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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志

第十五编 政权政协

已有 210 次阅读2013-3-9 10:16 |个人分类:98年和平县志文字版| 第十五编, 政权政协

明正德十三年(1518)建县,奏设治所于和平峒羊子埔(阳明镇)。刘炎为首任知 县。民国元年(1912),成立临时议会,知县改称县长。民国3~10年县长改称知事, 后复称县长。民国19年县公署改名为县政府。1949年5月和平解放成立和平县人民政府。

1950年4月,召开首届各界人民代表会议。1954年6月,召开第一届人民代表大 会。1955年8月,在一届人大二次会议上,选举产生县人民委员会。“文化大革命”期 间,建立“县革命委员会”。1980年8月,召开县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恢复县人民政 府称谓。同时,建立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和平县委员会(简称县政协)。

第一章 明清民国政权 

第一节 明清县政

明清两朝,县分三等,和平属三等县。明嘉靖元年始设县署。知县为最高 行政、司法长官,总揽全县行政、司法、税收大权。下设主簿1人,管理户籍、民政; 典史1人,管理监察、狱囚;浰头(源)巡检司1人,管理捕缉盗匪、盘诘奸宄;教 谕、训导各1人,管理教育、祭祀。县署内并设八房:吏房,管理法制、官规;户房, 管理地亩、户籍、契税、杂税;礼房,管理教育、古物、祭祀;兵房,管理缉捕、马政 邮传、递解;刑房,管理狱讼、囚犯;工房,管理水利、城工、河道桥梁;仓房,管理 粮米收存;库房,管理银两。各房设吏(差役〉负责传拘讼案、催征粮税等。

明嘉靖十年(1531),由惠州府增设通判(武职六品)驻岑岗。清康熙四年 (1665,裁浰头巡检司。顺治八年(1651),通判改设守备驻县城,千总、把总驻县各 要隘。道光二十年(1840),设劝学所,管理教育。光绪三年(1877),县设保安总局。 清宣统元年(1909),创设警察局。

基层政权设置:图(都、里〉、局(约),设里长、约正。清康熙五十九年(1720), 行保、甲制。
民国9年旧县衙平面图(有插图,P432)

明清时代和平县知县选录(插图表,表15-1,P432)

(明代40人,清代128人,详见七修《和平县志》。这里略记一、二)

第二节 民国政权

一、机构

民国元年〈1912〉,设县公署,置县长。另设巡警事务所,警察供差。民国3年, 设县知事兼警察所长1人,科员3人,录事4人,收发、管卷、会计、技工各1人,夫 役6人。由惠州府派驻县总分站,以征收粮、税;县设常备队,负责缉捕盗匪、征兵、 传案诸事。

民国19年(1930),根据土地面积、人口、富力(赋税)标准,本县奉定为三等 县。和平县公署改称县政府。次年,县长之下,设秘书〈兼总务〉、财政、建设、教育 4科和公安局,各置科(局)长1人,科员若干人。

民国32年(1943),县府机构设六科两室:民政、财政、粮政、教育、建设、军事 等科和秘书、会计室。民国36年,县府机构改为四科两室:民政、财政、教育、建设 科和秘书、会计室,原粮政并人财政科,军事并人民政科。

基层政权设置:实行区、乡、保、甲制。

二、政务纪要

民国7年(1918)县知事何一鸾莅任后,兼理司法,勤慎清廉,秉公判案,社风良 好;注重教育,任用地方知识名流,创设和平县立中学、和平师范学习所,推行新学 制,增设230余所小学,大振学风;重农桑,发展生产,告示庶民种桑养蚕缫丝,推广 至彭寨、东水等地。

抗日战争时期,民国27年县长李则谋力主抗日,出任“和平县抗敌后援 会”主任,举办“和平县战时干部训练班”,培养干部出任乡长、自卫队长;秉公仲裁 热水农会与地主集团的减租讼案,抑制顽固豪绅势力,支持抗日救亡运动;赞助筹设和 平中学高中部与四联中学,振兴教育。

民国32年春,县长曾枢率县军警500多人到热水逮捕农会干部谢平波、 王信乐,纵兵殃民,残酷地进行烧、杀、抢,**妇女。中共和西县委派灾民代表赴省 府控告,曾枢遭撤职。

抗日战争胜利后,县政府执行“戡乱”政策。民国36年(1947),成立“和平县战 时戡乱建国委员会”,进行“清乡围剿”。次年,县长黄梦周、国民党县党部书记长李村 率县警配合保五团1500余人,先后三次大举“围剿”和东、和西解放区及游击区,据 统计:热水乡被烧毁房屋11座300多间,古寨、下车、彭寨、青州等地被烧毁房屋数 百间;各地被捕和被杀害游击队员及其家属、群众数百人,其中游击队员210多人。但 人民群众,并没有被折服,反而紧密配合中共九连游击队粉粹了他们的三次“围剿”。 民国38年夏,和平县城解放,国民党县政权告终。

民国时期和平县县长(知事)名表(插图表,表15-2,P434)

第三节 民国县参议会

民国元年〈1912〉3月,各乡绅耆推出议士25人,成立县临时议会,议长黄邦藩 (上陵乡人〉、副议长卢炜光(合水乡人)。

民国2年(1913),奉令设立县议会,议员27人,议长陈建家(古寨乡人〉、副议 长陈祖荣(优胜乡人)。民国3年奉令停办。至民国5年复设时,巳病故议员2名,因 年老或因事不到者4名,增补1名,实际议员22人。

民国10年8月,举行议会选举议员20人,于当年11月2日成立县议会, 规定议员任期3年,每年2月开常会一次,每次会期10天。议长黄鸿文(彭寨乡人)、副议长张瑞珊(上陵乡人)。

民国21年(1932),成立和平县第一届参议会,参议员11人,设常务议员3名: 黄自艳(合水乡人〉、徐步球(下车乡人〉、陈宗虞(古寨乡人)负责会务。

民国24年(1935),第二届县参议会,参议员13人,参议长黄明甫(彭寨乡人〉、 副参议长陈刚夫(大坝乡人)。当年10月15日,奉省民政厅令停止活动。

民国32年(1943),广东省修订各县议会组织规程。本县于民国33年5月9日, 召开第一次议会。按照规程,县参议员名额14人,由县居民中选十分之七,职业团体 服务人员中选十分之三,由县政府提出加倍人数候选。由省府委员会从县参议员中选定 议长徐飞(阳明镇人〉、副议长欧阳砺侬〈大湖三阁人,后任议长)。休会期间,除议长和副议长专职驻会外,再从议员中互选三人为驻会常务。民国38年夏,和平县解放,县参议会随即解散。

县的临时议会、议会、参议会主要政务是集思广益,促进县政兴革。

第二章 人民代表大会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规定,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是地方国家权力机关。新中 国成立初期,以召开各界人民代表会议为过渡形式代行人民代表大会职权。1953年中 央人民政府颁布“选举法”,次年县举行首届普选,始实行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从1980 年县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开始建立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作为县人民代表大会常 设机构,进一步完善了人民代表大会制度。

第一节 县各界人民代表会议

新中国成立初期,县根据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各级各界人民代表 会议组织通则》和《各级人民政府组织通则》,召开县各界人民代表会议。县各界人民 代表会议设立常务委员会,对县人民政府施政进行协商或提出建议,团结各民主阶层, 是县民主统一战线工作的重要形式。县各界人民代表会议的代表,包括工人、农民、工 商业者、自由职业者、知识分子、干部及部队、党政机关单位的代表,采取直接选举、 间接选举、团体推荐协商等多种办法产生。1950年4月至1952年2月,在县城共召开 过6次县各界人民代表会议。

1950年4月26日至29日,召开首次各界人民代表会议,到会代表156人。会议 审议并通过县施政工作报告,选出陈荣章等七人为本次会议常务委员。

1950年8月8日至14日,召开第二次各界人民代表会议,到会代表219人。会议 审议并通过会议常委会和县政府工作报告;中心议题为减租减息,完成征粮任务;并选 出黄志猷等9人为会议常务委员,周刚如为出席省各界人代会的开明绅士代表。

1950年11月26日至29日,召开第三次各界人民代表会议,到会代表207人。会 议主要内容有:(1)总结夏征公粮人库,部署秋征公粮人库;(2)检査减租减息,退租 退押工作;(3)整顿乡村基层组织,纯洁队伍;(4)恢复工商、交通,兴修水利发展农 业生产;(5)组织财政收人;(6)发动群众抗美援朝,保家卫国。

1951年7月18日至22日,召开第四次各界人民代表会议,到会代表218人。会议 总结了退租退押,清匪反霸运动工作,为土改作好准备;部署夏征公粮入库,号召农民 踊跃缴交爱国粮;进一步动员人民抗美援朝,完成捐献“和平号”高射炮的任务。

1951年11月10日至13日,召开第五次各界人民代表会议,到会代表204人。会议审议并通过了 “整顿地方财政”、“土地改革部署”和政府工作等报告。会议通过五项决议:(1)小学经费的筹措办法;(2)中小学在土改中可按实际需要留若干土地;(3)查田定产,依率计征,确定各区秋征公粮任务;(4)本年欠缴农贷的清收办法;(5)拨款给和一中建图书室。通过向毛泽东主席、省政府叶剑英主席、中国人民志愿军 发致敬电。选出黄志猷等九人为本次会议常务委员。

1952年2月1日至3日,召开第六次各界人民代表会议。会议审议并通过了 “关 于军人转业建设及优抚工作”、“关于土地改革、三反运动、增产节约问题”和政府工作 等报告。选出黄志猷等13人为本次会议常务委员。

第二节 县人民代表大会

一、人民代表的选举

1953年3月1日,中央人民政府颁布选举法,1954年,县按选举法举行首届普 选,至1963年,共举行了五届普选。每届选举代表都按宣传发动、划分选区、登记选 民、推荐代表候选人、确定正式代表候选人、组织选民投票选出基层人大代表、召开基 层人民代表大会、选举基层政府组**员和出席县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几个程序进行。 1966~1976年,因“文化大革命”的干扰,县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没有举行。1974年 10月30日至11月7日,县第三次贫下中农代表大会选举曾宪宽为全国第四届人大代 表,出席1975年1月召开的全国盛会。1980年以后,按国家新颁布的《组织法》和 《选举法》规定,严格依法办事,充分发扬民主,坚持差额选举,由选民直接选举产生 县、乡(镇)人大代表。1980年举行县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选举,县设立选举委员会, 全县划分322个选区,登记选民17.9885万人,选民提名代表候选人1876人,经过民 主协商确定正式代表候选人720人,有16.5781万个选民参加投票,参选率92.16%, 直接选出县人大代表432名。

县历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选举情况及代表结构情况,列表如下:

和平县历届人民代表选举情况表(插图表,表15-3,P437)

和平县九、十、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结构表(插图表,表15-4,P438)

二、县人民代表大会

(一)第一届人民代表大会

一次会议于1954年6月26日至7月1日在县城召开。到会代表241人。大会主要 贯彻中央提出的过渡时期总路线,逐步实现对农业、手工业和资本主义工商业的社会主 义改造,开展以互助合作为中心的生产运动。会议通过了 “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草 案”、县政府工作报告和会议提案处理办法等决议;选举出席省第一届人大代表3人。

二次会议于1955年8月5日至8日在县城召开。到会代表239人。会议听取了县 政府和法院工作报告,通过了关于开展以互助合作为中心的农业生产竞赛、提高工商管 理水平、实行义务兵役制、完成国家建设公债等七项决议。会议选出了县人民委员会委 员20人,县人民法院院长1人,并宣布:县人民政府自1955年8月9日起改名和平县人民委员会。

三次会议于1956年2月3日至5日在县城召开。到会代表151人,列席代表84 人。会议讨论并通过了关于加速实现高级农业合作化;大幅度提高农业产量;对私营工 商业和个体手工业进行社会主义改造,进行清产、核资、人事安排和经济改组等决议。 决议中提出一些在当时条件下超越客观规律的口号,要求当年农业总产量比1955年增 加55%,从而使农业生产逐渐出现高指标、瞎指挥。

(二)第二届人民代表大会

一次会议于1957年1月22日至26日在县城召开。到会代表232人。会议总结了 本县社会主义三大改造的情况,讨论了继续贯彻党的“八大”路线等有关问题;听取并 通过了县人委和县法院的工作报告;决定当年生产方针:农林牧并重,大力开展多种经 营,增加农民收人;选出了县人委会组**员21人,县人民法院院长1人,并补选出 席省首届人大代表1人。

(三)第三届人民代表大会

一次会议于1958年5月12日至14日在县城召开。到会代表169人,列席代表30 人。会议听取和通过了县人委会、人民法院工作报告和财政局预决算报告;制订了县工 农业生产三年规划;选出县三届人委会委员18人,人民法院院长1人,出席省二届人 大代表3人。会议在“左”的错误影响下,盲目追求高指标,提出“苦战三年,提前实 现农业跨《纲要》,亩产1000~1100斤”;“三年内基本实现工业化,工业产值占工农 业总产值的60%以上”等口号。

(四)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

一次会议于1962年1月27日在县城召开。到会代表315人(包括连平县并入5个 公社代表66名会议听取并审议通过了关于“总结经验,调动一切积极因素,为夺取 今年农业大丰收而奋斗”的报告。会议总结了本县四年多来经历总路线、“大跃进”与 人民公社化运动的经验教训:一是刮共产风剥夺了农民权益,须退赔;二是工农业生产 决不能搞高指标、瞎指挥;三是人民公社规模过大须调整,使生产关系适应生产力的发展水平。会议坚决贯彻中央“调整、巩固、充实、提高”的八字方针,执行中央颁布的 “农业60条”、“工业70条”的各项调整政策,决定实行以生产队为基础的三级所有制, 初步纠正了 “共产风”。会议选出了县人委会委员19人,人民法院院长1人。

(五)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

一次会议于1963年9月11日至13日在县城召开。到会代表251人,列席代表21 人。会议鉴于早造遭受60多年来罕见的旱灾,农业生产受到严重影响,提出:以社会 主义教育运动为动力,组织农业生产高潮,争取晚造大丰收。会议选出县人委会委员 19人,法院院长1人,省三届人大代表5人。

(六)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

因“文化大革命”,本届人民代表大会无法召开。

(七)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

一次会议于1980年8月18日至23日在县城召开。到会代表396人,列席81人。 会议听取和审议通过了县革命委员会工作报告、县财政决算和预算报告、县人民法院、 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会议选出人大常委会主任1人、副主任5人、委员7人,正副县 长5人,人民法院院长和人民检察院检察长。会议号召全县人民坚决贯彻中共十一届三 中全会精神,拨乱反正,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加快本县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步伐。

二次会议于1983年3月13日至16日在县城召开。到会代表323人,列席101人。 会议听取和审议通过了县政府工作报告、县财政决算和预算报告、县人大常委会工作报 告、县法院、检察院工作报告。会议补选出县人大副主任2人、副县长1人、县人民法 院院长。县长候选人选票未超过半数而没有当选。同时,选出省六届人大代表5人。

(八)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

一次会议于1984年4月29日至5月2日在县城召开。到会代表276人,列席49 人。会议听取和审议通过了县政府工作报告、县1984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报告、 财政决算和预算报告、县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县法院、检察院工作报告。会议选出了 县人大正、副主任5人、委员6人,正、副县长5人,县人民法院院长和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二次会议于1985年6月25日至27日在县城召开。到会代表239人,列席195人。会 议认真总结了改革、开放,搞活经济的新经验,在抓好物质文明建设的同时,又加强精神 文明建设。会议听取和审议通过了县政府工作报告、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报告、财 政预决算报告、县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法院、检察院工作报告。会议对普及法律常识、 征收教育经费附加、保护森林资源三个议案进行了讨论,并作出了实施的决议。

三次会议于1986年6月17日至20日在县城召开。到会代表264人,列席87人。 会议听取审议通过了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七个五年计划(草案〉的报告、国民经济 和社会发展计划报告、财政决算和预算报告、县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法院、检察院工作报告。

(九)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

一次会议于1987年4月24日至28日在县城召开。到会代表231人,列席70人。会议听取并审议通过了县政府工作报告、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报告、财政预决算报 告、县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法院、检察院工作报告。与会代表在审议政府工作报告 中,既肯定成绩,又认真批评了县近几年盲目提倡单纯贸易致富的严重错误,从而清醒 了领导头脑,明确立足本地,开发山区资源,办实业,打基础,发展本县经济。会议选 出了县人大常委会正副主任5人、委员7人,正副县长6人,人民法院院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二次会议于1987年11月24日至25日在县城召开。到会代表217人,列席25人。 会议议程有二项:一、选举本县出席省七届人大代表;二、通过罢免案。

三次会议于1988年6月3日至5日在县城召开。到会代表223人,列席88人。会 议听取并审议通过了县政府工作报告、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报告、财政预决算报 告、县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法院、检察院工作报告。会议补选人大副主任2人、委员 2人,副县长2人。

四次会议于1989年3月16日至18日在县城召开。到会代表219人,列席的有全 体政协委员及特邀人士 320人。会议听取和审议通过了县政府工作报告、国民经济和社 会发展计划报告、财政决算和预算报告、县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及法院、检察院工作报 告。会议选举产生了河源市第一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48人。

(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

一次会议于1990年4月11日至14日在县城召开。到会代表242人,列席的有县 四届政协委员125人及特邀人士 150人。会议听取并审议通过了县政府工作报告、国民 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报告、财政决算和预算报告、县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及法院、检察 院工作报告。会议选举产生人大正、副主任5人、委员10人,正、副县长6人,人民 法院院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候选人因两次投票未过半数,未当选。检察长一额暂缺。

二次会议于1991年5月8日至10日在县城召开。到会代表240人,列席的县政协 委员129人及特邀人士 163人。会议听取并审议通过了县政府工作报告、国民经济和社 会发展计划报告、财政决算和预算报告、县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及法院、检察院工作报 告。会议通过了在全县公民中深入开展第二个五年普及法律常识教育的决议及关于继续 筹集资金、在今明两年全面完成改造中小学危房的决议,选出了人大副主任1名、副县 长1名、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三次会议于1992年3月30日至4月1日在县城召开。到会代表242人,列席的有 全体政协委员及特邀人士 253人。会议听取和审议通过了县政府工作报告、国民经济和 社会发展计划报告、财政决算和预算报告、县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及法院、检察院工作报告。

(十一)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

一次会议于1993年4月25日至28日在县城召开。到会代表256人,列席的有全 体政协委员及特邀人士 192人。会议听取和审议通过了县政府工作报告、国民经济和社 会发展计划报告、财政决算和预算报告、县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及法院、检察院工作报 告。大会提出:以邓**视察南方谈话为动力,进一步深化经济体制改革,促进对外开放,发展经济,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会议选出了人大正副主任4人、委员10 人,正、副县长7人,人民法院院长及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二次会议于1994年4月11日至14日在县城召开。到会代表247人,列席120人。会 议听取并审议通过了县政府工作报告、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报告、财政决算和预算报 告、县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及法院、检察院工作报告。会议通过了关于筹集本县普及九年 义务教育经费的决议,选出了人大副主任2人和出席市二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46人。

三次会议于1995年4月25日至28日在县城召开。到会代表248人,列席185人。 会议听取并审议通过了县政府工作报告、’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报告、财政决算和预 算报告、县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及法院、检察院工作报告。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贯彻适 度从紧的财政政策,加大财政监督力度,确保财政预算实现的议案。补选县长、人民检 察院检察长及2名市人大代表。

第三节 县人大常务委员会

1980年,县七届人大一次会议选举产生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为县人民代 表大会的常设机关。

一、机构

1980年8月始设县人大常委会,设秘书组、组织联络组、调査综合组,编制人员 20人。1989年4月机构变动,设办公室、调查综合科、法制科、组织联络科。同时, 设立法制、农村、财政经济、科教文卫工作组。至1995年,编制人员18人。

二、主要活动

(一)审议决定县重大事项

县人大常委会每两个月举行一次例会(特殊情况破例召开〉,听取政府工作汇报, 并对政府提请人大常委会讨论的重大事项进行审议,作出决定。县第七届人大常委会共举行了 19次会议,第八届27次,第九届20次,第十届26次,第十一届19次,各届 会议均有重要决定。如:

1986年1月3日,八届人大常委会第13次会议审议和批准《关于向全县人民基本 普及法律常识五年规划》。同年9月11日,第18次会议审议通过《和平县人民政府关 于实施广东省计划生育条例的若干规定》。

1987年7月22日,九届人大常委会第3次会议审议通过《和平县三年绿化规划》。 同年8月31日,第4次会议审议通过《和平县土地管理实施细则》。1988年4月5日, 第7次会议听取了县政府关于本县清贷、放贷情况的汇报,并对如何抓好清贷还贷工作 作出了决定。1989年11月6日,第17次会议作出了《关于加强监督、惩治腐败、促进廉政建设的决议》。

1991年6月17日,十届人大常委会第12次会议审议通过《和平县十年林业经营 规划》。同年9月8日召开主任会议,为争取京九铁路经过县城并设站问题进行研究, 并决定由朱文朋副主任专抓此项工作,他和人大办公室主任三赴江西定南调査铁路线具 体走向后,草拟“关于请求京九铁路选线经和平县城并设站”的报告,在10月5日人 大常委会第15次会议讨论通过;并建议同县政府联合向全国人大办公厅、铁道部、铁 四院等单位递呈报告,经多方努力争取,终于得到了中央、省、市政府的支持,圆却了 本县的“铁路梦”。1992年7月4日,第20次会议审议通过和平县城镇住房制度改革 方案。1993年2月20日,第23次会议通过和平县城区(阳明镇)总体规划。
1995年1月5日,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12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进一步贯彻执行 土地管理法规》,制止乱占滥用耕地建房的决定。同年5月24日,第16次会议审议通 过加快搞好本县公路建设议案。

(二)任免地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

在本级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决定县长、法院院长、检察院检察长的代理人选, 决定个别副县长的任免,决定政府机关主任和科局长的任免,决定法院副院长、法庭庭 长、副庭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以及检察院副检察长、检察员、检察委员会委员 的任免。干部任免由委员讨论后以无记名投票方式表决,以到会委员过半数投赞成票始能生效。

第七届人大常委会决定政府代县长1名,任命副县长4名,任命法院副院长5名、 检察院副检察长3名,人大办副主任1名,任命审判员、审判委员、检察员、检察委员 共37名,免去副县长1名。

第八届人大常委会任命政府机关委办主任和科局长36人,法院副院长4人,检察 院副检察长2人,法庭庭长、副庭长、审判员和审判委员共34名,检察员和检察委员 共14名;免去政府机关、法院干部4人的职务。

第九届人大常委会任命副县长1名,政府委办局正职43人,县人大常委会机关干 部4人,“两院”干部51人,免去“一府两院”干部12人。

第十届人大常委会任命干部共98名,免职干部20人。

第十一届人大常委会至1995年底已任命代县长1名,副县长3名,任命政府委办 局正职干部45名,“两院”干部22名,免职6名。

(三)联系人民代表,开展小组活动

1982年,开展代表小组活动。先后两次发出《关于健全县人民代表小组活动》的 通知,要求每个季度集中代表活动一次。召开各代表小组长会议,总结推广经验。同 时,县人大委员会主任、副主任分别联系乡(镇)主席团,召开乡(镇)人大主席会议,昕 取代表的意见和建议,接受代表的批评和监督,使代表活动逐步走向正常化、制度化。

(四)办理人大代表议案

收集和办理人大代表议案是人民当家作主的重要体现。县历届人民代表大会都注重 收集代表议案、建议和批评意见,并督促县政府认真办理。县七届人民代表大会起,每次大会都设议案审査委员会,将每件议案、建议和批评意见的办理和落实情况向代表报告。七届人民代表大会期间,共收到议案、建议和批评意见302件,落实了208件,暂无力解决94件;八届人民代表大会期间,收到代表提案410件,落实了274件,暂无力解决136件;九届人民代表大会期间,办理代表提案180件;十届人民代表大会期间,办理代表提案232件;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至1995年底止已办理代表提案181件。 上述议案办理得较好的有:

1983年,办理关于制止乱砍乱伐山林的提案,县政府制订了制止乱砍乱伐、进行 封山育林的七条规定,组织了封山育林工作队,有效制止了乱砍乱伐山林的现象,掀起 了群众性的封山育林和造林的热潮。

1984年,代表提出关于要求解决县城小孩入学难的议案,县成立以县人大叶耀晏 副主任为组长的筹建阳明镇第三小学领导小组,1985年秋季阳明三小建成,1987年招生9个班。

1991年,关于开展第二个五年普及法律常识教育规划的议案,县政府把它当作头 等重要工作来抓,制订出《“二五”普法实施计划》,认真实施,达到了预期目标。

1993年,关于普及九年义务教育的议案,县长办公会议制订出《和平县普及九年 义务教育规划》和《和平县普及九年义务教育实施方案》,并以和府〔1993〕74号文印 发各乡镇、单位贯彻实施。

(五)评议地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

自九届人民代表大会起,实行对“一府两院”组**员述职评议制度。评议形式有 打分式和档次式二种。通过评议,肯定成绩,指出不足,提出建议,促进工作。九届人 大常委会共评议地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5名,十届人大常委会共评议地方国家机关工作 人员54名,十一届人大常委会至1995年底已评议地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27名。

和平县人大常委会主任、副主任名表(插图表,表15-5,P444)

第四节 镇人代会及其主席团

1987年起,各镇设立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主席团设主席1人和秘书1人,每届 任期3年。镇人民代表大会通过选举产生本级政府组**员,每年召开一次例会听取和 审议镇政府工作报告。在镇人代会休会期间,主席团负责开展代表活动和评议政府及其 部门等工作。

第三章 人民政府 

第一节 新中国成立前人民政府

1948年秋,中共九连工委在和西建立和西行政委员会,主席黄志猷;同时在和东 建立和东行政委员会,主席林镜秋(兼)。此前,和东建立“新一区人民政府”,区长陈 兰台;和西建立热水、青州、大湖乡人民政权。1949年1月,在青州成立“连和县人 民政府”,县长骆维强,副县长黄志猷、邓基。在人民政权组织发动下,组织农会,进 行减租减息,分田分地;支援游击队于1949年5月24日解放和平县,并于同年6月2 日成立和平县人民政府,县长林镜秋,副县长黄志猷〈8月,任县长〉,组织筹备粮草 迎接南下大军,解放惠州、广州。

第二节 新中国成立后人民政府

一、机构

(一)县人民政府

1949年10月1日,县人民政府设秘书室、民政、财政、军事、文教、群运等5科 和公安局、人民法院、政工团、贸易公司、卫生皖、电话所。1954年,裁建设科,分 设林业科、水利科、农业科,裁工商科分设商业科、工业科,增设交通科、统计科、生 产合作科、手工业科、人民检察科。1955年8月,县人民政府改为县人民委员会,秘 书室改为县人委办公室。

人民公社时期,1958年11月本县与连平县合并称连平县。曾一度成立政社合一的 县联社管理委员会。1962年6月,和平、连平分县,恢复和平县建制。设县人委办、 财贸办,和民政、财政、商业、森工、统计、外贸、税务、粮食、交通、邮电、文教、 农业、水电、工业、物资、卫生、手工业、公安等18个局与人民银行、计委、供销合 作总社、人事科、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

“文化大革命”期间,1967年春,成立和平县抓革命促生产领导小组,下设生产指 挥部和学习毛主席著作办公室。1968年2月,成立“三结合”的和平县革命委员会, 设办事组、政工组、生产指挥组、保卫组。1973年2月党政分设机构,撤组恢复委、 办、局。

1980年8月,选举正、副县长组**员,称和平县人民政府。1984年6月进行机 构改革,内设政府、财贸2个办公室,及农业、经济、计划、外经、科技、建设、计 生、体育等8个委员会,和教育、卫生、信访、侨务、档案、农业、林业、水电、畜牧 水产、气象、财政、税务、商业、审计、粮食、工商管理、物资、供销合作总社、交通、农机、二轻、乡镇企业管理、邮电、统计、物价、劳动、外贸、计量、人事、广播 电视、文化、民政、司法、公安、监察等35个局(科〉。

1995年,根据中央文件和《广东省市县乡镇机构改革实施意见》,按照政企分开和 精简、统一、效能的原则,对业务交叉、职能重复的部门进行合并或撤销,精简专业经 济管理部门,撤销行政性公司,组建经济实体,清理和裁减各种非常设机构。改革后, 县政府内设30个单位。其机构如下:

办公室、计划局、工业局、财贸局、建设局、科学技术局、对外经济贸易局、交通 局、计划生育局、公安局、司法局、民政局、财政局、审计局、地方税务局、人事局、 劳动局、统计局、工商行政管理局、物价局、农业办公室、农业局、林业局、水利局、 国土局、粮食管理储备局、教育局、文化体育局、卫生局、监察局。

1949~1995年和平县县长、副县长(主任、副主任)名表(插图表,表15-6,P447)

(二)区、乡(镇)政府

新中国成立初期,设区、乡、村三级建制。全县为7个区,127个乡(镇各区 建立人民政府,设正、副区长1~3人,下设民政、财粮、文教、生产助理,公安特派员及文书、统计、勤杂员。区下辖乡(镇〉、村行政机构。

1954年举行普选,建立乡人民政府。1957年冬撤区并乡,全县为19个乡(镇), 或立乡(镇)人民委员会。乡以下设行政村,镇属居民分街道设居民委员会。

“人民公社化”后,实行“政社合一”,由社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人民公社管理委员 会、监察委员会。设正、副社长3~5人,内设办公室及农林水、工交、财贸、文教、 政法、民政、武装等工作机构。下辖生产大队、生产队。大队设正、副大队长、民兵营 长、治保主任、妇女主任、会计员共3~5人〈属不脱产干部)。

“文化大革命”期间,成立公社、大队革命委员会。1980年8月,恢复公社、大队管理委员会。
1984年6月,撤销人民公社,成立区公所。1987年撤区建镇,镇人民政府内设办 公室、司法、民政、农林、水利、工交、财贸、国土、建设、计划生育、文卫等工作机 构。镇下辖行政村设村民委员会〈相当于大队、管理区村民委员会下辖自然村(相 当于原生产队〉称经济合作社。

二、政务纪要

新中国成立初,县人民政府在县委的统一领导下,从部队抽调政工干部,并吸收社会 知识青年共71人,组成“和平县政治工作团”,傅明为团长,后易名为“和平县政治工作 队”,黄如镜、叶宗强为正、副队长,开赴乡村组建乡、村政权。此后,县人民政府致力 于恢复经济、土地改革和社会主义改造,实现农业合作化,建立一批国营、集体工商企 业,奠定了社会主义经济基础,完成了第一个五年计划。1954年组织工作队(成员561 人)下乡开展第一次普选,召开首届人民代表大会,进行社会主义民主和法制建设。

1958~1978年,在社会主义建设中,因“大跃进”运动的失误和“文化大革命” 的十年动乱,政权建设和经济、文化建设遭受到严重损失和破坏。在这21年间,工农 业生产几上几下,发展缓慢;县六届人大会议无法举行。尽管如此,但历届政府均把农 业建设列为重要政务。从1970年12月至1978年2月,响应“农业学大寨、工业学大 庆”的号召,制订了规划,学习大寨坚持政治挂帅、思想领先的原则;以大寨自力更 生、艰苦奋斗为榜样;发扬爱国家、爱集体的共产主义风格和“大庆人”的精神,在全 县掀起了一个学“大寨”、“大庆”热潮,使农业、工业建设取得一定成效。据统计:全县完成1 934万方土石,兴建中小型水利5070多宗,建成水轮泵站546台和首座装机容量5 600千瓦的河明亮电站,改造低产田4万多亩,营造杉、竹林61万亩,为和平农 业发展打下了基础。同时,还涌现了一批先进典型:县科技局进行杂优制种773亩,亩 产量57公斤;彭寨镇红星管理区实行科学种田,亩年产682.5公斤;上陵镇创建梅子 山千亩林场;县农机厂(广东活塞厂〉大幅度提高活塞质量升为国家二级企业,等等。

1979年以后,贯彻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路线,执行改革开放方针,以经济建设为 中心,制定一系列优惠政策,特别是1985年以后,遵照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支援 “老、少、边、穷”地区的经济发展,执行扶植政策,逐步改变贫困地区落后面貌的决定精神,在省扶贫工作组和珠海市政府的指导以及人力、物力、财力扶持下(据1985 ~1995年不完全统计,拨专款、资助、贷款共1.1780亿元,其中珠海市8 000万元〉, 县委、县政府加强领导,健全扶贫机构;围绕大兴造林绿化、创办商品生产基地、发展 资源型工业企业,建立检查评比制度,促进扶贫工作落实;加强对贫困镇、管理区、户 的管理,区别不同贫困原因,采取政府扶贫与群众扶贫、“千干扶千户”等形式在生产、 技术、资金、物资等方面开展扶贫活动,取得显著成效。举其大要者,一是抓种树。采 取有力措施,建立护林队伍,开展群众性与专业队伍相结合的造林种果活动,建立起万 亩松、杉、竹林,千亩猕猴桃、白果基地。1993年实现绿化达标。二是抓发展工、农 业生产,培植税源,又抓“人库”创收(财政收人)。创办优质稻基地,种植面积14万 亩;兴办采矿、造纸、水泥、陶瓷、电力、制药、竹木器加工、食品饮料等资源型工业 企业。1995年,财政收人3927万元。三是抓计划生育,落实基本国策。1982年3月, 制定落实计划生育7条规定,集中领导,集中时间,集中技术力量,掀起以结扎为重点 的计划生育行动高潮,连抓数年,效果显著。1995年,县人口自然增长率控制在 13.8%。四是抓教育,增加智力投资。从1979年起,认真落实知识分子政策,增拨教 育经费。1985年实现普及小学教育,1993年实现中小学“一无两有”〔校校无危房,班 班有课室,学生人人有课桌発〉,1996年实现普及九年义务教育。五是抓交通、邮电、 能源等基础设施建设,为经济建设和社会进步创造条件。

1995年,全县农村绝对贫困人数由1985年29.5067万人减少至5.3965万人,脱 贫人数24.1102万人。

1985~1995年和平县扶贫开发工作统计表(插图表,表15-7,P452)

三、信访

1973年前,各级信访工作均由办公室或秘书兼管。1973年县革委会办公室设信访 组。1986年8月,各级建立信访领导小组,设立县信访办公室〈正科级),镇司法助理 兼信访助理,专(兼)职信访干部70人。

1986年3月,建立县党政领导人接待日制度,每星期二为接待群众来访日。至是 年底,县领导接待来访群众293人次,批阅群众来信348件,处理重要信访19宗。各 镇也逐步建立起接待日制度,一般以集市街日为接访日。1982~1991年间,四联中学 附近部分陈姓群众多次到县上访,要求归还四联中学内“陈家祠”房产。县政府领导多 次接待有关来访群众,并派工作组调处。经查明在土地改革期间,“1953年4月15日, 和平县第五区彭中乡为发展教育,培养人才,将本乡坐落在黄土岭的‘陈家祠’拨给四 联中学作校舍使用”。第五区人民政府重新发函维护彭中乡决定。县领导坚持原则,耐 心说服,至1991年1月上访才止息。

县信访办公室1986~1995年信访情况如下表:

1986~1995年和平县信访情况统计表(插图表,表15-8,P453)

第四章 人民政协

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和平县委员会成立于1980年8月。委员会由中共、民主党派、人民团体以及各界人士的代表组成,是参政、议政机关,行使对本县政治生活、经济建设和文化教育等方面的重大问题进行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参政议政的职能。各届政协委员均列席参加各届各次人民代表大会。

依据全国《政协章程》规定,原届期3年,1994年4月3日修订规定,届期5年。

第一节 历届县政协委员会会议

一、首届委员会

一次会议于1980年8月17日至25日在县城召开,出席会议委员96人,宣告中国 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和平县委员会成立。会议以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精神为指导,学习全 国政协章程和统战理论,认识人民政协的性质、地位和作用,明确政协的工作任务。会 议听取并审议了县政协筹备领导小组筹备工作报告和讨论县政府工作报告;选举产生县 政协主席、副主席5人,常务委员19人,组成常务委员会。会议期间,委员提出书面 提案62件,由本会秘书处转送有关党政部门办理。

二次会议于1981年10月29日至11月3日,三次会议于1983年3月12日至17日,在县城召开。基本议程是:听取县政协常务委员会工作报告,提案工作报告,通过会议政治决议。同时,增选常务委员6名。

此届委员会还召开了多次主席办公会议,应邀列席中共和平县委召开研讨县政大事 的有关会议,发表协商监督、参政议政的意见。此外,还协助和推动全县落实中共的各 项统战政策,提出新编《和平县志》的建议。

二、第二届委员会

一次会议于1984年4月28日至5月2日在县城召开,出席会议委员120人。会议 听取、审议了县政协第一届委员会工作报告和讨论县政府工作报告。会议选举产生县政 协主席、副主席7人,常务委员19人,组成第二届常委会。

二次会议于1985年6月24日至27日,三次会议于1986年6月16日至19日,在 县城召开。会议议程与上届每次全委会基本相同。

此届委员会广泛深入组织委员学习、宣传人民政协的性质、地位和作用,加强政协 队伍的思想、组织建设;围绕发展县社会各项事业和群众生产生活等重大问题进行视察 调査,以书面或协商会议形式向各级党政部门献计进言。

三、第三届委员会

一次会议于1987年4月23日至27日在县城召开,出席会议委员123人。会议听取并审议了县政协第二届委员会工作报告与讨论县政府工作报告。会议选举产生县政协主席、副主席7人,常务委员16人,组成第三届常务委员会。

二次会议于1988年6月1日至4日,三次会议于1989年3月15日至18日,在县城召开。会议邀请县委、县人大、县政府领导班子成员以及部委办局、阳明和附城镇委等一名领导列席会议,听取本届委员会工作报告和委员登台参政议政发言。

此届委员会每次全委会议期间,组织委员登台发表参政议政意见;组织委员工作组 围绕县建设“三高”农业基地进行视察调査,咨询活动,促进了县经济发展。

四、第四届委员会

一次会议于1990年4月10日至13日在县城召开,出席会议委员125人。会议听 取并审议了县政协委员会工作报告和讨论县政府工作报告,选举产生县政协主席、副主 席6人,常务委员19人,组成第四届常务委员会。

二次会议于1991年5月7日至9日,三次会议于1992年3月30日至31日,在县 城召开。会议均听取了本届委员会工作报告、讨论县政府工作报告和委员登台发言,并 完成了会议其他议程。

此届委员会组织委员撰写提案,发挥县政协参政议政职能作用。共收到委员提案 121件,涉及工业、农业、财政、城建、福利事业等,送交县委、县政府有关部门办 理。

五、第五届委员会

—次会议于1993年4月24日至27日在县城召开,出席会议委员132人。会议听 取并审议了县政协第四届委员会工作报告和讨论县政府工作报告。会议选举产生县政协 主席、副主席6人,常务委员19人,组成第五届常务委员会。

二次会议于1994年4月11日至13日,三次会议于1995年4月24日至27日,在 县城召开。会议听取了本届委员会工作报告和讨论县政府工作报告,委员登台发表参政 议政意见。同时,增选常务委员2名。

此届委员会组织委员认真学习全国政协《关于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参政议政规 定》、《提案工作条例》,增强参政议政的意识,提高参政议政水平;精心组织开好每次 全委会,撰写提案,大会发言和讨论县政府工作报告;组织委员工作组调査,反映社情 民意,推进各级领导班子决策的民主化、科学化,促进社会主义两个文明建设;组织委 员开展“五个一”活动,即每年每人至少写一件提案,提一条好建议,提供一条经济信 息,实施一项有效监督,一次服务活动。

县政协历届委员会名额分配,列表如下:

和平县历届政协委员会名额分配表(插图表,表15-9,P456)

第二节 工作机构及主要工作

一、工作机构

1980年8月,成立政协和平县委员会,设秘书处,编制人员3人。1984年4月以 后,设办公室、综合联络科、文史工作科,编制人员10人。同时,设委员会工作组、提案工作委员会、文史资料研究委员会。至1995年,编制人员13人。

二、主要工作

(一)协商监督,参政议政

1982年4月起,通过列席参加县委、县政府、县人大会议,举行委员会议和工作 组活动,视察调査等形式,发表意见和建议,参政议政。

1982~1987年,组织教育界委员视察和平中学、四联中学和阳明、热水镇等教育 工作,就城镇人口增加、适龄儿童人学难等问题写出调查报告。县委、县政府讨论采 纳,筹资20万余元,兴办阳明三小,首期兴建校舍1500平方米,于1985年秋招生2 班、75人。同时责成某工业企业将“文化大革命”初期挤占的和平中学校舍全部归还 该校。1987~1990年,在三届二、三次全委会议上,组织了46位委员就“如何搞好本 县两个文明建设”作了坦诚议政进言,引起县委、县政府的重视,批转选登《和平通 讯》;省政协在《广东政协》介绍了本县委员开展参政议政活动的情况,并指定在省政 协召开的地方政协工作经验交流会上作专题发言。从而促进了本县纠正“全民经商”、 实施政府机关与公司“三脱钩”〈人员、财务、物资)和学校改造危房、普及九年义务 教育工作。1991~1995年,组织科技界委员,联络农林科技人员7人,先后赴大坝、 长塘、青州、礼士、东水等10个镇,就如何发展“三高”农业问题,进行了 10余次的 调查、研讨,为发挥本县山地面积广阔和劳动力资源丰富的优势,提出“一乡一品” (一个乡镇,一个优势产品)、连片开发的建议,得到县政府采纳,促进了本县种植优质 稻、开山种果工作。

(二)办理提案

1980年8月至1995年4月,一至五届三次政协会议共组织提案495件,涉及工农 业生产、法制建设、民政社会福利、文化教育、医疗、卫生、体育等“热点”、难点问 题。先后会同县政府办、法制局确定承办单位,举行提案交办会议。政协机关负责督办 协办、信息跟踪调查和反馈,并于每年全体委员会议上报告提案工作办理情况。县人关 注的“关于修复淞沪抗日和籍烈士纪念碑”、“关于办好我县**中专学校”、“关于在县 城北楼岗修建大型运动场”、“关于县城公厕少,群众如厕难”等提案,得到县委、县政 府采纳。“淞沪抗日和籍烈士纪念碑”已于1987年秋修葺一新;1985年冬,县城增建 公厕8座,200平方米;1995年,坐落北楼岗的3.76万平方米运动场,已开辟出基础。

(三)编撰出版《和平文史》

县政协以高举爱国主义旗帜、坚持实事求是原则为指导方针,从1984年7月始征 集编写《和平文史》并于同年冬出版第一辑。1990年4月,成立县政协文史资料研究 委员会,决定征集近、现代重大历史事件和历史人物回忆资料及经济建设重大成果,进 行研究整理、编辑出版。至1995年共编辑了周宝时、张觉青、梁水娣(肖母〉等革命 事迹;徐傅霖、黄汉廷、骆仿孟等为桑梓、民众做好事的史实;清末太平天国翼王石达 开13世祖从和平下车迁至广西贵县落基史料;本县工农业、水电发展史等,共出版《和平文史》13辑、98万余字。

还为上海市“淞沪抗日纪念馆”筹建处征集文史资料,编印《和籍官兵血洒淞沪》 专辑;并征集到十九路军和籍官兵保存的文物资料:照片10幅,实物14件。

(四)协助落实统战政策

1980年8月至1987年4月,协助县委统战部落实党的各项统战政策,经复查改正 了错划“**分子” 164名;对原划工商业资本家42人,从中区别为“三小”(小商 贩、小手工业主、小业主〉劳动者38人;经査证落实国民党党政军起义、投诚人员43 人,并发了认定证书;落实台属政策14宗,其中恢复公职4人、转为职工1人、恢复 城镇户籍1户、5人;恢复爱国民主人士黄汉廷的政治名誉,退还其在县城金带路被错 误没收的店铺1间,面积200平方米;恢复基督教牧师朱德馥名誉,并特邀任县一届政 协委员、二届政协常委,退还县城东山路被占基督教堂,面积2200平方米,并开放其 活动;清退处理侨房2.4493万平方米,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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