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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志

第十一篇 商业

已有 202 次阅读2013-3-10 10:03 |个人分类:98年和平县志文字版| 商品, 解放路, 销售量, 河源

第一章 商业概况

明正德十三年和平建县后,县城(阳明镇)至善街(今解放路城西路段〉 一带已有居民开铺设档,摆卖土产及小杂货。随后,县属各集圩逐步建立,商业日渐发 展。清代中叶,在县城东坝河畔设置官办盐务“和(平)龙(南)总埠”、东水圩设 “东水分埠”,四乡百姓纷纷至此置店设铺。商品种类逐渐增多,本县的纸伞、桐油、棕 绳、棕笼、草席和竹木制品等自给有余,运销县外。清末,兴宁产的土布和日用小百货 等货物不断流入县内市场。

民国时期,赣南一带的商品多由和平集散。如油、盐、糖、煤油,赣南几县均由和 平运进;他们的土特产——土纸、粮、豆等运到和平销售。本县商人为了竞争多盈利, 还将盐、糖、煤油、火柴等运至龙南行栈展销,这几种商品的营业销售量超过本县市场 销售量数倍。本县土特产丰富,品种繁多,大宗商品,如土纸、香菇、木耳、蝉花、蝉壳、茶油、柿饼、茶叶、蜂蜜、松脂、竹木器等,抗战时期均由商人收购,运往老隆、 河源、惠州、石龙等地销售,也有运销广州、香港。

民国27年(1938)10月广州沦陷后,各种商品一度奇缺,而大部分商品,如火 柴、煤油、白蜡等靠香港进口,经平山、淡水,由民夫挑至惠州,再转运到本县合水。 其他主要商品来自惠州等地,京果多数来自北方,通过商贩,几度转卖到和平。布匹、 百货多来自兴梅,还有一些绸缎及日用百货,通过难民、商贩逐步从广州转卖到和平。 有些商贩收购蝉花、香菇、木耳等运往外地,以货易货,组织回货源供应本县市场。至 民国38年,以东江上游的阳明镇、东水、彭寨、下车4个圩镇为中心,全县形成小坪 镇20个,集市28处,私商、摊档2 000多间(户〉,从业人员3 000多人。

新中国成立后,随着第一、二产业的发展,逐渐形成了以国营和供销合作商业为主 体的商业体系。1952年全县集市贸易成交额达433万元。1953年商业逐步归口经营, 主要商品纳入国家计划,实行统购统销和计划分配。国营贸易公司和供销合作社组织城 乡物资交流,开始销售化肥、农药和“五一”步犁、打禾机、喷雾器等。1956年,对 资本主义商业进行社会主义改造,国营商业和供销合作商业占据优势。工业品、农副产 品较为丰富,商业部门召开物资交流会,积极组织推销;对库存的棉布上门推销和赊 销,甚至分配任务给机关干部购买。

1958年,“大跃进”时期,开展“大购大销”,改变经营管理体制,导致生产减退,商品供求失衡,食品、副食品和日用工业品严重不足,粮食、肉食昂贵,部分生产必需 品限量分配供应。国营商店和供销社开设高价专柜,组织自行车、手表、糖果、肉食等 高价出售,以调节市场消费。1961年,贯彻中央“调整、巩固、充实、提高”方针, 调整商业管理体制,开放农贸市场。允许农民经营自留地、开荒地和经营副业,社员完 成统购派购任务后的产品可以拿到农贸市场销售,产品上市量逐渐增多,供求矛盾有所 缓和。1963~1964年,大多数商品敞开供应。据1965年统计,全县商品零售额达1682万元,比1952年增长288%。

“文化大革命”时期〔1966~1976年〉,商业机构变更频繁,人员减缩,经营管理 陷于混乱,取缔个体商贩,致使商业结构单一,给全县商业工作造成严重损失。
1978年,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后,贯彻“改革、开放、搞活”的方针,建立多渠 道、少环节的流通体系,扩大商业企业经营自主权,实行经济责任制,允许和鼓励个体 商业发展,逐步建立起一个以公有制为主体、多种经济成分并存、统一开放、运行有序 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商业体系。供求关系也发生较大变化,家用电器、高级家具、床 上用品、建筑材料、液化石油气、炉具、名酒、过滤嘴香烟等成为热销商品。至80年 代,各种商品敞开销售,自由选购,成交额逐年增加。1985年社会商品零售总额达 6 850万元,比1978年的3 192万元增长114.6% ; 1995年社会商品零售总额1.9604亿 元,比1985年增长186.2%。

第二章 市场建设

据民国时期所修《和平县志》载:“明初徐仲翰创立长塘(圩〉,初为亭摊,嗣改筑 铺”。“岑岗圩相传原在高长岗,后因火烧乃徙在今中村段内”。可见亭摊即为当初贸易 媒介之点,人们相互交换产品之场所,而当时的山村处于自给自足的农业自然经济状 态。直至明正德十三年(1518)和平建县后,只在县城至善街(现解放路)一带,有少 许住户前堂开铺设档摆卖地产、零星小杂货,随之县属各集圩先后逐步建立与发展,特 别是近水路航道的东水、林寨等具有优越的自然条件,率先发展成为贸易的集圩。

清朝中叶,官府办理盐务,本县东水圩设“东水埠”,县城东坝河畔设置“和(平) 龙(龙南〉总埠”,此后,四方百姓纷纷在县城及各集圩设店置铺,或肩挑脚力贩运, 逐渐开展商业活动。盐务是当时主要贸易,盐货来自惠州、平山一带。由于水运畅通, 用木船可直接将盐运到东坝“盐埠”码头,年约万包(每包50公斤除本地零售外, 其余大部分都用肩挑运往赣南〈定南、龙南、信丰、安远等〉一带销售。由于盐埠设 置,本县又盛产山珍、土特产品,因而逐步沟通城乡物资交流,商业贸易不断发展,市 场也日趋兴旺。

清末年间,由于河道淤浅,通船受阻,木船只可通至合水,因此盐货及其他商品, 只能从合水码头起岸,再用人力肩挑到城镇。民国初年,东坝盐埠裁撤,各商家均可自老隆等地采办盐货等商品,从而各地商旅往来云集,并在县城建立会馆,以图长期经 营。随之外地百货、洋货不断涌人,本地山珍杂货则往外运销,市场贸易日渐兴旺,同 时不断促进本县各圩镇的繁荣。至新中国成立前夕,全县大小集圩共有28个。那时农 贸市场多是用木板、茅草、杉皮搭成,交易场所狭窄,多数商品露天摆卖。

新中国成立后,和平县人民政府对市场建设与发展作出了新的规划,把原来的露天 市场逐步改成砖木结构的永久性农贸市场。1950~1960年建设土木结构市场面积4 682 平方米;1961~1970年建设砖木结构市场面积3 418平方米;1971~1980年建设砖木结 构市场面积8 910平方米。1980年后,随着商品生产的发展,商品上市量的不断增加, 市场场地的需求量日益增大。县工商局多方面筹集资金,市场建设在规模、质量、速度 等方面都有了新的突破。1989年3月开始兴建和平县中心市场,1990年10月竣工,建筑面积为8 300平方米。市场是钢筋水泥结构的三层大楼,总投资450万元。大楼的一、 二层摆卖商品,可安排450个摊档,三楼为展销厅及家具商场。自1993年以来,全县 共投放市场建设资金2 200万元,新建、扩建市场13个,至1995年,全县拥有各类集 市贸易市场25个,其中大型市场8个。初步形成了大中小型市场相结合,楼层式与简 易式市场共存,专业性与综合性市场相配套,批发与零售市场兼有的开放型、多种类、 多功能的集市贸易网络。1985~1995年的10年间共建设市场面积2.1819万平方米。 这些市场的建成,大大地缓解了街道拥挤和商品露天摆卖的困境,改善了市场环境,促 进了经济的发展。

县城市场(有插图,P295)

1979年后,开放市场,恢复了贸易货栈、展销会等各种交流形式,扩大商品流通 渠道,允许工商企业、社队企业自销部分产品,允许商贩运销农副产品,多种流通渠道 联结成网,商品畅通,市场兴旺。县内部分土特产品还打进国际市场。供求关系发生较 大变化,家用电器、高级家具、床上用品、建筑材料、液化石油气、炉具、名酒、过滤嘴香烟等成为热销商品。至80年代,各种商品敞开销售,自由选购,成交额逐年增加。 1985年社会商品零售总额达6 850万元,比1978年的3 192万元增长114.6% ; 1995年 社会商品零售总额1.9604亿元,比1985年增长186.2%。

第三章 商业体制 

第一节 国营商业

1949年8月,成立“南方贸易公司和平办事处”。翌年1月,改为“和平贸易公 司”。1950年秋,县人民政府设立工商科。1951年3月成立粮食局,1956年夏成立商 业局,1958年11月成立外贸科,1959年成立物资局。国营商业按照“谁主管谁经营” 的原则,以批发市场的批发业务为主,掌握分配工业品和供应城市、工矿区的农副产品 及若干手工业品,在社会主义统一市场中起着主渠道作用。至1995年,本县国营商业 分商业、粮食、物资、外贸4个系统,有各种经营机构46个,干部职工2 462人。

国营商业执行“发展生产,保障供给”的方针,组织城乡物资交流,活跃城乡经 济,平抑物价,稳定市场,解决人民群众生产、生活需要。

1953年始,实行粮食、棉布、棉花统购统销。1955年春,实行对8种农林产品 〔蜂糖、花生、黄麻、土纸、茶叶、毛竹、香菇、木耳)统一收购,对生猪实行派养派 购。随着商业业务的扩大,国营商业先后设立信托贸易、百货、纺织品、糖烟酒、五金 交电、化工、石油、食品、饮食服务、储运、茶土、食出、工艺、机电、化建、金属、 煤炭、饲料、综合贸易等各类公司,下设126个批发零售机构,组织采购,分配货源, 做好供应。对金属材料、机电设备、化工原料等生产资料及建筑材料,实行由国家统一 分配、统一价格,不进入商品流通领域。同时,扶持供销合作经济,形成社会主义统一市场。
1958年“大跃进”期间,县供销社与商业局合并,基层供销社一度下放给公社管 理。管理体制变动,加之受“高指标”、“瞎指挥”、“浮夸风”和“共产风”的影响,商 品的管理与流通出现混乱现象。期间,国营商业部门虽然组织人力外出采购、送货上 门,开展“大购大销”业务,但由于各项事业盲目发展,商业部门盲目采购,出现了 “指山卖柴”、“指水卖鱼”等现象,一方面造成部分商品积压、财物浪费损失达295万 元;另一方面一度出现有的商品供应极度紧张的现象,食糖、香烟、肥皂、煤油等凭证 定量供应。1961年秋,贯彻国家《关于改进商业工作的若干规定》,重新开放农贸市 场,调整农副产品的收购价格,调整商业管理机构,采取定量供应、发购物证、平价供 应、综合换购等办法,促进了商品经菅,支援了生产发展。1965年,全县商业纯购进 为220万元,比1962年60万元增长了 3倍多。

1966年,“文化大革命”初期,把商业企业核算、规章制度批判为“利润挂帅”、 “管、卡、压”,评比奖励被批判为“物质刺激”,商业部门不敢讲经济核算,不敢抓经营管理,导致有章不循或无章可循,破坏了国营商业为主体、供销集体商业当助手、集 市贸易作补充的经营体制。因而,出现“干多干少一个样,干好干坏一个样”,服务质 量差,企业经济效益下降。1968年商业纯购进比1966年下降了 36%,商业纯销售亦下降了 14%。

1978年,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后,商业部门不断改革管理体制,允许和鼓励多种 经济成分、多种经营形式并存和发展;落实经营责任制与经济责任制,扩大企业经营自 主权,实行自负盈亏;加强管理、监督,改进经营作风,实行优质服务,促进了国营商 业的发展。1985年,全县社会商品销售总额达6 850万元,其中国营商业2 825万元,占 总销售额的41.2%。1989年后,国营商业进一步扩大企业经营自主权,实行经理任期 目标责任制、经营承包责任制,国营商业的门店经营采取投标形式确定经营者,按“自 筹资金、自主经营、自负盈亏、依法经商、照章纳税”进行经营,逐步建立以公有制为 主体、统一、开放的社会主义商业体系。1995年,国营商业系统有干部、职工2 462 人,国营商业商品零售额3 120万元,占全县社会商品零售总额的15.9%。

第二节 集体商业

一、供销合作社

民国28年(1939〉,县国民政府设立合作指导员办事处,负责指导组建合作社。在 中共和平县地方组织协助下成立“中国工业合作协会和平事务所”。翌年,成立和平县 工合联合社,下属60多个基层合作社,开创了本县合作事业的先河。组建合作社,实 行社员自愿、互利原则,促进了生产,并支援了革命战争。

1950年6月5日,成立“和平县合作社筹备委员会”,7月15日成立“和平县合作 总社”,以及“和平县职工消费合作社”。1951年7月至1952年4月,先后在附城、热 水、下车、彭寨、林寨、贝墩、东水组建第一、二、三、四、五、六、七区供销合作 社,并在大坝、上陵、合水、青州、浰源、长塘、优胜、古寨、安坳、粮溪、礼士、公 白等12个圩场组建供销合作社分站,全县入股社员8.6055万人(股),股金22万多 元,供销合作社干部职工150多人。至此,全县供销合作商业网点初步形成。

1958年,县供销社与商业局合并,基层供销社与商业局下伸店合并为商店,由原 来征收所得税改为向财政上交利润,停止社员分红。1963年供销与商业分开。1967年 县供销合作社与国营商业再次合并。1975年12月再分开。1983年8月,和平县供销合 作社改称为“和平县供销合作社联合社”。

供销合作社实行社员代表大会制度(在“文化大革命”期间被取消)。供销合作社 的资金是由自有资金、社员股金、国家贷款等3部分构成。1985年,本县供销社有固 定资产440万元,流动资金145万元,其中3次社员入股共10.0076万股,股金 26.0189万元。1995年底,全县供销合作社有专业公司6个,基层供销社19个,6间 商场,购销门店464间,下伸站72个,共有干部职工1 829人,另有乡村代购代销店191间、191人;有固定资产489万元,流动资金3 939万元,供销集体商业零售额 3 006.4万元,占全县社会商品零售总额的15.3%,比1978年增长1倍。根据中共中 央、国务院《关于深化供销合作社改革的决定》,全县19个基层供销社和县农资公司把 完善为农业服务体系,为农业提供全方位服务作为企业义不容辞的职责,除设有常年供 应农资商品的农资门市53间以外,农忙季节还增设化肥、农药临时供应点110多个, 并设有“庄稼医院”、“庄稼诊所”以及化肥、农药使用“咨询服务站” 58间,当年为 农业提供各种化肥8 000多吨,农药70多吨,为本县夺取农业丰收作出了应有的贡献。

二、合作商店

1956年,县城由小商贩组织成立“烟酒合作小组”。1958年大合营时并入东山商 店,1959年10月由东山商店分出成立综合商店,有职工27人。1971年9月,将原合 作管理委员会、合作饭店、综合商店合并为综合商店,统一领导、统一核算。1981年 冬,改名为“和平县商业集体公司”,实行独立核算,自负盈亏,专门经营零售业务, 主要向国营公司或供销社代购、代销。1995年有职工19人,零售网点4个,商品零售 额19.6万元,占全县商品零售总额的0.1%。

第三节 私营商业

民国3年(1914),和平县商会成立。40年代县城有从事经商的各类工商户180多 间,其中,从梅县、大埔等地来的纯商业者主要经营盐、纸、火水、干鲜业的有50多 间,其中永兴、厚兴、协昌、协记、厚昌庄、广发祥、坤记等商号生意兴隆;从兴宁等 地来的商家,主要经营棉布、百货类的店铺有18间,其中永和兴、成记公司、济安、 森记、三兴茂、丰源、标记等商号享有盛名;从潮汕等地来的商家,主要经营中药店的 有8间,其中较有名气的有万育堂、长盛文记、长盛堂、杏和堂;本地商家多数农商兼 营,也有专门从事经营土纸、盐、火水等大宗商品,如天成、乾昌隆、和益隆、信谦 庄、信联庄、广德、天香园、利记商店、大新纸行等商号也有点名气。

新中国成立初,人民政府对私营商业实行保护政策,鼓励他们积极做好“为群众生 产、生活服务”工作。1955年冬,本县成立对私营工商业改造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 贯彻党对资本主义工商业的“利用、限制、改造”方针,对私营商业的货源和经营范围 进行了限制,业务上通过与国营代销、经销形式,促使他们走社会主义改造的道路。经 过清产核资等工作,1956年4月,县城干鲜、烟酒、果杂、百货、纱布、饮食、粮油、 旅业、照相、理发等10个行业,共188户私营工商户,从业人员309人,实现全行业 公私合营。1958年后,公私合营商店归口转为国营商业下属各公司。1956年完成对私 营工商业社会主义改造后,仅剩下资金少、家庭人员多、负担沉重的小商小贩52户、 77人,允许其继续经营,为群众服务,其中县城有10户、20人,分布在各圩镇的有 42户、57人。
1962年农贸市场开放后,个体商业户有所发展,经工商部门登记发证的有184户,从业人员186人。但“文化大革命”期间,个体商业受到严重限制,据1976年统计, 仅存67户、71人。

1978年,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后,肯定了个体商业作为社会主义公有制商业的必 要补充,又重新恢复和发展起来。1985年底,个体商业达1 883户,从业人员2 008人, 比1976年增长28倍。其中经营饮食业的有220户,服务业144户,其余均是经营零售 商业。据1984年统计,全县个体商业户为国家缴交税款达25万元,市场管理费10万 多元。至1995年,有证个体商贩发展到3 812户、5 633人,个体商业商品零售额1 453 亿元,占全县社会商品零售额的53.7%。

第四章 商品购销与储运

第-节 粮麵肖与储运

一、机构

建县至清末,县署设户房和仓房,专司田赋征收和粮食储存。

民国7~10年(1918~1921)县设总、分站,掌管粮税事务。民国17年4月,县 总站设粮役2人,各分站共设粮役12人。民国18年9月15日,县成立义仓管理委员 会,后改设县地方财政管理局,经管义仓的捐粮。民国30年10月,县政府设立粮政 科。民国31~38年,设县仓库,各乡分设粮库,全县共10座,并配有仓管员,管理粮食征收事务。
1949年7月,县人民政府设立财政科,粮食经管纳入该科。1950年3月,分设粮 食科。是年5月,成立中央粮库和平县分库,两个牌子一套人马。1951年3月20日, 成立县粮食局。1955年8月,县粮食局下属仓库改称粮食管理所。1980年2月,成立 粮食局粮油货栈,同年9月改称粮食局粮油贸易公司。1995年机构改革后,粮食局易 名为粮食管理储备局,全系统有干部职工726人。

二、粮食购销

(一)自由购销

建县至民国,粮食自由买卖,粮价不稳定,遇荒月粮价暴涨。明清时期,粮食购 销,一般产销直接交易,亦有私商小贩购进再销出,或加工大米出售。民国时期,县 城、彭寨、下车、东水、林寨等较大的街场设有谷行、米行。粮商米贩,新谷上市时低 价收购,待后加工大米出售或到三荒四月高价出售,遇上灾荒倒卖粮食大发其财。

新中国成立初期,粮食仍自由买卖,中央粮库和平县分库及其下属购销站,根据国 家粮食购销政策,采购粮食和调节市场粮食供应。据1950~1952年统计,征购稻谷1.0438万吨,对平抑粮价、保证供应,起了重要作用。

(二)统购统销

1953年12月始,全国实行粮油统购统销政策。对粮油实行统一由国家计划收购和 计划供应,简称“统购统销”。

统购

采取农民自报田亩,民主评定产量,减除核定的自用口粮、种子、饲料和交 纳的公粮后仍有余粮的农户,按国家的统购价格收购其余粮的85%。报上级审查批准 后执行。1954年1月,全县统购粮食为1 043.3吨,超额196.3吨。

1955年8月,实行粮食定产、定购、定销的“三定”政策,正常年景,三年不变。 本县粮食“三定”总产为5.798万吨,定购任务1.044275万吨,定销1 229.05吨。 1965年10月至1970年,粮食征购继续实行“一定三年”的政策,在原征购任务基数 基础上,国家实行超购加奖励的办法,全县年征购任务基数为8 648.5吨。1971年8 月,实行“一定五年”的粮食征购政策,本县征购任务为8 442吨,当年实购粮食7 055 吨。1978年为减轻农民负担,对征购基数作了调减,由5 982.5吨,调减为3 916吨;农 民完成征购基数后的余粮,由国家下达超购任务,超购任务为1 313.2吨;在完成超购 后的余粮,国家以比统购价高50%的价格收购。

从1982年始,实行粮食“征购、销售、调拨”包干的政策。本县征购包干任务为 6 750吨,销售指标为7 290吨。

1985年1月,中央取消粮油统购,实行合同定购。定购粮,以倒“三七”计价付 款(三成按统购价,七成按超购价〉,全县粮食定购任务4 920吨,当年完成4 728吨, 占任务的96%。1995年,完成定购任务3 526吨。

统销

对城镇居民、国家干部、职工和农村缺粮农民实行粮油计划供应政策。1953 年,由于多购了部分农民的口粮,全县缺粮户占农业户的41%,户平缺粮115公斤, 人平34.5公斤。从1954年3月始,对缺粮户发放统销粮。因统销指标不足,有些缺粮 农民到邻县市场购杂粮。是年6月,在县城、热水、下车、长塘、优胜、贝墩、彭寨、 林寨、公白、东水等10个街镇中,设立国家粮食市场,引导农村余粮上市,调剂粮食 余缺。1955年8月开始对非农业人口实行“以人定量,分户计算,超吃不补,节约归 己”的供应办法。

和平县城镇人口粮油定量供应标准表(插图表,表11-1,P300)

和平县城镇商品粮人口定量供应情况表(插图表,表11-2,P301)
1955年8月,贯彻“粮食三定”政策,对农村缺粮户实行定销供应。省地还根据 本县每年粮食生产的丰歉情况,下拨返销粮食,解决农村缺粮户的口粮。1955~1991 年,供应本县农村的定、统、返销粮食共15.8073万吨,平均每年4 391吨。其中: 1955~1978年返销粮11.2404万吨,平均每年4 583吨;1979~ 1991年返销粮4.5668 万吨,平均每年3 513吨,比1978年以前平均每年减少1 070吨。1992~ 1995年再没有 返销粮。1955~1995年供应农村兴修水利、造林和民工补助粮6 020吨。1962年根据 国务院的指示,全县缩减吃商品粮人口 606人。1972年,贯彻中共中央关于严格控制 “农转非人口”和粮食销量,实行国家统一征购、销售、调拨、库存等政策。本县采取 如下措施:①对“农转非人口”,由党政、公安、劳动、粮食等部门会审控制。②对商 业、工业需用粮油,核定指标定量供应。同时,为调节粮食市场,从1980年开始,开 展粮油议销业务。

1992年,取消粮油定量供应,开放粮油市场。由于粮食总产增加,本县粮价一直比较稳定。

(三)议购议销

1961年始,国家对有余粮的生产队用工业品向其换购粮食,按国家统购价格结算, 称为换购政策。1964年改换购为超购,超购粮价略高于统购价。1985年取消粮食超购。

和平县粮食超购情况表(插图表,表11-3,P302)
1962年,县和基层供销合作社分别设立货栈,议价购铕粮油。翌年,议价粮油购 销业务,归口粮食局管理,实行随行就市,议购议销。当年议购贸易粮1.062万吨。 “文化大革命”期间,批判议购议销是“复辟”、“倒退”,粮油货栈被撤销。1978年, 采取加价购销的办法,以调剂粮食余缺。1980年2月,县粮食局复设粮油货栈,经营 议价粮油。当年议购贸易粮8 580吨。1985年2月,广东省人民政府根据中央精神,取 消粮油统购,实行合同定购,粮食收购价格按全国统一规定每吨2 390元。此后,本县 粮油市场价格基本稳定。

和平县粮食部门几个年份粮食议购议销情况表(插图表,表11-4,P302)
三、食油购销

1953年11月,中共中央发布了《关于在全国计划收购油料的决定》,在农村实行 食用油脂、油料的计划收购,对非农业人口的食油和工商行业用油实行计划供应;发展油料生产,扩大油源;取缔油脂、油料自由市场。

1954年,本县开始贯彻实行食用植物油料统购统销政策。1960年始对农村实行食 油“只购不销”政策。

1955年2月,成立“和平县油脂公司”,执行油料计划收购和计划供应政策:凡生 产茶油农户,按种植面积核定产量,每人每年先留口油1.75公斤,余下的再给10%优 待,其余部分定作任务全部卖给国家。下设4个油脂站,7个收购站,专门掌管食油购 销业务。当年全县收购茶油303吨。1957年1月,撤销和平县油脂公司,食油业务由 县粮食局管理。油脂统购任务与粮食“三定”任务同时分配到户,由大队包干完成。据 统计,本县1953~1957年茶油总产量2 889吨,国家收购964吨,年均收购192吨。
1961年6月,中共中央提出对生产油料的社队贯彻“多产多吃、少产少吃”的原 则,规定农民留油和国家统购油的合理比例,先留后购,在农村只购不销。1978年, 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后,农业经济得到了很大发展,食油供应状况基本良好,对非农业 人口食油供应有了保证,而且还提髙了定量标准,逢年过节和会议还给予补助。

1985年,取消食油统购,一律实行议购议销。1987年4月起,停止食油统销,取消定量供应。

四、粮油票证

1953年12月实行粮食计划供应以后,国家为了解决流动人口外出期间的就餐问 题,中央粮食部和广东省粮食厅于1954年分别发行“全国通用粮票”、“广东省地方粮 票”,定为无价票证,只作定量购粮之凭证。本县于1955年开始实行粮票制度。

“全国通用粮票”面额分一市两、二市两、半市斤、一市斤、三市斤、五市斤、十 市斤共7种。规定每10市斤国票带食油1市两。1968年换发新票,老票同时使用,但 老票只收不发。“广东省地方粮票”只限于在广东省内流动使用。票额分一市两、二市 两、半市斤、一市斤、三市斤、五市斤、十市斤共7种。另外还有军用粮票供驻军购粮 使用,在军内发行,粮食部门只收不发。1955年,根据当时特殊情况,发放过“和平 县粮票”,只给本县农村缺粮户购粮使用,1957年截止使用。此外,还有转移粮食关系 附转移证使用的广东省专用粮票。军用粮票和省专用粮票均不在市场流动。

粮票凭单位证明,经审核发给。持票人只能用于就餐和购买粮油食品,不准倒卖。
为管理好票证,本县粮食局及下属所、站均设有专职或兼职管理票证人员,专柜保 管,建立收支帐本报表,做到收有凭,出有据,日清月结,定期盘点。按月逐级上报收 支报表时,务必达到帐票相符,如有短缺,必究责任。残缺不能使用的粮票由经管人员 清点封包上解至地区粮食局(处〉,按规定手续销毁。1992年4月1日,本县停止使用粮票。

五、粮油储运

(一)仓储

清康熙六十年(1721),全县修建常平仓11座,仓名是:元、享、利、贞、右、 仁、义、智、信、丰、收。仓型仿照京式仓,上开天窗、下砌2市尺高砖址以通风,砖 址上复加木板,每座仓可储谷千余石。清雍正元年(1723〉,全县捐建社仓11座。清乾 隆五年(1740)在县城建“山、河、千、里、国、城、天、九、重、门”等10座粮 仓。清乾隆二十五年(1760),全县新建“乾、道、委、积、良、法”等6座社仓(亦 称“常平仓”)。同年秋,建总仓9座,每座3间,共27间。其中,县城小东门2座, 彭镇、林镇、贝墩石村、下车、靡苍、大埔、猁头、忠信图三阁等各1座。共储谷 17 603石6升6勺5撮。

民国初年,在县城双烈祠设县仓,并在下车、优胜两地设分仓。民国27年 (1938)设立阳明镇仓、三民乡仓、大成乡仓、岑岗乡仓、水溪乡仓(今连平大湖镇所属)。以 上粮仓共储谷1 754石4斗8升7勺。民国33~38年,大同乡在大坝三圣宫设仓,长塘 在四围设仓,县城在县政府内设仓,全县有粮食仓库28座。

1949年5月,县人民政府接管县府仓和长塘四围仓两座,仓容4 500石。1952年, 粮食局建东山404仓、热水傲仓(仿苏联的苏式仓)两座,共容量1 075吨。1960年前 各粮所的粮食仓库,多为简易仓,内用竹围围成圆柱形囤粮。60年代开始新建的粮仓, 均是钢筋混凝土结构。1969~1970年,在部分乡镇推广“土圆仓”,用黄泥糊稻草,一 圈圈垒结,称之“干打垒”,因经受不了雨水的侵蚀,全部倒塌。1976年,东水粮所建 坚固型结构的圆桶仓两座。至1995年,全县坚固永久性仓库76座,总容量为3.5280 万吨。

和平县几个年份粮食储存情况表(插图表,表11-5,P304)

(二)仓管

新中国成立初期,本县储粮仓房除利用旧仓库外,还利用祠堂、庙宇或民房玫建成 仓房,设备简陋,因此每星期小检1次,每月全面大检査1次。补漏开沟,灭鼠雀;利 用晴天通风,雨天密闭来调节仓内的温湿度;用扒沟,打粮井、盘仓、过风筛散发粮 温;用翻晒来降低水分,从多方面控制虫、霉的发生。如遇风雨,及时査看仓内,一旦 出现问题,立即采取措施。1952~1953年,本县粮食系统开展捕鼠、灭雀、防潮、防 虫、清消毒工作,并建立测报制度。1978年7月,制订实施“四无粮仓”的粮食, 保管工作制度,建立粮油出入库、固定资产器材管理以及年月表报等制度。对本县储粮的主要害虫有大谷盗、长角谷盗、拟谷盗、米象、谷蠹、麦蛾等,50年代以人力防治 为主,60年代则以化学药剂防治为主。为开展科学保粮,从1953年起,先后输送多批 干部到省、地培训学习防化等知识。1985年,全县粮食系统获粮油防治技术职称的达' 19人。从1978年开始以低氧、低药量保粮试验。1995年2月,“双低”保管的粮食
2 000吨,收到良好效果。

油脂的收购与保管,坚持在加工和收购油脂时,认真检査成品油的含杂量(即油 脚〉、水份、含酸价等质量因素,符合国家规定标准的才装桶入库。保管期间经常检查 渗漏、酸价、色泽、气味等情况。在调运和出售前,经检查符合标准才予运销,对不符 合食用油标准的则作工业用油处理。对油脂保管切实做到“无酸败、无混杂、无渗漏、 无事故”的“四无”油库标准。

从1966年起,除做好商品粮、油的保管工作外,还有战备粮、油的储备任务。实 行专仓、专人、专帐管理。

新中国成立后,粮食储藏量平均每年库存贸易粮为7 867.85吨,最高年份1983年, 年终库存数达10 586.6吨。为确保粮油储藏的安全,每年春秋两季,组织保化人员开展 储粮大普查。本县1979~1995年连续6年被省、地鉴定为“四无粮仓县”〈无虫、无 鼠、无霉、无事故〉。

(三)调运

新中国成立初期,本县入库和内外调拨靠肩挑和手推车及小木船载运。1965年全 县大部分公社通了汽车,一般调运由县汽车运输站和粮食车队负责。大调运时,省、地 中粮车队派车支援。1976年,本县遭冰冻灾害,粮食减产1.2230万吨,中央和省拨粮 安排群众生活,救灾粮从安徽省用火车运到东莞石龙镇后,用船转运至河源,再用汽车 转运到本县。当时,因本县运输力不够,广州军区派出两个汽车队100多部汽车协助运 输。

1962年7月,粮食局设立直属仓库,为县的粮食转运调拨单位,内设汽车组,有 汽车2部。1973年,直属仓库成立中粮车队,有汽车7部。此后,彭寨、热水、下车、 贝墩粮所,亦购有汽车运粮。1984年10月,设立运输公司,原中粮车队归运输公司管 辖,并开设汽车配件门市部1间。1992年,运输公司的运粮汽车全部转卖。1995年底, 仅有汽车配件门市1间、汽车修理厂1间、煤气站1间,共有干部职工31人。

和平县部分年份粮油征购销售情况表(插图表,表11-6,P305)

第二节 生产资料购销

一、物资采购与供应

(一)机构及管理

1950~1952年,县贸易公司经营物资采购和供应,该公司隶属东江贸易公司,人 员统一分配,物资统一调拨,利润全额上缴国库。1954年,县设立计划委员会后,始 管理水泥、钢材等物资。1959年,设县物资局,主要负责国家计划内物资和部管、地 管计划外物资的调拨供应。纳入管理的物资有:金属材料〈钢材、生铁、铜、铝、锌、 锡等);机电设备(机械设备、仪器、仪表、工具、轴承、汽车、电动机、发动机、变 压器、裸露线、电焊条等〉;化工建材〔硫酸、盐酸、硝酸、纯碱、烧碱、炸药、轮胎、 胶管、水泥、平板玻璃、沥青、油毡、石棉、石油等〉。1995年底,物资供应总公司属 下有化工建材公司、机电设备公司、燃料公司、金属材料公司、汽车贸易中心,共有干 部、职工138人。

(二)采购供应

民国时期,县城有代理经销煤油的公司2间,属私营商业。货源来自省、港,每年 购进煤油上万罐〈每罐约15公斤)。

新中国成立初期,由贸易公司和百货公司经营石油。石油由国家掌握,省、地按 “统购统配”政策分配,以年度、季度计划供应。1951年销售煤油63吨,1957年销售 达275吨,比1951年增长4.3倍。60年代初,由五金交电化工公司经营,经营品种增加了汽油、柴油、润滑油等。

1959年起,本县物资购进渠道有4条:一是上级计划供应;二是地方工业产品; 三是清仓查库回收利用的物资;四是超计划的地方工业产品与外地协作串换超计划物 资。供应的物资主要有钢材、水泥、煤、玻璃、轮胎、石油等。供应方式:一是按计划 分配指标供应;二是配套承包工程项目所需物资依其开列的品种、规格、型号及质量要 求组织供应;三是敞开供应。据1972年统计,全县供销钢材170吨、水泥320吨、煤 1 100吨、石油284吨。1976年成立石油公司,实行“二统一定”〈即统一收购、统一 分配,定量供应)的政策,按照农、轻、重的次序,区别轻重、缓急,统筹兼顾,安排 供应计划。1981年后,除计划供应外,市场缺口部分,按市场调节价格调进,议购议 销。1982年,全县销售煤油733吨、汽油867吨、柴油582吨、润滑油62吨。此后, 各种油料供应持续增长,1985年全县销售煤油617吨、汽油达684.5吨、柴油979吨、 润滑油51吨。1990年后,市场进一步开放,石油由独家经营到多家经营,集体、个体 一齐上。国营石油公司销售量逐年下降。1995年,全县物资系统供销钢材738吨、水泥1 524吨、煤4 310吨、汽油2 000吨、柴油1 920吨。

和平县部分年份主要物资销售统计表(插图表,表11-7,P307)

二、农业生产资料购销

(一)肥料

新中国成立前,农民多用农家肥,如草木灰、火土、人畜粪便等。商品肥主要是石 灰、牛骨粉及茶麸等。

1952年,商品肥归口供销社经营,1953年首次购进氮肥35吨、磷肥55吨供应农 民。开始试用时,曾做大量宣传发动工作,并且对贫困农民给予发放贷款。1954年购 入氮肥85吨,磷肥140吨,按农田面积适当分配销售供应。50年代后期和60年代初,农民经过实践,化肥的效果颇好,化肥需求量日益增大。1962年,购人氮肥1110吨, 磷肥190吨。1970年,购进氮肥增至2 130吨、磷肥2 590吨,仍供不应求,供销部门积 极组织力量,及时外采回碳酸氢铵(铵水〉、尿素等各种肥料进行供应。1981年购进氮 肥5 349吨、磷肥4 270吨。化肥品种有硫酸钲、过磷酸钙、钾肥、氯化铵、硫酸铵等共 13个品种。随后,化肥年销售量保持在5 000~8 000吨,1995年销售5 351吨。

(二)农药

新中国成立前,农作物遇虫为害时,常采用烟梗叶骨、茶麸等煮水淋杀或捕捉为
主。

新中国成立初,由供销社经营农药,1953年购进“六六六”粉2吨,效果甚好, 群众乐于使用,随后购销量逐年有所增长,1955年购进91吨,仍然供不应求。当时曾 发动农业社群众采制土农药,用辣蓼、大茶叶、羊角柳等煮水喷射农作物虫害,效果不 显著。60年代后,化学农药的供应品种逐渐增多,如敌百虫、乐果、稻瘟净、西力生、 胡南西林等13个品种,供应量亦不断增多,群众已习惯使用,不仅用来杀虫,而且有 些人还用乐果来刺激农作物生长和结实。1965年销售供应农药24.8吨,1975年增至 158 吨,1980 年达 332 吨,1984 年 277 吨,1995 年 104 吨。

此外,农用塑料薄膜自50年代以后,供应量亦逐年增加,1985年达45.5吨, 1995年增至66吨。

(三)中小农具

新中国成立前,本县有私商小贩经营传统的铁、竹木农具。

新中国成立后,由供销社经营铁、竹木等中小农具。实行就地订货、加工,就地收 购、就地供应。竹木农具除本县销售外,还调往外县市。1953年,随着农业生产发展, 新式农具需要量增多,如“五一”步犁、喷雾器等小农具当年销售6万件,1958年销 售17万件,1962年为40万件。1968年后,竹木农具控制收购,限制外调,当年中小 农具销售18万件,销售量最高年份1972年,销售29.3万件。80年代中期后中小农具 销售量大幅度下降,至1995年下降到6.6万件。

和平县部分年份农业生产资料销售量表(插图表,表11-8,P308)

第三节 农副产品购销

一、农副土特产购销

新中国成立前,本县竹木制品、土纸、茶叶、蜂糖、桐油、茶油、棕片、柿青、松 脂等土特产品,由私商小贩收购,除在县内销售外还运往外县和广州、香港等地推销。

新中国成立初期,本县土特产品由私商小贩和供销社经营。1953年,县供销社设 土产经理部,集中经营一、二类农副产品,后扩大经营三类产品和废旧物资回收。供销 社在经营活动中注重搞好产、供、销服务,扶持发展生 产,开拓货源。他们的做法:一是协助农民解决生产资 金、种苗、肥料,作好技术指导,发展生产;二是坚持 办点,发展生产基地,恢复与发展传统产品,如种桐、
竹、茶叶、柿子,放香菇、木耳等;三是执行国家统一 牌价和收购奖售政策,采取固定地点、临时设点、上门 收购和召开物资交流会等形式,方便农民交售。当年收 购土纸500吨,茶叶100吨,蜂糖4.5吨,桐油4.8吨,
木炭614吨,收购总额80万元。1960年,农村粮食紧 张,农民为解决粮款,土特产品上市增多,收购总额 242万元。
1965年,县供销社先后与外省市建立推销土特产品 业务联系,推销毛竹3 120吨,山苍油2.5吨,樟油10 吨。1979年后,落实山区经济政策,土特产品增多,当 年收购棕片8吨、木薯干片1 798吨。1985年起,多渠道经营土特产品,供销社农副产 品收购量下降。1995年,县土产公司有干部职工110人,农副土产产品收购总值385 万元。

土产公司收购的竹器(有插图,P309)

二、畜禽蛋品购销

建县至民国,畜禽蛋均由私人经营,各圩场每逢圩日,牛猪肉由附近社会屠工到圩 场固定摊档摆卖,“三鸟”蛋品则由农民自行上市出售。县城除设有屠宰行由社会屠工 摆卖外,还有数间屠宰店如合盛隆、同发源、华新、高记、广源等商号专门经营生猪, 榕树头下(即今城南街〉有几户专门经营宰牛。

新中国成立初期,畜禽蛋仍由私人经营,群众购买力低,各街场每个街日只销售三 五头猪肉。猪肉每市斤一般等于10市斤谷的价钱。

1953年3月,牛猪肉归口由国营商业部门经营,当年全县收购生猪988头,残牛 695头。翌年成立县食品公司,开展猪禽购销业务。1958年购销生猪1.7万头,残牛 1 882头,“三鸟” 4.7万只,蛋品5.9吨。1960~1962年经济调整时期,生猪由公社集 体猪场饲养,收购量下降,1961年购销生猪905头。1964年开始对生猪、“三鸟”实行 派购,并给奖售粮食、布票、化肥等物资,于是,当年购销生猪回升到1.7万头,购销 “三鸟” 2.7万只,蛋品88.5吨。

“文化大革命”期间,限制农民发展家庭副业,畜禽减少,肉食供应紧张。1973 年,对非农业人口恢复猪肉凭证定量供应。80年代初,农村实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 后,农民普遍多养猪和“三鸟”,市场肉食供应日丰,市场销售量也日益增长。1984年 开始取消派购任务,开放生猪、“三鸟”市场,由食品部门和社会个体屠工交错经营, 也允许产销见面,当年全县收购生猪5 235吨。1995年,县食品公司下属镇食品站17 个,零售门店55个,干部职工241人。普遍实行个人承包经营,年宰生猪9万头。残 牛由个体户收购宰杀出售,蛋品在集市自由购销。社会食品零售额1 452万元,比1978 年增长5倍。

和平县部分年份食品公司食品购销量表(插图表,表11-9,P310)

三、废旧物资回收

建县至民国,废旧物资回收多数由卖糖饼的小商贩串村上门收购。

新中国成立后,废旧物资回收由供销社经营,设废品物资回收部,基层社设收购 站。1950~1985年,全县供销社回收废旧物资收购值达392万多元,其中废钢铁1 300 吨,旧铜310吨,废橡胶170吨,废铝12吨,破布1 673吨,这些废旧物资除上调外, 还给本县铁器社、锅厂700多吨废钢铁,生产锅头、犁头及修理农具。1985年后个体 商贩下乡串户收购废旧物资者增多,供销社收购量大大下降。1995年,回收废旧物资仅5万元。

第四节 日用工业品购销

一、纺织品购销

清末民初,布匹由私人百货商店兼营。本县有家机织的粗布、麻布和花线带等在市 场上市。民国初期,兴宁县产的土布、上海产的棉布开始进人县内市场。县城专门经营 布料的店铺9间,也有百货兼营的,其中业务较大的有云丰、三兴茂等商号。

新中国成立初期,纺织品由国营贸易公司(后改为“花纱布公司”)经营。1952年 从兴宁县购进土布26.21万米,1953年购进31.53万米。由于群众购买力低,国营商 业摆摊设档,积极推销,还送货到单位进行赊销。1954年9月,国家实行棉布计划供 应,每人每年定量棉布:干部12米、城镇居民10米,农民8米,凭票购买。1959~
1960年,一度商品奇缺,棉布定量降为每人0.8米。1960年冬,对针织品〈汗衫、背 心、棉毛衫裤、毛巾、卫生衣裤、袜子)实行凭证供应。随着工农业生产迅速恢复,国 家对每人每年定量增加到4.8米。1979年后,涤纺商品免证销售。1984年后,针棉织 品取消凭证供应。实行改革开放政策后,城乡人民生活水平逐年提高,高档衣料销售增 加,1985年销售丝绸6 700米、呢绒1 600米。此外,经营时装的个体户猛增,群众穿衣 日趋讲究时髦,要求“四季衣”的人增多。1991~1995年,县纺织品公司销售总额 1.0436亿元,年均2 087万元。450多户个体时装店、衣摊年销售总额达4 000多万元。

二、百货购销

民国时期,县城经营百货业的有25间商店,比钕大的圩镇也有三几间百货店,并 兼营棉布类。广大农村,多由百货小贩(俗称货郎担〉赴圩赶集,下乡叫卖,送货上 门,流动销售。

新中国成立初期,百货归口国营商业经营,乡村圩场由供销社兼营百货零售业务。 县内所需日用百货,主要由老隆百货店调给。1954年成立和平百货公司后,由省百货公司批发站直拨。1955年后,有部分商品到省外采购,调入少量手表、衣车供应。同 时积极组织货源,增加花色品种,日用工业品由1955年3 423种,到1957年增至5 666 种,销售量逐年增大。如肥皂1950年本县购进354箱,当年销售285箱,1957年购进 1 623箱,销售1 569箱;热水瓶1950年购进450只,当年销售418只,1957年增购至 1.3683万只,销售1.2578万只;火柴1950年购进485件,销售449件,1957年购进3 485件,销售2 975件;胶鞋1950年购进700双,销售600双,1957年增购至3.36万 双,销售2.45万双。

1960年,日用百货购进量相对减少,出现严重供不应求,采取凭证定量供应。 1963年后,商品供应逐步好转。“文化大革命”期间,国营、供销商业合并,购销渠道 单一化,百货商品又出现短缺现象,如肥皂、衣车、手表等品种又恢复凭证供应或按计 划分配供应。

1978年,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后,市场流通渠道畅通,供应网络迅速伸展,髙档 商品增多,销售数量也大幅度增加。1984年,衣车、手表、单车、肥皂等商品取消凭 证供应。是年销售衣车2 880架,手表2 184只,对比1974年销售衣车718架,手表691 只,分别增长3倍多。1989年,个体商业户销售衣车326架,手表912只。1995年国 营百货公司销售总额238万元,近200户私营个体百货店(摊)销售总额1 290多万元。

三、五金交电购销

民国时期,私商开设的日杂、百货店兼营一些五金类的铁钉、铁线等商品。

新中国成立初期,五金、交电由国营百货公司经营,向供销社和私商批发。1962 年8月,成立和平县五金交电化工公司,专业经营五金交电化工商品,主要包括五金类 的圆钉、圆线、五金工具,建筑五金,交电类的交通器材、家用电器,化工类的化工原 料、颜料等。1962年以后,圆钉、圆线等购销逐年递增,1976年购进圆线5万公斤, 销售4.8万公斤;1985年购进达51.8万公斤,销售47万公斤,对比1950年购进2 096 公斤增长247倍。交电类有自行车、灯泡、电视机、电风扇、收录音机及其他电器用品 等1 034种。自行车1952年开始购进5辆,销售3辆;1957年购进63辆,销售52辆, 以后购销逐年递增。60年代曾一度出现供应紧张,采取凭证供应。1979年后,大部分 商品计划外购进,经营门店增多,名牌、中高档商品销售量逐年增加,并逐步取消凭证 供应。1985年购进自行车3 490辆,销售3 777辆,对比1957年购进增长55倍,销售增 长72倍。是年底,本县销售各类电视机达300多部,电风扇793台,收录音机584架。 1989年,销售圆钉73吨,圆线53吨;销售自行车3 073辆,灯泡1 254万只,电视机 569架,电风扇1 735台,收音机53台。1995年,国营五金交电化工公司购进额633万 元,总销售737万元,对比1978年增长4.5倍。50多户个体五金交电门店销售总额 1 200多万元。

四、日用杂品购销

建县至民国,县城有经营陶瓷的私营商店,经营县内生产的陶瓷器、铁锅、草席、 纸伞、土纸等和从外县购进的鞭炮、葵扇、草帽、陶瓷、煤油灯等日用杂品。

新中国成立初期,私商小贩,供销社均有经营日用杂品。1956年,县供销社成立 “采购经理部”,后改为“土产经理部”,主营土产和日用杂品业务。货源以本地产品较 多,部分外采购进。1964年购进瓷碗65.15万只,销售瓷碗24.54万只;购进茶具 1.25万只,销售0.8万只;购进陶瓷器82万只,销售46万只。从紫金等地购进民用 铁锅7 224个,销售6 465个。同时,从外地购进织花、印花等草席供应群众,购销连年 持续增长。本县群众素以本地产的土纸作包装、卫生、基建装修纸筋灰用纸,松香纸用 于书写和印刷。70年代以前,每年销售土纸100吨至120吨。

1965年4月,土产经理部易名“和平县土产公司”,增设日用杂品部(公司)。1980年,销售陶瓷器103万只,碗41.3万只,销售铁锅18.8万个。1985年普遍实行 炉灶改革和普及用电,多数改用锑煲,有些使用电饭煲或高压煲、铝锅等,铁锅销售量 下降,锑煲等销售量日益增长。1985年销售锑煲10.1万个,销售印花席35.1万张, 销售土纸90吨。1995年,日用杂品公司销售额3 305万元,对比1978年增长2 100万元。

五、副食、杂货购销

建县至民国,县城经营盐、酒、烟、饼干、糖果、酱料、水产、煤油的商号达30 余家,各圩镇均有私营杂货店。货源除本地产外,多来自兴宁、广州和江西赣南等地。

新中国成立后,由县贸易公司经营糖、烟、酒业。商品货源主要靠省地计划调入, 地产商品约占10%,主要有糕饼、酱油、白酒等。1951年,购进糖31吨,销售28吨, 购进各种香烟2.6万条,各类酒24吨。1954年,省政府颁布条例,对酒类实行专卖, 设立县专卖公司,下设批发部和零售门市部。1957年专卖商品增加烟草、食糖、糕点, 并开始凭证供应。1958年购进食糖600吨,销售590吨。1959年,由于生产下降,购 入食糖才31吨,销售量仅29吨。期间,按照议购议销的形式,组织了一批高档糖果、 糕点、名酒、食品供应市场,对缓和市场供应起了一定作用。1963年后,逐步取消凭 证供应食糖、香烟等。1965年,购进食糖553吨,销售432吨,购进香烟33.2万条, 购进酒类80吨。1978年香烟取消凭证供应。1984年食糖取消凭证供应。1984年,根 据省政府指示,成立县烟草专卖办公室;县糖烟酒公司、副食品公司、水产公司等加强 采购货源,品种日多,销量大增。是年,购进食糖1 400吨,销售1 300吨,购入香烟 79.66万条。1985年后,开放市场,国营、集体、私营与个体多家经营副食、杂货。全 县国营商业销售食糖143吨,酒50吨,烟3 497箱。县城及各圩镇农贸市场的副食摊档 多为个体经营,1995年全县个体副食摊档190多个,销售总额达950多万元。

1986~1995年和平县主要日用工业品社会零售量表(插图表,表11-10,P314)

第五节 医药品购销

清代至民国,本县有私商经营中药和中成药。但本县野生中药资源极少开发,货源 多由汕头、兴宁、广州等地贩运进入。抗日战争时期,西药逐渐进入县内市场。

新中国成立初期,中、西药仍由私商经营。1954年,全县各区中西药房组成联合 诊所。1956年,中药房纳入社会主义改造,参加国药公私合营。是年,设立县药材公 司和医药公司,隶属国营商业。对药品实行国家集中经营、购销、分配、分散调拨的经 营体制,开办中西药批发和零售业务。药品由省、地专业公司调拨供应,亦有少量从外 县购进。1958~1961年,中西药紧缺,参茸等补品类药材和抗生素西药,凭证明供应 病号,药店凭医院或卫生院医生开的处方售药。

1962~1963年,大力挖掘本地药材资源,发动群众采集中药材,组织人力收购。当年野生药材收购8万元。1965年,县药材公司扶助农村药材生产,建立中药材生产 基地,计23个场245亩。据1980年统计,地产药材野生转家种的品种有巴戟、银花、 枝子、天冬、元参等;引种成功品种有茯苓、白芷、菊花、生地、川心莲等,木本药材 种有黄柏、杜仲、川栋等;田七试种也获得成功。野生药材和家种药材收购量年达200 吨。(详见《医疗卫生》编)

1968年“文化大革命”期间,药材公司和医药公司合并为药品公司。1980年升为 局级单位后,更名为“医药生产供应公司”,从商业系统划出,由县经济委员会领导。 此后,减少中西药品的计划分配,增加自由选购和内外采购,药品种类逐步增多。药品 价格有国家牌价、浮动价、议价3种形式,药品及医疗用品价格上涨幅度较大。1995年,县医药总公司下属有药材公司、医药公司、中药经营部、药品贸易中心以及基层药 品站5个、批发部8间、收购部3间、零售门店25间,干部职工259人,全年药品销 售额368万元,本地产中药材收购额31万元,比1978年分别增长2.95倍和3倍。

和平县部分年份社会商品零售额情况表(插图表,表11-11,P315)

第五章 饮食服务 

第一节 饮食业

建县至清末,本县各街镇兴起饮食业,各个街场除有一两间饭店外,每逢街日,还 有不少经营饭摊、粉摊、酒摊,以及煮铁杓钵、糖糍粑、钵糕等食品的小商贩,摆摊设 档营业。民国时期,县城(阳明镇)开设大小店铺经营饮食业的有27户,从业人员 100多人。其中较为著名的有如意楼、惠和茶楼、翠兰香、全利、珠江茶楼、诚记等。 他们各自均有烹调特色,常年供应饭菜、汤粉、点心、各式菜色50多种。

新中国成立后,1956年通过对私营商业的社会主义改造,大部分饮食业户投资入股,组成公私合营饭店,摆饭摊、粉摊的散户组成合作小组。其中县城入股的饮食业有 27户,入股资金计7 484元。1958年5月,县城饮食店并人饮食服务总店,1959年春 转为国营饮食服务公司。“文化大革命”期间,国营商业与供销合作社合并。各街镇仅 设一间饭店,经营品种减少,经济效益差。

1978年,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后,允许个体经营,饮食业户数突增,竞争激烈。 县城国营饭店为了在竞争中取胜,逐步建立以岗位责任制为主的经营管理体制,门店向 公司承包的办法,并注意培训厨师,1981年有二级厨师3人,三级厨师2人,三级烧 腊师1人,三级点师1人,从而提高烹调技术。同时,恢复名菜“春不老”、“凤凰投 胎”,实行小锅小炒等,恢复和发扬了 “服务三到台”(茶水到台、饭菜到台、写单结帐 到台)的优良传统,增加花色品种,提高食品质量,招徕顾客,生意兴隆。1995年底, 县城国营饮食业2家,19间门店,106人;全县集体所有制有8家,24间门店,65人;个体经营221家,从业人员874人。全县饮食业销售额2 600万元。

和平县部分年份饮食业营业额(插图表,表11-12,P316)

第二节 服务业

一、旅店

建县至清末,除各圩镇设有私营宿店为商旅服务外,还有较集中的村道路边设有伙 店。民国时期,县城旅业共有17户,从业人员23人,大门店6间,小店11间。较有 名的有万福旅店、广利源客栈等。

1956年,大部分旅业人员参加公私合营商店,1958年5月县城成立饮食服务总店, 旅业并人其中,后转人国营饮食服务公司。“文化大革命”期间,由于“左”的路线干 扰,县城仅存旅店2间,各乡镇也只有一二间,给旅客带来诸多不便。1978年,中共 十一届三中全会后,实行“改革、开放、搞活”的方针,给旅店带来蓬勃生机。1985 年,国营饮服公司和平旅店扩建四层楼一座,改造高档客房23间,床位45个。1995 年,县城除有国营旅店2间外,各部门还办有招待所、宾馆共13家、24间,从业人员 392人,其中兼营餐厅的有和平宾馆、醉仙楼、华侨大厦、通达宾馆、花园酒家、和平 县政府招待所、东山宾馆等。各圩镇属集体所有制的旅店12户、22间,从业人员共有 105人;私营、个体旅店13户,从业人员65人,大大地方便了旅客投宿。1995年全县 旅店床位1 500多张,年宿费收入650多万元。

二、理发店

建县至清末,彭寨、东水、大坝、下车、林寨等街镇均有1~2间理发店。各乡村 有为数不少的社会理发工人,或固定地点,或定期上门服务,以年收谷计酬,俗称“扎 谷头”。民国时期,县城有理发店10间,工人25人,其中较有名的是永合胜、丽容两间理发店,置有磨盘椅、炎热暑天并雇有工人用力牵动吊屏摺布扇,为顾客扇凉。

1956年,成立县城理发业合作小组,后并入县饮食服务总店转为县国营饮食服务 公司,县城有东风、朝阳二间理发室。同时,其他各街镇共设有理发店19间。1971年 开始,普遍使用电剪,同时招收女工培训女理发员。1982年,县饮食服务公司派2名 理发师往惠阳从师学习烫发技艺,回来后开展了新的业务,理发业大有发展。80年代 后期各式发廊、发屋成批出现,有的发廊兼营按摩,个别搞**服务,招徕顾客。对 此,县政府有关部门组织整顿,进行综合治理,开展文明服务活动。1995年统计,全 县理发工已达105人,理发店已发展到89间;发廊、发屋145间,从业人员325人。

三、照相店

本县照相业,始于民国初期,县城先后有黄梓礼、徐汉初、黄菊园等分别开设景 新、肖生、明光照相馆,经营照相业务。40年代,又开了启明照相馆,共有从业人员 10人,仅能拍照、冲洗黑白照片业务。

新中国成立后,1956年1月,经批准照相全行业公私合营,易名为“和平摄影 院”,1958年5月并入饮食服务总店,1959年春转入国营饮食服务公司,设和平照相馆 1间,有摄影、冲洗、修底技师8人。1982年,经省、地饮服公司业务技术考核,被授 予摄影师一级1人、二级1人、三级1人。1984年购置彩色冲印设备后,可冲印彩色、 黑白各种照片。改革开放后,允许私人经营照相业,已有不少青年学习此业,照相业已 普及各街镇和一些乡村。据1995年统计,全县从事照相业的有32户,从业人员47人。

第六章 对外经济贸易

第一节 机构

一、外贸机构

清朝末期,本县已有粮溪、彭寨等茶区农民将茶叶船运销往香港、澳门。民国时 期,有经纪商行信托代销土纸、香菇等大宗商品出口。民国30年〈1941)前后,每年 出口土纸上百吨、香菇近200吨。

新中国成立后,本县的对外贸易逐步发展。1949~1957年,出口商品由商业部门 收购调拨。1958年,县人民政府设立外贸科,与商业部门协调出口收购业务。1962年 成立对外贸易局。1978年后,先后成立了茶叶土产、粮油食品、五矿工艺、丝绸和对 外经贸开发等5个下属公司。1988年成立进出口贸易公司,归属外经委管辖,因未完 成进出口任务,于1990年被取消进出口权。1992年县进出口贸易公司恢复地方进出口 权后,由外贸局主管。1995年,撤销对外贸易局,成立县对外贸易总公司,下属6个公司,共有干部、职工186人。

二、外经机构

1980年5月成立县“对外经济工作领导小组”,同年9月,易名为县“对外经济工 作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引进科等办事机构,全面开展对外经济工作,多次在广州、 香港开展招商活动。1995年,外经委下属单位有:对外经济发展公司、进出口经贸公 司。对外贸易局、中国银行和平办事处,与外经委合称外经战线,设立分党委。1995 年,外经委有干部、职工16人,对外经济发展公司8人,进出口经贸公司8人。

第二节 出口商品收购

本县对外贸易主要是出口收购业务,进口业务甚少。1988年前,本县的外贸企业 在财务处理上属报帐单位,根据省、地外贸专业对口公司下达的收购品种、数量及价 格,负责收购供货,按调拨价收取1%~3%的手续费,年终向惠阳地区外贸专业对口 公司报帐,盈利全额上缴上级公司,经营合理亏损由上级公司拨补。1988年,本县外 贸业务归河源市对外经济工作委员会及其下属市外贸专业公司管理。1990年后,省、 市外贸专业对口公司逐渐与县外贸企业脱钩,1992年,除省丝绸公司下达县丝绸公司 蚕茧收购计划外,县基层外贸企业转上市场经济轨道,成为“自主经营、自负盈亏”企 业,经营业务转向外贸内贸结合,以内贸为主。本县进出口贸易公司开展了经营出口、 代理出口业务,货源小部分在本县收购香菇等土特产品出口,大部分到外县外省组织货 源收购出口。外贸系统最高出口收购量是1989年,出口额2 505万元人民币。1995年 完成出口总值1 714万元,对比计划供货时期的1989年下降了 31.6%;进出口贸易公司 完成出口创汇198万美元,占省下达200万美元任务的99%。

本县出口商品以山区农副产品为主,大小商品有90多宗,比较大宗出口商品有:

一、土产类

松香

本县70年代的拳头产品,常年出口量达2 000吨,最高出口收购量是1981 年,出口4 583吨。1982年后,由于松树资源多次严重过量砍伐,松香出口逐年减少, 1987年下降到50吨,1989年后竟无松香收购出口。

茶叶

本县传统的出口产品,清末已有少量销往香港、澳门地区。新中国成立后, 特别是60年代后期至70年代,县社领导及外贸部门大力扶持创办社、队集体茶场,农 业部门大力引进高产茶种并推广丰产技术,茶叶产量逐年提高。本县20个公社都有茶 叶生产,全县办起茶场200多个,茶园面积达2.4万亩,茶叶产量近350吨。外贸部门 最高出口收购量是1978年,收购出口 170吨。出口以绿茶为主,70年代开始有少量红 茶出口。80年代后,集体茶场承包到户,由于只采不管掠夺性经营,大部分茶树枯死,全县茶叶产量急剧下降。1985年仅收购出口 14.8吨。1986年后,虽然个体茶场有所发 展,茶叶产量逐年回升,但本县外贸部门主要靠云南、湖南等省货源收购出口。

香菇

热水、大坝、上陵、浰源等镇盛产香菇。60年代后,外贸部门扶持兴办集 体菇场250多个,推广人工接种新法生产,香菇产量大幅度上升,常年产量达300吨。 外贸部门常年收购出口 20~30吨,最高出口收购量是1995年,出口 48吨。1989年 后,有一批经营香菇专业户将香菇运往深圳,经深圳外贸部门代理出口,年出口量200 多吨。

土纸

土纸生产历史悠久,品种多样,出口主要是东庄纸。50年代至70年代,土纸常年产量1 500吨左右,最高年产量1988年,达1 765吨。出口量最高年份是1959 年,出口 530吨。80年代后,随着机制纸生产的发展以及土纸资源减少,土纸产量逐 年下降,1983年后外贸停止收购土纸出口。

茶油

全县油茶山面积24万亩,常年茶油产量800吨左右。50年代初开始收购茶 油出口,最高出口收购量是1954年,出口 20吨。80年代后,因货源少停止收购出口。

桐油

50~60年代,收购出口 40~60吨。70年代后,大量桐树被砍放木耳,桐油 产量剧降,无收购出口。

山苍油

1963~1987年有出口,最高出口收购量是1975年,出口 5.8吨。

冬笋

产毛竹的上陵、下车、热水等镇生产冬笋。1982年出口 20吨,销往港、澳 市场。1985年后因货源少无收购出口。

蚕茧

本县蚕茧生产是80年代初兴起的,1985年外贸部门开始收购蚕茧交顺德丝 厂加工成丝,供省丝绸公司出口。最高出口收购量是1993年,收购鲜茧203.7吨(本 县货源70吨〉。1995年,因省调低收购价,蚕茧产量下降,只收购到鲜茧34.72吨。

兔毛

1975~1987年有出口,最高出口收购量是1981年,出口 21吨。

羽毛

1963~1988年有出口,最高出口收购量是1981年,出口 10吨。

牛皮

1975~1985年有出口,最高出口收购量是1983年,出口2 807张。

杂皮

1963~1985年有出口,最高出口收购量是1982年,出口2 776张。

竹制品

出口品种有竹板席、九头箩、竹插、花果箩、饭篓、鱼筛、小竹围、竹椅 等。1972年开始收购出口,其中竹板席出口量较大,最大出口收购量是1983年,出口 4.05万张。1994年后因国际市场滞销,停止收购竹制品出口。

二、食品类

大中猪

1958~1985年有出口,最高出口收购量是1972年,出口1 000头。

活牛

1965~1989年有出口,最高出口收购量是1982年,出口 460头。

乳猪

1981~1988年有出口,最高出口收购量是1988年,出口 2.21万头。

活鸡

1963~1989年有出口,最高出口收购量是1987年,出口 5.65万只。

活鸭

1966~1982年有出口,最高出口收购量是1966年,出口4 500只。

活鹅

1966~1982年有出口,最高出口收购量是1982年,出口2 000只。

野生动物

1964~1983年有出口,最高出口收购量是1978年,出口收购值4.2万元。


70~80年代收购生姜、姜片、姜干出口,最高出口收购量是1960年,出口 116 吨。

柿饼

最高出口收购量是1960年,出口 30吨。

三、工艺品类

木衣架

1976年开始组织生产出口。最高出口收购量是1983年,出口 4.17万打。 1989年停止生产出口。

雕画

樟木箱70年代后期,由二轻木工厂生产,最高出口收购量是1978年,出口170套,收购值6.15万元。80年代后停产。

四、金属工具、农具类

奶子锤

1974年开始由省机械进出口公司支持县二轻机械厂生产,由县外贸部门 收购供省公司出口,最高出口收购量是1990年,出口 37.56万把。1994年,因省公司 不再要货而停止收购供货。

农用钢叉

80年代由二轻机械厂生产,县外贸部门收购出口,最高出口收购量是 1987年,出口 1.99万把。1990年以后无生产。

皮带辘

1987年收购出口 1.2万只。1990年以后无生产。

五、矿产类

氧化稀土 

1985年开始开采生产并收购出口,最高出口收购量是1986年,出口 46.3吨。1991年后,因国际市场稀土价格下跌,停止收购出口。

钨矿

1979~1980年有出口。1980年出口 81.14吨,货源主要来自江西邻县。

云母

1975~1980年有出口,最高出口收购量是1978年,出口 15.8吨。

沸石

1972~1980年有出口,最高出口收购量是1980年,出口 118.3吨。

六、医药类

广东和平制药厂自1985年始,生产出口药品。出口品种有:板蓝根冲剂、七叶莲 止痛片、昆明山海棠片、野木瓜片、感冒灵片和汉桃叶片等。出口地区和国家有:香 港、东南亚各国、美国、加拿大等。1985~1995年年平出口值200万元人民币。

七、日用陶瓷

1977年开始收购大坝瓷厂生产的罗汉汤碗、白体加大针(汤匙〉出口,1978年出 口瓷碗17.4万件。1990年后无收购出口。

未经外贸收购,而由中外合作企业自营出口的产品,本章未作记述。

1970~1995年和平县几种主要出口产品收购实绩表(插图表,表11-13,P321)
1986~1995年和平县外贸出口总值表(插图表,表11-14,P3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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