各基层林业站(木材站)根据县下达的计划, 与农民或管理区(大队)订立合同,实行统购统销,由林业局统一调拨和销售。1985 年木材市场放开后,由县计委和林业局根据上级下达的限额采伐指标,逐级下达、落实 到山头,实行森林资源消耗总量控制“一本帐”制度。砍伐者必须先申请,领取采伐许 可证后方可进山砍伐,同时执行竹木加工、运输、放行许可证制度。1989年《野生动 物保护法》颁布实施后,对野生动物的捕捉、经营、宰杀实行严格审批和许可证制度。 1990年始,实行林地征用逐级申报审批及补偿制度。

(四)全面开展改燃节柴

1984年前,柴炭消耗是本县森林资源消耗的大头,年均消耗木材达8.5万立方米, 占森林年总消耗量的34%以上。1986年县政府成立改燃节柴领导小组,推进改燃节柴。 主要措施有:①封闭县城柴炭市场,成立柴炭公司供应引火柴炭;②党政机关、企事业 单位和学校食堂一律改烧柴为烧煤;③城镇居民、饮食业一律改烧柴为烧煤或煤气;④ 农村农户有条件的改烧柴为烧煤或煤气,有困难的改大灶为节柴灶。经过两年的齐抓共 管,成效卓著。1988年柴炭木材消耗量下降到1.8万立方米,1995年再下降到1.14万 立方米,仅及改燃前的1/8。

(五)调处山林纠纷

1983年,县山林纠纷调处办公室成立后,认真调处山林纠纷,防止因纠纷引起对 山林的破坏。1984~1995年共调处山林纠纷180宗。东水镇梅花管理区贫头村与梅子 角村自1962年起对长坑窝、社排里两处共60亩山地发生权属纠纷,不但使这60亩山 地长期丢荒,而且导致发生宗族房姓间打斗伤人、毁坏输电线路事件。1994年夏县调 处办接到投诉后,经深人调查取证,作出了符合实际的处理决定,平息了这桩长达30 余年的纠纷,使丢荒的山地全部种上林木。同年县调处办还正确调处了浰源镇新街管理 区部分群众争执管理区集体林场上千亩林木的纠纷,维护了集体林场的权益,保护了上千亩山林免遭哄抢砍伐。

三、林木病虫害防治

本县森林主要病害有:猝倒病、根腐病、白粉病、立枯病、黄化病、炭疽病、丛枝 病、疮痂病、烟煤病等;主要虫害有:马尾松毛虫、竹蝗、竹暗毒蛾、地老虎、蚂虫、 吹绵介壳虫、蟋蟀、柑桔红蜘蛛等。以松毛虫、竹蝗为害最大。1966年8月,境内古 寨、安坳、贝墩、彭寨、林寨、附城、合水等公社有7 340多公顷马尾松纯林发生松毛 虫害,由省林业厅组织飞防一飞机喷施“六六六”和“敌敌畏”,防治率达95%。1973 年、1988年和1989年,上述地区又相继发生松毛虫害,各镇受害面积多则数千公顷 〈1973年),少则数十公顷,一经发现,就用人工或飞机喷施白僵菌粉杀除。1995年, 上陵、下车毛竹山发生暗竹毒蛾20公顷、竹蝗173.3公顷,用灭幼脲粉剂、“六六六” 人工喷杀,防治率100%。森林病害,40多年来基本无成片发生。

本县于80年代初设立森林病虫害防治站,开展森林病虫害防治研究,并遵照“预 防为主,综合防治”的方针,采取多项措施开展森林病虫害防治工作。主要措施有:① 建立预测预报网络,设立固定观测点;②合理选择苗圃,培育良种良苗;③开展森林植 物检疫,及时防止毁灭性病虫害的传播;④营造混交林;⑤开展林木间伐;⑥化学防治 〈如用敌百虫、六六六喷杀〉;⑦生物防治〈如用白僵菌、灭幼脲粉剂喷杀⑧实行森 林病虫害综合防治目标责任制。

和平县森林虫害重发年情况表(插图表,表7-9,P205)

第三节 木材生产与林业产品

一、基本建设

1954~1995年,林业部门对全县林业基本建设投资1.7368亿元,其中生产性建设 投资1.655亿元,非生产性建设投资818万元。建房面积4.2万平方米,其中厂房1.2万平方米,仓库0.6万平方米,生活办公用房2.4万平方米;整治河道40多公里,修 建林区公路15条,212.7公里。

和平县林区公路建设情况表(插图表,表7-10,P206)

二、木材生产

(一)木材采伐

新中国成立前,农民多自采自用,部分出售。砍伐树种以杉、马尾松为主,亦有作 木柴、木炭自用或出售而砍伐杂木的。本县杉木板数量多、质量好,俗称“东水板”, 在惠州一带颇为畅销。年砍伐量无史料记载。

新中国成立初,竹木砍伐仍沿旧制。合作化后,由森工部门根据上级下达的计划, 与生产者(合作社、大队、生产队〉订立合同,由生产者自行采伐,凭合同由森工部门 统购统销。1955~1979年,为解决林区劳力不足,政府部门曾组织专业队伍在林区设 点采伐。1958年县调集民工2 500多人,组成3个砍伐师分别到热水下径、合水政和和 下车石龙寨砍伐,至1959年,3个砍伐师砍伐木材9 989立方米。同年各公社也相继成立数百人的砍伐中队,共砍伐林木达35万立方米(不含农民自用材砍伐量)。县外一些 急用木材单位,如广州钢铁厂、广东罐头厂、南海舰队、东莞县、惠阳县等,一共曾派 出700多人到和平来伐木、运木(砍伐数量无统计)。1958~1959年国家收购木材9.77 万立方米,大炼钢铁烧掉10万立方米,另有10万立方米木材因运力不足在山上腐烂 掉。直至1960年,县砍伐师、中队及外来的砍伐队才撤销。1976年林业学怀集,大办 采育场,大多只采不育。县在安坳熊家嶂兴办万亩纯杉林基地,调集全县民工数千人, 在1个月内将熊家嶂周围1万多亩林木全部砍光、烧光(名曰炼山),后用数年时间才 种上杉树。这种“兵团式”砍伐,严重破坏了森林资源。

1985年《森林法》颁布实施后,实行凭证砍伐和木材消耗“一本帐”制度,砍伐 者须先提出申请,经林业部门核发砍伐许可证,方可砍伐。砍伐者还必须按砍伐林木数 量缴交一定数量的育林基金、林政管理费和税金。从此,较有效地控制了木材消耗总 量,使本县林木砍伐逐步走上按计划凭证砍伐的轨道。

木材砍伐量。1985年前的35年间,年均砍伐量20万立方米,其中20%左右被国 家收购,80%为柴火、农村社队副业用材、农民自用材和培植业用材消耗掉。1986年 后,城乡全面改燃节柴,建筑用材也大为减少,1986~1995年,年砍伐量下降到8万 立方米左右,其中国家年平均收购2.6万立方米。

(二)木材贮运

1. 木材贮存。

1954年粤北木材公司和平采购站成立后,曾租用东水区大坝乡0.67公顷坝地堆放 木材。此后,木材多在江河两岸收购,交由承运者保管。1964年6月,和平遭受特大 洪灾,木材被冲走甚多。1965年在大坝、合水、三多先后修建贮木场,面积共0.6公 顷;1966年建热水贮木场,面积0.2公顷。1969年,在大坝朝邦公路旁兴建2座木材 战备仓库,面积500多平方米,并陆续建起优胜街、优胜鱼溪、青州、林寨、长塘、浰源山下贮木场。至1995年,全县贮木场11个,面积2公顷,可贮存木材1万多立方 米。

2. 木材运输。

(1)水上运输。

新中国成立前,本县木材全靠水运出境。树木砍下后肩扛到小河旁,乘洪水河涨流 放到大河口扎排,流放或用船拖运出县。新中国成立初至70年代末仍以水运为主,年 度运量3~4万立方米。1955年,龙川放运工会抽调60名木排放运工人协助本县放运 木排至惠州、东莞等地。1957年木材放运工人归口管理,此批龙川工人转为本县东水 木材站放运队职工。另外还先后组建了九连放运队70人、东山放运队50人、鱼潭放运 队60人,共计180人。同时,森工部门开始整治河道,至1958年底,治理了优胜至大 鱼潭、龙狮至银溪、石井至鹅塘、坪溪至山下、热水至合水河段,共40多公里,改善 了水运条件。60年代后,兴起建设小水电热潮,从浰源山下至东水,沿河筑有拦河坝 14座,严重影响木排放运。1972~1974年,县林业局投资9万多元,在拦河坝上修筑 放排道,解决了木排放运问题。80年代后,由于河道淤浅,木材水运已停止。

(2)公路运输。

60年代初已有少量木材利用忠定公路汽车运输,年运量约3 000立方米。1966年 后,陆运逐年增加,80年代河道逐年淤浅,几乎全部木材都陆运,年运输量2~3万立 方米,1995年运输量为2.85万立方米。70~80年代,木材陆运由县林业局车队(4部 车)和原惠阳地区林业车队(平时3部车,髙峰期20多部车〉同运。90年代后林业车 队车辆拍卖给了个人,本县竹木运输均由社会运力承运。

(三)木材购销

新中国成立后至1984年,政府把木材列为统管物资,实行统购统销。1954年10 月,建立和平木材采购站,统购统销木材。1957年建立和平森工支局,并陆续在各镇 设立木材购销站(组〉,负责全县的木材购销业务。1951~1984年共收购木材134.97 万立方米,年均收购3.97万立方米。从1959年起,每收购1立方米木材奖酬大米计划 10公斤,后增奖酬布票1米、化肥1.5公斤,至1985年取消奖酬。由于政府收购价偏 低,仅相当于市价的1/2至1/3,木材“黑市”交易一直未停止过。

1981~1984年,政府允许区镇、管区和私人经营非统配材(间伐材和旧木材)。 1981年8月,县成立林产品公司,统一经营非统配材,至1984年共销售非统配材 2.7994万立方米。1985年政府取消木材统购统销政策,开放木材市场,木材购销出现 多家经营,影响木材砍伐总量控制。1988年县政府制定《关于木材管理的若干规定》,规定木材由林业部门统一管理和收购。1985~1995年,林业部门共收购木材27.6876 万立方米,年均收购木材2.517万立方米。

1951~1995年和平县木材购销情况表(插图表,表7-11,P208)

三、竹木加工

新中国成立前,本县竹木加工主要有造纸(土纸)、制作小农具、家具及板枋料。 上陵、大坝、浰源、热水等盛产毛竹的乡镇,农民利用当年生毛竹经石灰水腌化加工成 纤维(纸浆〉生产土纸,品种有东庄、洋明、松香纸等上10种。民国24年(1935)本 县土纸产量达5万担。东庄纸是当时上等包装用纸;洋明纸是学生练习毛笔字的上等用 纸,薄而韧,不散水。东庄、松香纸除省内销售外,还出口港、澳地区及东南亚诸国。

新中国成立后,竹木加工逐步发展。1958年县手工业联社在阳明镇开办木器社, 后又开办竹器社。1960年县手工业局在阳明镇开办木工厂,县工业局在东水设立造船 厂。1968年县林业局在合水设立鎅木厂。70年代,阳明镇府在县城开办木衣架厂、木 工厂,生产木衣架、手杖、中国象棋。二轻竹器社生产的竹板席、二轻木工厂生产的雕 花套装樟木箱,阳明镇生产的木衣架、手杖,经外贸部门收购出口。1981年惠阳地区 和县林业部门投资在林寨镇设立鎅木厂,加工板材、包装箱外销。1985年开放竹木市 场后,以制作家具为主的木工厂、作坊遍及城乡。1995年,全县有鎅木厂、家具厂、 木工厂、竹木地板厂、竹凉席厂等102间〈其中有10间中外合作厂〉,年加工消耗木材 约1.8万立方米、毛竹约30万根,产值1 840万元。

本县生产的高档家具,如竹凉席、扎椅、竹木卫生筷等远销广州、深圳等城市,部 分出口香港、台湾地区。80年代前外贸部门收购出口,收购额150万元左右。90年代 后竹木制品部分由三资企业自行出口,部分由个体户收购后交深圳进出口企业代理出 口,出口额无资料可査。

土纸生产,因其消耗幼毛竹量大,土纸价低,80年代后产量逐年减少,1995年年 产量由60年代的上千吨减少到600多吨。

四、林产化工

本县的林产化工主要是松脂加工,产品有松香、松节油。新中国成立初有和浰厂、 元兴厂、厚兴厂、三利厂、协安厂、诚兴厂、大兴厂、和东厂等8间私营松香厂,工人 共40人,年收购松脂940吨。1958年冬,和平县化工厂在县城建成投产,下设东风、 热水、浰源、优胜、合水、彭寨、东水7个车间,职工156人,当年产松香1 428吨。 50年代至80年代初期,本县松脂资源丰富,松香生产税利收人是县财税收人的主要来 源之一。1958~1988年的30年间共生产松香7.3608万吨、副产品松节油13249万吨(按松香产量的1896的比例计),平均年产松香2 453.6吨、松节油441.6吨,其中产量 最高的1974年,松香达3 779.3吨、松节油达680吨。产品供外贸收购出口。1983年 后,松脂资源锐减,产量下降,1988年仅产松香210吨。90年代后,本县已无松脂可 收,县化工厂和下属车间全部停产。

另,本县用椎树、枫香段木放植香菇,用桐树、枫树放植木耳历史悠久。50年代 前,自然放植,产量低;60年代后,外贸部门扶持兴办集体菇场,推广人工接种新技 术,产量大幅度上升,香菇常年产量达300吨,木耳上百吨。“和平香菇”以肉厚、香 脆闻名。1976年11月,全国香菇生产现场会议在本县召开。80年代后,本县县城香菇 市场成了江西省龙南、定南等县和本省连平、龙川、河源等县香菇集散地。和平香菇、 木耳除销往本省大、中城市外,外贸部门还批量收购出口港澳。1995年香菇产量257 吨,木耳224吨。

第四章 林业科研与教育

第一节 机构与队伍

一、机构

(一)县林业科学研究所(简称林科所)

1977年秋成立,所址设在合水镇狮子岩,距县城18公里。初期有干部职工15人, 其中技术干部5人。1995年有干部职工27人,其中技术干部6人。房屋建筑面积637 平方米,固定资产(不含林果价值)35万元。经营面积870亩,其中山地863亩,苗 圃地7亩。林科所的主要任务是配合本县林业生产,除自定专题科研项目以外,还接受 上级林业部门安排的科研项目。

该所1978年起先后引种、试种成功软枝油茶、台湾相思、大叶相思、湿地松、火 炬松、三尖松、金叶玉兰、马蹄柯、竹叶松、竹柏、喜树、楝叶吾子夷、柳杉等。1979年选用优良品系建立杉树种子园30亩、檫树母树林16亩,1985年起开展混交林、外 引树种丰产林试验,先后营造檫树柳杉混交林10亩、杉树速生丰产林25亩、杉阔混交 丰产林210亩、油茶31亩、湿地松45亩。同时兼办苗圃,开展多种经营,1978~1995 年共培育各类苗木50万株,种植温州蜜柑、沙田柚1 000多株,茶叶15亩。

(二)和平县林学会

1980年成立,是全县林业科技工作者组成的学术团体。1995年有会员66人,其中 中级职称3人,初级职称63人。其主要任务是按照各个时期林业建设的要求,开展学 术交流,组织科技攻关,开展技术咨询服务,推广林业先进技术。学会成立15年来先 后组织或参与了湿地松大面积引种、营养器育苗技术推广、杉树毛竹丰产林技术研究与 推广、毛竹种子育苗试验和绿化达标系统工程技术应用等项目的科研活动,并参与了林 业资源调査、林业区划、规划和飞播造林规划等工作。

(三)县森林病虫防治检疫站

1989年12月成立,初时有技术人员3人。1995年与林业局营林股2块牌子1套人 马,有技术人员8人。主要任务是开展森林植物检疫,抓好本县森林病虫害的预测预报 和防治工作。由于该站坚持常年定点观察测报,一经发现病虫害苗头就及时组织和指导 群众除治,因此1990~1995年本县森林没有发生大面积的病虫害。1995年,下车、上 陵两镇竹山发生暗竹毒娥、竹蝗虫为害,由于测报和除治及时,受害面积分别为20公 顷和173.3公顷,已将受害面积减少到最低限度。而1985年下车镇竹山的蝗灾,因除 治不够及时,造成受灾面积达7 333公顷。

(四)县**中专学校

1976年在河明亮电站库区创办,原为和平县共产主义劳动大学,开设农学、畜牧、 机电等专业。1980年改为和平县农林技术学校,1986年经省高教局验收合格,承认为 **中专学校,校址迁往县城西郊(详见第二十二编“教育”第六章)

(五)林业广播中专

1987年秋至1992年7月,省林业广播中专在本县办了两届林学专业广播中专班, 共招收林业系统干部职工和社会青年学员139人,以自学为主、面授为辅的函授方式进 行教学。139名学员学完全部课程并经考试合格毕业,大部分成为本县林业系统的技术 骨干。和平教学班连续三年被省林业厅评为先进教学班,林业局被评为办学先进单位。 此后林业广播中专班没有续办。

二、科技队伍

新中国成立初期,本县林业科技队伍十分薄弱,50年代只有5名中专学历的科技 人员。60年代后逐年分配来一些大、中专毕业生,林业科技人员才逐渐增多,至1979 年增至21人,其中大专学历8人。改革开放后,外籍大专科技人员大部分外调,一度 削弱了本县林业科技队伍。80年代后期省林业广播中专先后在本县举办了两期函授班, 在职林业干部职工70多人参加学习并毕业,部分干部参加函授大专班学习,使林业科技队伍有较大增强。1995年,林业系统有科技人员91人,占干部职工人数的7.6%,其中大专以上的有18人,占科技人员总数的19.8%。

和平县几个年份林业科技队伍状况表(插图表,表7-12,P212)

第二节 科研项目与成果

多年来本县林业局的科技人员以及林科所、林学会成员共同或分别开展了多项科研 项目,进行了多次资源调査工作。

一、森林资源调查

本县自1975~1994年,进行了 4次森林资源一类调查、3次森林资源二类调査。
森林资源一类调查,是全省统一组织的,以查清全省森林资源状况上报中央林业部 为目的的调査,其方法是在各县固定若干个样点进行调查。本县4次调査时间依次是: 1979年、1983年、1989年、1994年。每次调查,县都抽调林业科技人员组成调査组, 按省林业厅的部署和要求开展工作。第一次调査,写出了和平县林业区划报告,绘出了 森林分布图和林业区划图。2~4次调査,县只向省林业厅提供调查结果数据,由省林 业勘测设计院汇总上报林业部。

森林资源二类调査,是以县为单位,以查清县森林资源状况为目的的调查。其方法 是:利用1:5万地形图进行抽样调査和利用1:1万地形图进行小班调査。本县3次森林资 源二类调査时间依次是:1975年、1984年5月至1985年9月、1993年10月至1994年12 月。第一次只是由林业局成立调査队进行,第二、第三次调査均由县政府组织由主管林业 副县长担任组长的领导小组,抽调林业科技人员五六十人组成调查队伍开展工作,以第三 次调查为时间最长、规模最大。这次调査依照《广东省森林资源二类调查工作操作细则》 进行,采用小班调査的方式,全县勾绘出1.3242万个小班、2.1110万个细班开展调查工 作。59个工作人员历时15个月,耗资21.4万元才完成这次调査任务。其成果有:①《和 平县森林资源二类调査报告》;②森林资源统计表1~11;③小班调査因子数据软盘;④ 和平县19个镇(除阳明镇)森林资源基本图;⑤和平县林种分布图。

二、植物资源调查

1983年在华南植物研究所陈邦余、张桂才等指导下,组织了和平县森林植物资源 考察,首次查清了本县植物资源的分布和特点,写出了《和平县植物考察报告》、《和平县植物名录》,制出植物标本833种。
1983年林业局会同农业局组织了首次本县野生猕猴桃资源调查,初步查清了本县 野生猕猴桃资源,发现有多花、毛花、京梨、黄毛和灰毛等5个品种,分布全县20个 镇,分布面积达16.5万亩。此项成果1986年获省农业厅技改三等奖。

三、规划设计

60年代以后,林业科技人员先后进行了社队林场造林规划、油茶基地规划、十年 绿化和平规划、飞播造林规划、毛竹丰产林基地规划。1990年编制了《和平县森林经 营方案》,1995年又编制了《和平县林业发展九五计划和2010年长远规划》。“方案” 和“规划”制定了本县今后5年和15年的发展目标、任务和措施。计划到2010年,建 成100万亩商品林基地(其中毛竹林50万亩、速生丰产林15万亩、松脂林30万亩、 香菇林5万亩)、5万亩猕猴桃基地、10万亩白果基地、130万亩生态公益林体系,形 成本县独具特色的林业产业体系和生态体系。到2010年,全县有林地面积达到16.7万 公顷,森林活立木蓄积量达到450万立方米,森林覆盖率达到76%以上,城市绿化率 达到40%以上,森林火灾受害率控制在0.3‰以下,森林病虫害防治率达到95%以上, 森林资源消耗量控制在年均生长量的50%以下,林业总产值(含经济林产值)达到4 亿元以上。

四、良种选育及引进

(一)杉树无性系种子园营建

1979年开始在林科所创建杉树无性系种子园。1979年定砧种植2亩,1981年嫁 接。1982年定砧种植8亩,1984年嫁接。1985年、1986年分别采种10斤、40斤,经 在上陵、热水镇育苗试验,比一般杉种发芽率高20%,抗性增强。此项成果,获惠阳 地区科技成果四等奖。

(二)毛竹种子育苗

1994年冬从广西省桂林调进毛竹种子50公斤,在附城、热水等6个镇设点育苗, 当年育出毛竹苗60万株,在本省范围内开创了毛竹实生苗培育历史。

此外,还先后推广了杉种育苗及实生苗造林、营养器育苗造林和营造混交林技术, 提高了造林成活率和造林质量。

(三)树种引进

从50年代开始,本县就注重树种引进,至1995年,先后引进优良树种30多种。

和平县树种引进情况表(插图表,表7-13,P2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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