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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志

第十六编 群众团体

已有 224 次阅读2013-2-28 11:21 |个人分类:98年和平县志文字版| 县志, 第十六编, 群众团体

民国时期,和平的社会团体有商会等组织。民国27年夏,中共和平县地 方组织为推动本县工农革命运动和妇女解放运动,发动建立工会、农会、妇女会。各群 众组织按照各自的宗旨开展活动。

新中国成立后,先后组建县总工会、农民协会、青年团、妇联、工商联、侨联、科 协、个体劳协、残联等群众团体,还有专业性和联谊性的协会。各个团体按照其组织章 程,根据其特点,开展多种形式的活动,贯彻中共的路线、方针、政策,为社会主义革 命和现代化建设服务,做出了贡献。

第一章 工人组织

第一节 民国时期的工人组织

一、组织机构

民国15年〈1926〉春,县府总务科长刘哑佛(中共党员)支持各群众团体,宣传 反帝反封建的民主革命的政治纲领和“联俄、联共、扶助农工”的三大政策,本县进步 青年学生张觉青、黄惊白、卜恨生等,以学习《新青年》、《响导》等革命刊物的“读书 会”为基础,以张觉青为工运干事,在县城组织发动工人,建立陆运、理发、店员、扎 纸等工会,并选出各工会负责人。有会员1000多人。次年,“四·一二”**事变后, 工会被迫解散。

民国20年(1931),本县先后成立竹木排业公会、民船船员公会、挑运公会、纸业 公会、裁缝业公会、木匠业公会、旅业公会等,会员增至2000多人。

民国28年(1939)3月,在县城中山路设立“中国工业合作和平事务所”,隶属中 国工业合作协会东南办事处(址设江西省赣州市)。东南办事处派张石仁(中共党员) 任指导员,工程师叶荣健任主任(后由邹逸卿继任),张觉青任秘书。是年冬,在县城 原大新纸行建立县供销合作社、县城印刷社以及区(镇)基层社。民国29年冬,建立 “和平县工业合作社联合社”,叶吉祥任经理、陈福仑(景文〉任副经理,社员共800余人。

二、工会活动

本县工会成立后,一是加强学习,发动工人人会,组织起来;二是发展生产,增加 社会物质财富,改善工人生活;三是与资方斗争,争取政治权利与改善工资待遇等。民 国15年(1926)秋,县城陆运工会发动挑运工人要求商行老板提高运资的斗争,1000 余工人举行示威游行,后进入县政府大堂请愿,由县府判定提高了运资。这是本县历史 上第一次工人经济斗争的胜利。是年,工人推选张觉青为出席省工人代表大会代表。

民国28年(1939)秋,“中国工业合作协会和平事务所”,在热水、浰源、合水、 大坝、上陵、下车、彭寨、古寨、东水等地建立造纸、炼铁、铸锅、石灰、伐木、砖 瓦、搾油、碾米、印染和机缝等60多个基层社,并举办管理、会计、机械、造纸技术 等培训班,培训了60多名技术人员,促进了手工业生产发展。同时,为中共和平县地 方组织提供了活动基地和部分经费等。

第二节 新中国成立后的工人组织

一、组织机构

1949年冬,在县城刘家祠(今附城镇政府处)成立县总工会筹备处。1952年7月 成立县工会筹备委员会。1956年12月成立县工会联合会,设秘书处、组织、宣教、劳 保、财务部等,编制干部5人,以及组建工人俱乐部、教工之家、职工业余学校。1959 年,改名为“和平县总工会”。

“文化大革命”开始后,工会活动停止。1968年改称“和平县工人阶级代表委员 会”(简称“工代会”)。

1973年9月,召开第九次代表大会,选举产生县总工会第九届委员会。此后,逐 步健全工会组织机构。至1995年,全县基层工会219个、会员1.2093万人。所属单位 有:职工业余学校、工人文化宫(含电影院)、职工技术协作委员会、职工退休管理委 员会等。

和平县部分年份工会组织建设情况表(插图表,表16-1,P461)

二、历次工会代表大会

新中国成立后,一次会员代表会议于1952年7月29~30日在县城召开,出席代表 29人。会议作出“整顿组织,健全工会”、“支援土地改革”等决议;成立县总工会筹 委会,包封任主任。

二次会员代表大会于1956年12月18~19日召开,出席代表23人。大会号召全县 职工积极参与对手工业和资本主义工商业的社会主义改造工作,以及开展以增产节约为 中心的劳动竞赛;选举产生县工会第二届委员会委员13人。

三次会员代表大会于1958年5月召开,出席代表169人。大会号召认真贯彻执行 党在过渡时期总路线,进一步开展增产节约运动;选举产生县工会第三届委员会委员 15人。

四次会员代表大会于1962年3月5~8日召开,出席代表190人。大会号召开展以 支援农业生产为中心的竞赛活动;选举产生县工会第四届委员会委员15人。

五次会员代表大会于1964年7月召开,出席代表131人,列席代表7人。大会号 召“开展技术革新,提高质量,降低成本”的增产节约运动;选举产生县工会第五届委 员会委员15人。

六次会员代表大会于1965年4月召开,出席代表219人。大会号召学习毛主席著作, 开展做“五好工人”(干部〉竞赛活动;选举产生县工会第六届委员会委员15人。

七次会员代表大会即县工人阶级代表大会,于1968年5月召开,出席代表301人。 成立和平县工人阶级代表大会委员会(简称“工代会”),委员27人。

八次会员代表大会于1970年6月召开,出席代表175人。大会号召深人开展学习 毛主席著作和“抓革命,促生产”;选举产生县工会第八届委员会委员17人。

九次会员代表大会于1973年9月22~25日召开,出席代表202人。大会作出“关 于恢复、健全工会组织,发挥工会组织作用”等决议;选举产生县工会第九届委员会委 员17人。

十次会员代表大会于1980年2月6~7日召开,出席代表186人。大会学习中共十 一届三中全会路线、方针和政策,号召全县职工积极参与改革,为开创我县现代化新局 面而努力;选举产生县工会第十届委员会委员17人。

十一次会员代表大会于1984年6月12~14日召开,出席代表167人。大会要求全 县职工发扬主人翁精神,在生产建设中发挥主力军作用;选举产生县工会第十一届委员 会委员25人。

十二次会员代表大会于1987年10月9~11日召开,正式代表109人,特邀代表17 人。大会号召全县职工积极投身技术革新、提高经济效益活动;选举产生县工会第十二 届委员会委员27人,经费审査委员会委员5人。

十三次会员代表大会于1990年12月2~4日召开,代表119人、特邀代表17人。 大会号召坚持党的基本路线,为我县两个文明建设作贡献;选举产生县工会第十三届委 员会委员27人。

十四次会员代表大会于1994年5月2~4日召开,代表112人、特邀代表19人。 大会号召深化经济体制改革,为加快我县经济建设步伐而努力;选举产生县工会第十四 届委员会委员19人。

三、主要活动

县总工会成立后,组织工人学政治、学文化,提高工人政治理论和文化、技术水平, 发挥工人的主人翁精神,并根据各个时期党的中心工作和工人的特点,开展各项活动。

(一)组织职工学政治、学文化,提高职工队伍的素质

1952年,与县人民政府文教科联合开办“和平县业余文化学校”,设高小、初中班, 吸收150名职工参加学习。1956年,该校改名为“和平县职工干部业余学校”,设4个分 校15班,共有学员350人。1984年后,与各战线、县电大合办企业管理班、会计班、英 语班、电工技术班等,以及高中文化补习班,据统计:共有学员4323人。

(二)加强职工民主管理,开展劳动竞赛,促进工贸经济发展

50年代初,组织职工代表参加工厂管理委员会,教育职工认真执行党和政府的政 策,监督资方遵守国家法令,开展增产节约、支援抗美援朝的劳动竞赛,恢复地方国民 经济。尔后,建立职工代表会议制度,协助政府对私营工商业进行社会主义改造,发展 地方集体经济、国营经济。60年代,进一步贯彻以生产为中心的工运方针,组织职工 参加增产节约、技术改造为主要内容的社会主义劳动竞赛。80年代后,支持实行厂长 (经理〉负责制,协助搞好经营管理;抓好挖潜、技术改造;扩大生产经营门路,实行 “一业为主,多种经营”方针,增加生产,提高经济效益,等等。但,由于种种原因, 职工代表会议制度不健全,很难发挥作用。

(三)关心职工生活,搞好生产劳动保护

1951~1956年,各基层工会订立劳动合同,执行劳动保护条例,实施安全生产。 1980年后,协同县劳动局、工业局、卫生防疫站等单位,对厂、矿单位进行安全生产 检查,对从事有毒、粉尘、高温作业的工人进行年度体检,协助劳动局建立职工劳保档 案,以及有关劳动保护用品供应。同时,建立基层职工储金会184个。1964年遭特大 洪水灾害,拨款(含县救济款)5.4665万元慰问受灾职工。1995年1月17日,省总工  会主席陈冰在市总工会主席黄仁胜陪同下到本县慰问困难企业和先进职工。

组织职工参加人身保险。1986~1995年,职工参加社会团体人身保险3.5740万人。
 
积极组织职工开展文化体育活动。如文艺汇演、球赛等,活跃职工文化生活。

第二章 农民组织

第一节 民国时期的农民组织

一、大革命时期的农民组织

民国15年春,受海陆丰农民运动的影响,卜恨生、张觉青、黄惊白等人 发动县城、大楼、大坝、大坪、水口、坑池、半坑等乡村农民成立农会,卜恨生任农运 干事,址设县城大东门城楼,会旗是犁头红旗,会员1000多人。

农会按国民政府“减租减息”的政策,推动开展“减租减息”。农运干事卜恨生带 头将其卜姓公尝产田实行减租,起了推动作用。次年夏,县政府当局诬指卜、张、黄是 “异党分子”,布令通缉农会干部,强令解散农会。

二、抗战时期的农民组织

民国26年(1937)10月,按照国民政府颁布的《民众团体组织法》,热水乡成立 农会筹委会,罗响(方华)任主任委员。筹委干部拟订农会章程,开展宣传发动工作, 至次年2月人会1000多人,占热水乡总农户的90%以上,并于热水中兴街柳树坝举行 成立大会,大湖、青州、大成等乡派代表参加。大会推选罗响为会长,叶镜芬、谢平 波、罗志和、裴昌年等为干事,邹章、王森喜、卢绘园、罗显宗等为委员。

会后,大成乡曾源〈曾镜湖〉、黄道冠〈黄华明〉、游书芬、徐锦福等人,到高发、 半坑、鹅塘、大楼、黄沙等地开展发动工作,并在大正、黄沙、汤湖、车头等小乡建立 “农民协会”。各保相继建立农协小组。以上各小乡、保会员1000多人。

古寨乡林镜秋以“长寿会”的组织形式,建立古寨乡梅子坑农民协会。至民国31 年本县热水、大成、古寨、下车、永丰、礼士、东水、彭寨、林寨、三民、 大同等乡建立起农民协会,会员三四千人。

在中共和西、和东县委领导下,农民协会开展“二五”减租斗争,协助组织青年农 民参加县、乡“民众抗日自卫队”训练,开展抗日救亡活动。

三、解放战争时期的农民组织

民国36年(1947)夏,在中共九连工委(后,九连地委)领导下,和西、和东广大解放区、游击区组织农会,会员五六千人。农会配合人民武装斗争,开展“减租减 身”、“破仓分粮”、反对“三征”〔征兵、征粮、征税)活动;成立分田委员会,“停租 茇债”,进行分田;动员和组织青壮农民参加中共领导的游击队、基干民兵,为夺取政 权、保卫胜利果实而斗争。

翌年12月26日,中共九连工委根据中共中央颁布的《中国土地法大纲》精神,作 出《关于大搞方针和任务的决定》。次年1月,成立中共新一区工委、新一区人民政府, 制订和发布了《和东区分田暂行条例》,在所辖水西、双溪、安坳、马塘和高山五乡, 根据中共“依靠贫雇农,团结中农,争取富农,分化地主,打击恶霸地主”的政策,组 织民运工作队数十人,经过嶂下、枚华两村分田试点工作后,开展全面宣传发动,组织 健全农会和“穷人翻身团”,成立分田委员会;分片丈田量地、评等级、插标签以及户 口登记;以户在原耕基础上,按照“人口一份”、“抽多补少、抽肥补瘦”的原则,分 田、发证等阶段,至是年4月结束。

还有贝墩、油竹坝、下车、东水、郎仑、彭寨等部分乡村,以及和西行政区的热 水、青州、大坝、附城、上陵、岑岗等乡村的边沿地区,亦公开或秘密(对外保密)地 进行了分田。

此次分田,使农民得到了土地,对敌斗争情绪和生产热情空前高涨,农民踊跃献粮 慰劳部队和送亲人参军,壮大了人民武装队伍。

和平县新一区部分乡(镇)分田的情况表(插图表,表16-2,P465)
第二节 新中国成立后的农民组织

一、农民协会

1950年4月8~10日,县农民代表会议于县城召开,出席代表133人。会议讨论
并通过了农民代表会议决议和《和平县农民协会组织章程》,选举王森喜为会长。县农民协会在“大成殿”(学宫〉办公,干部编制4人。尔后,全县先后成立20个区、乡(镇)农民协会,有会员6.1278万人。

本县农民协会在抗美援朝运动中,发动农民捐献支援朝鲜人民,动员农村青年参加 中国人民志愿军;在“八字”运动、土地改革运动中,组织农民协助土改工作队,进行 退租退押,斗争不法地主和恶霸,分田分地等。

1953年夏,县、区、乡(镇)农民协会机构撤销。

二、贫下中农协会

1964年6月,中共中央颁布《贫下中农协会组织条例(草案)》。翌年9月20~30 日,本县于县城召开贫下中农代表会议,出席代表1720人。会议主要传达贯彻中央和 省、地委关于农村社会主义教育运动的指示精神,开展反对“四不清”(即反政治、经 济、组织、思想四不清),依靠贫下中农,首先进行清理社、队的帐目、财务、工分、 仓库(简称“小四清”),这对促进基层干部坚持勤俭办一切事业、参加集体生产劳动起 了积极作用。但以阶级斗争为纲,使许多基层干部受到了挫伤和打击。

1965年9月,成立县贫下中农协会筹委会。1968年5月18~27日,于县城召开县 第二次贫下中农代表大会,出席代表450人。大会讨论了 “关于加强农村基层政权建设 问题”,并通过了有关决议。随后,各社、队成立“贫下中农办学委员会”,全县先后共 派出贫下中农代表300余人,进驻与管理中、小学校。

1974年10月30日至11月7日,于县城召开县第三次贫下中农代表大会,出席代 表468人,列席代表480人。大会讨论并通过了《贫下中农在三大革命斗争中发挥主力 军作用》的决议,并开展“奋战三、五年,普及大寨县”活动。广大农民在推动“农业 学大寨、赶昔阳”,兴修农田水利,实行科学种田,作出积极的贡献。

1984年8月,根据中共中央指示精神,县贫下中农协会撤销。

第三章 青少年组织

第一节 民国时期的青年组织

一、新和平青年团

民国15年(1926)春,在刘哑佛(中共党员)指导下,黄惊白、张觉青、卜恨生 等人以“读书会”为基础,发起组织“新和平青年团”,黄惊白任青运干事。发展陈仁、 黄志猷、王宏开、朱理从、黄连、毛云鹏、肖德根、谢平波、赖书祥、叶扫白等80余 人为团员。

该团以“联合农工反帝反封建,建设新和平”为宗旨,以县立高级小学为基地,组 织团员学习《新青年》、《响导》等书刊文章,提高政治理论水平;出版《微光》刊物, 创办夜校,组织剧团,宣传反帝反封建民主革命政纲,揭露封建官吏罪行;发动和组织 工会、农民协会,开展提高工人工资(运费〉和“减租减息”斗争,揭露帝国主义对我 国的经济、文化侵略,反对教会学校强迫小学生参加“礼拜”活动及进行奴化教育等。 翌年夏,他们在县城街头与教会当局论战,揭露其虚伪和违背教义行为,称之为“打擂台”。

次年夏,新和平青年团被国民县政府当局勒令解散。黄惊白等人被迫出走惠州等地。

二、青年抗敌同志会

民国27年夏,罗响、张觉青、黄惊白等人加入中共党组织后,组织中共 共和平县地方组织,把青年运动置于中共领导下,开展各种活动。民国29年10月,黄惊白',徐梓材在县城(城厢),罗镜清〈罗维芝〉、王守中在热水,曾源、游书芬在大坝, 周宝时、徐子清在下车,骆维强、骆柱石在东水,林镜秋、陈兰台在古寨,陈启珩、陈 慧生在林寨,陈荣章、曾宪拔在彭寨等地分别组织“青年抗敌同志会”,全县共有会员 三四百人。

他们组织青年上夜校,学文化、政治,提髙爱祖国、抗外侮思想;组织“奔流剧 团”、“黎明剧团”、“浰东剧团”等,演出“流亡三部曲”等抗战戏剧,宣传抗日救亡活 动:组织和训练“民众抗日自卫队”,慰问抗日将士、伤病员;创办抗战学校,培育英 才等等。抗日战争胜利后,遂自动解散。

三、三民主义青年团

三民主义青年团,简称“三青团”。

民国29年(1940)夏,“三青团”兴宁分团部派员来和平,先后在和平中学、四联 中学建立和发展“三青团”组织。时和平中学教务主任徐声涛在学生大会上说:全体学 生一律参加“三青团”,否则,以“异党分子”论处。当时在校党员学生经中共和平县 委批准集体参加“三青团”。中共和平县委根据当时的政治形势,为了便于开展党的工 作,亦批准四联中学学生党员参加该团,并掌握了四联中学三青团领导权,使之徒俱形 式,而无法活动。

本县没有正式成立县“三青团”团部。“三青团”始终由徐声涛、黄学闽、孔宪照 负责。民国36年(1947)冬,并人国民党和平县党部。1949年夏和平解放,遂奉令解散。

第二节 新中国成立后的青年组织 

一、组织状况

1949年8月,成立“中国新民主主义青年团和平县筹备委员会”,黄如镜任主任委 员。1950年3月15日,召开县城机关青年代表会议,成立“中国新民主主义青年团和 平县工作委员会”(简称团县工委),王水泉任书记、黄如镜任副书记,内设组织、宣 传、少年儿童学生部,干部编制6人。隶属中共和平县委领导。接着,根据中共和平县 委的指示,各区相继成立团区工委,由县委组织部任命各团区工委书记,发展团员,建 立团支部;发动和组织全县青年参加各项政治活动和生产建设。1952年3月,改称为 “中国新民主主义青年团和平县委员会”(简称团县委〉,有基层团委20个、团总支19 个、团支部49个,团员1214人。

1962年,奉命改名为“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和平县委员会”。1966年“文化大革 命”开始后,团县委停止工作。1968~1971年,县革委会政工组群工办负责领导青年 工作。1972年4月,恢复共青团和平县委员会建制。至1985年,全县有基层团委24 个、团总支164个、团支部521个,团员1.9704万人。

1986~1995年,进一步贯彻执行中共以经济建设为中心、以改革开放为主要内容 的基本路线,使本县共青团的工作和组织得到较大的发展。至1995年,团县委会,内 设组织、宣传、学少部、办公室,编制6人。有基层团委28个、团总支91个、团支部 682个,团员1.8517万人。

1950~1995年部分年份和平县团组织情况表(插图表,表16-3,P468)

二、历次团员代表大会

一次团员代表大会于1954年7月3~7日在县城召开,代表136人、列席代表128 人:大会动员全县团员青年带头搞好互助合作,发展生产;选举产生第一届团县委会, 王竞任书记。

二次团代会于1955年7月17~19日在县城召开。大会选举产生第二届团县委会。

三次团代会于1956年6月20~24日在县城召开,代表275人、列席代表24人。 大会要求加强对团员青年进行阶级教育、爱国主义和国际主义教育;选举产生第三届团 县委委员21人,以及出席省团代会代表陈彩华(女)等5人。

四次团代会于1963年2月17~20日在县城召开,代表252人,列席代表27人。 大会号召团员青年学习毛泽东思想和积极参加社会主义教育运动;选举产生第四届团县 委委员16人。

五次团代会于1972年4月在县城召开。大会选举产生第五届团县委委员41人。

六次团代会于1979年9月25~29日在县城召开,出席代表425人。大会号召全县 团员青年“发扬朝气蓬勃、实事求是的作风,为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贡献青春”;选举 产生第六届团县委委员29人,候补委员4人。

七次团代会于1983年10月13~15日在县城召开,出席代表150人。大会号召学 习党的基本路线,积极投人改革开放,以及开展“新长征突击手”活动;选举产生第七 届团县委委员23人。

八次团代会于1987年6月27~29日在县城召开,出席代表173人。大会要求团员 青年发扬改革、奋进、创新精神,作出开展“爱我家乡,振兴和平”、“百个青年专业 户”活动等决议;选举产生第八届团县委委员23人。

九次团代会于1990年6月30日至7月1日在县城召开,出席代表197人。大会要 求团员青年发挥突击队作用,作出开展“树理想、讲团结、比贡献、创先进”活动决议 等;选举产生第九届团县委委员21人。

十次团代会于1993年8月20~21日在县城召开,出席代表187人。大会号召全县 团员青年围绕党的中心工作,为深化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而努力奋斗;选举产生第十 届团县委委员24人。

三、主要活动

(一)加强团的自身建设,不断增强团的战斗力、凝聚力

50年代,结合土改、合作化运动和生产实践,整顿团的思想、组织和作风,使之 保持先进青年群众性组织的性质。这期间,大量吸收青年积极分子人团,壮大了团的组 织队伍。同时,对一些丧失阶级立场的团员进行教育,极少数错误严重的开除团籍,纯 洁团的组织。

60~70年代,以党校、团校为阵地,举办多期团干训练班、学习班,学习《中国 共产主义青年团章程》、《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基本知识》等,培训团干1045人。

1982年,以贝墩公社新南大队团支部的试点经验作指导,对全县309个团支部进 行整顿,健全团支部组织生活制度,并通过“建功立业育新人”活动,使广大团员增强 了组织观念,及光荣感、责任感;1986年后,围绕试行团员证制度,经过调査摸底, 宣传发动,健全组织机构,检査总结、表彰好人好事等阶段,开展“做个合格团员”为 内容的教育活动,办理超龄团员离团手续3 900人,发展新团员4143人。

(二)配合党的中心工作,开展各项活动,培育“四有"新人

50年代,围绕“八字”运动、合作化运动等,协助各级党委发动团员、青年参与 运动,经受教育、锻炼,提高了觉悟。与广大农民群众一起斗争恶霸地主359人,退租 退押稻谷98万余公斤。

60~70年代,围绕贯彻中共中央“整顿、巩固、调整、提高”的经济总方针,以 及开展“学大寨、赶昔阳”,兴修农田水利、兴办水电等,为农田建设打下了一定基础。

80年代,深入开展“新长征突击手”竞赛、“学雷锋、树新风”活动。彭寨公社红 星大队团支书刘长英(女)、上陵公社梅子山林场团支书叶耀田、县二轻机械厂团支书 陈乃晓,于1979年被团中央授予全国新长征突击手光荣称号。据1981~1983年统计: 全县有4256个学雷锋小组,义务为群众服务项目31个,修理各种用品8300多种;积 极倡导婚事新办,举行县、区级的集体婚礼16宗,婚事新办始成新风。开展“立足山 区,脱贫致富”的开发性劳动活动。1982年3月,在彭寨镇召开“立足山区,治山致 富”现场会,参观了省“新长征突击手”陈运庭安营扎寨、开荒经营16亩林地的专业 户典型。积极投入“十年绿化广东”植树造林活动,营造“少年林”、“青年林”基地。 在创办粮溪坪地、上陵梅子山、东水“五‘七”、优胜优二林场等过程中,青年起着骨干 作用。

(三)根据青少年特点,开展各种宣传教育活动

针对青年正处于长身体、长知识阶段,配合党的中心任务,做好青少年的思想教育 工作,优化青少年成长的环境。一是运用《和平团讯》,交流各地团组织活动的信息, 了解工作动态,总结、交流经验等。至1995年,出版《和平团讯》200多期,起到了 上传下达、宣传鼓动作用。二是举办科学技术、法律知识等培训班,通过试点学科学、 用科学,推广杂优水稻良种、稻鱼共生等技术。三是举办“交谊舞”、体育运动等竞赛, 活跃、陶冶青少年的身心。

(四)全团带队,加强少先队的领导工作

1950年3月15日,成立团县工委,内设少年儿童部,开展少年儿童教育工作。
1956年,举办学习班培训250名教师辅导员。1979年,团县委内设“学校少年工 作部”,后开展“全童人队”活动。1986年,成立“中国少年先锋队和平县工作委员 会”,开展“少年杯”活动,等等。

第三节 少年组织

一、中国童子军

民国29年(1940),国民政府建立中国童子军组织。随后,本县在县立和平中学初 中部、私立四联中学、浰东中学以及各区、乡(镇)高级小学普遍建立童子军,有队员2 000人。它由各校按班级编队、排课,穿童子军服装,进行纪律、礼节、操法训练等。 抗战结束后,已停止活动。

二、中国少年先锋队

1950年3月,团县工委设少儿部,在学校建立“少年儿童队”组织。1953年6月, 改名为“少年先锋队”。始在和平中学初中部、四联中学、浰东中学及各区、乡(镇) 中心小学建立大队、中队、小队,队员1万人。队员戴红领巾。通过聘请校内外辅导 员,组织少年开展活动,进行“五爱”(爱祖国、爱人民、爱劳动、爱科学、爱护公共 财物)教育。1956年8月8日至13日,于县城举办有250人参加的县少先队辅导员学 习班,随后在全县城乡中、小学普遍建立少先队组织,全县有队员2万多人。

“文化大革命”期间,开展“红小兵”运动。1978年7月恢复少先队组织。1982年 在全县各校开展“全童入队”活动,在校儿童62688人加人少先队组织。在少先队中深 化“五爱”教育,以及开展“学雷锋、树新风”、创“三好”和“手拉手、1 + 1”活动。 翌年,团县委和教育局组织40名优秀少先队辅导员赴广州、肇庆、珠海、深圳等地参 观学习,促进了本县少先队工作。在辅导员带领下,本县少年儿童“好好学习,天天向 上”,勤奋读书,乐做好事,已成风尚。至1995年,全县20个镇有大队337个,中队 957个,小队1023个,少先队员66518人。

1975~1995年部分年份和平县少先队组织情况表(插图表,P16-4,P471)
第四章 妇女组织

本县妇女勤劳俭朴,善良慈爱,终年辛勤劳动,生儿育女,延续家庭、民族。但在 旧中国妇女社会地位特别低下,身受“四权”〈政权、族权、神权、夫权)封建宗法思 想和制度的压迫,迫切要求解放。

新中国成立后,妇女在政治上得到了解放,但由于种种原因,还没有完全彻底从封 建宗法思想的束缚中解放出来。为此,妇女必须继续发扬“四自”〔自强、自尊、自爱、 自立)精神,始能在紅会主义革命中获得彻底解放和在现代化建设中发挥“半边天”作用。

第一节 民国时期的妇女组织

一、妇女抗敌同志会

民国27年(1938)春,王秀清(原19路军团长、爱国民主人士黄汉廷夫人〉、陈 重光等发起组织县“妇女抗敌同志会”,推选王秀清为会长、陈重光为副会长,有会员一二百人。

次年7月,中共和平县委选派陈重光、黄希秦、陈茵依、徐雪英等5名妇女参加 “和平县战时干部训练班”,学政治、军事、工运、农运知识,培养妇女干部;组织“妇 女抗敌同志会”的会员到县城、大坝、合水、热水等街镇向各界募捐,支援抗日前线, 慰劳在附城老坝的一一八后方医院医疗的抗日将士。同时,她们在城东双烈祠、城西吴家祠、大井头,热水以及古寨水西、东水大坝等处开办“妇女文化夜校”,每年二三期, 每期二三个月、70~80人,学习政治、农运、妇运知识,冲破封建礼教旧习,争取妇 女解放、自由平等,投人抗日救亡运动。“妇女抗敌同志会”会员发展至三四百人。并 于县城创办“定慧女子小学”,培养英才;组织妇女加人生产合作社,缝衣制鞋,发展 手工业生产;参与“奔流剧团”,赴城乡演出《伤兵之母》、《你这个坏东西》等抗日话 剧,至抗战胜利始散。

二、妇女会

民国36年(1947)冬,在中共和平地方党组织领导下,县城、热水、青州、古寨、 彭寨、东水、大坝、下车、长塘等地妇女,组织各种形式的“妇女会”,会员数千人。 她们积极参与减租、废债、分田活动,以至直接参加游击战争。“革命母亲”梁水娣 (人称肖母〉,不但支持3个儿子参队,教育他们英勇杀敌,且在她3个儿子牺牲后,自 己也毅然参加了游击队,为游击队收集、传送情报信件;筹措、运送粮食、药物;掩护 游击队员,精心护理伤病员。据统计,本县为人民解放事业牺牲的女战士有彭寨陈检、 古寨尤妹、东水骆七妹、长塘杨亚兰等10人。

第二节 新中国成立后的妇女组织

一、组织状况

1950年5月,于县城召开青年妇女代表会,成立县“民主妇女联合会筹委会”,选 举产生常务委员40人,梁铭娣任筹委会主任委员,王光烈、叶兰芬任副主任委员。 1954年8月,成立县“民主妇女联合会”,1957年改名为县“妇女联合会”(简称县妇 联〉,专职干部4人。全县20个公社成立“妇女联合会”。全县有专(兼)职妇女干部214 人。

“文化大革命”开始后,由县革委会政工组群工办代行县妇联职责。1973年7月, 县第4次妇代会选举产生新执委,恢复县“妇女联合会”建制,内设办公室、托幼办公 室。各公社成立“妇女联合会”。1984年,内设办公室、妇女工作部、法律顾问室、儿 童少年工作部。县城机关、企业、工厂、医院等单位工会指定一名妇女委员分管妇女工 作,至此专(兼)职妇女干部250人。

1986~1995年,县妇女联合会内设办公室、妇女工作部、儿童少年工作部、法律 顾问室(聘请一名法律顾问〉,干部编制8人。含各镇妇联会,全县共有专(兼)职干 部408人。

二、历次妇女代表大会

一次妇代会于1954年8月11~17日在县城召开,出席代表350人。大会号召全县 妇女积极参加互助合作运动;选举产生县民主妇女联合会第一届执行委员36人,邝平 任主任。

二次妇代会于1956年10月29日至11月1日在县城召开,出席代表167人。大会 作出“关于加强爱国主义,勤俭办社教育”等决议;选举产生县妇联第二届执行委员16人。

三次妇代会于1962年2月20日在县城召开,出席代表250人。大会号召全县妇女 积极贯彻“农业六十条”,推广良种良法,发展农业生产;选举产生县妇联第三届执行 委员17人。

四次妇代会于1973年7月2~5日在县城召开,出席代表424人。大会动员全县妇 女“发挥妇女‘半边天’作用,积极投入三大革命运动”;选举产生县妇联第四届执行 委员39人。

五次妇代会于1980年11月28~30日在县城召开,出席代表131人。大会作出 “关于全县妇女团结起来,为加速我县经济建设而奋斗”等决议;选举产生县妇联第五 届执行委员39人。

六次妇代会于1984年9月7~9日在县城召开,出席代表273人。大会号召全县妇 女学习文化科学知识,为我县两个文明建设作出贡献;选举产生县妇联第六届执行委员 19人。

七次妇代会于1987年11月17日在县城召开,出席代表211人。大会作出“全县 妇女要在改革开放中建功立业”等决议;选举产生县妇联第七届执行委员19人。

八次妇代会于1993年11月21~22日在县城召开,出席代表211人。大会号召全 县妇女积极开展“双学双比”和“巾帼建功”竞赛活动;选举产生县妇联第八届执行委 员19人。

三、主要活动

(一)结合党的中心工作,开展各项社会活动

50年代,县民主妇联及各级妇女组织发动广大妇女参加各项社会政治活动,为社 会主义革命和建设作出贡献。在土地改革运动中,协助工作队开展阶级教育,使2.64 万多名妇女受到教育,一批妇女成为积极分子;合作化运动中,有249名妇女选为农业 合作社正、副主任;在贯彻中共中央“勤俭建国,勤俭持家,勤俭办一切事业”的方 针,开展“生产劳动能手”活动中,有630多名妇女被选为县插秧、割禾、耙田等劳动能手。

60~70年代,主要组织广大妇女学习中共中央《关于农村人民公社若干问题的决定》〈即农业60条〉,积极投人“农业学大寨”运动和开展“三八”红旗手劳动竞赛, 兴修水利、建筑水轮泵站,改造低产农田;评选县“三八”红旗手535名。贝墩石村 余月花、电光叶清花、彭寨彭中叶丙坤等分别于1958年、1979年被授予全国“三八” 红旗手光荣称号。

80年代至90年代,组织广大妇女学习邓**理论,开创妇女工作新局面。期间, 与工会、团县委、农委、科委等有关单位,组织广大妇女开展“双学双比”(即学文化、 学技术,比成绩、比贡献〉大赛、“巾帼建功”竞赛活动,取得较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 效益。

(二)维护妇女儿童的合法权益,推动儿(童)少(年)事业的发展

在各个时期,各级妇女组织积极开展维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兴办妇幼福利事业和 开展有益身心健康的各项活动。1950年,配合司法部门宣传贯彻《婚姻法》,抵制包 办、强迫婚姻,使不少童养媳得以解除封建婚约,男女平等、婚姻自主、婚事简办形成 风尚。随之,与医疗部门配合搞好妇幼保健工作,进行妇女四期(即经期、孕期、产 期、哺乳期)检查、保护,实行新法接生;宣传计划生育、优生优育,落实计划生育措 施,使计划生育工作逐步走上正常轨道。

1984年,县妇联成立法律顾问室,聘请常年法律顾问,配合司法部门打击拐卖妇 女、儿童的犯罪活动,至次年被拐卖的妇(少)女334人绝大部分被解救出来,迅速制 止了拐卖妇女、儿童的违法活动。1985年6月成立县“儿童福利会”,原县人大副主任 熊焕英和县妇联领导干部八次赴广州、深圳、惠州等地,内外发动,筹集资金105万 元。1995年3月18日,建成“和平县妇女儿童活动中心”,首期工程484.27平方米 (两层课室及一个游乐场〉,接收幼儿三班、126人人学。1994年夏,县人大副主任兼县 妇联主席叶三妹,通过珠海市人大副主任兼妇联主席谢福新牵线搭桥,由珠海市香港爱 国同胞林文昭先生捐资20万港元,给革命老区一下车镇石含管理区建筑一间两层楼 6间课室面积530平方米的“慈航小学”,至1995年2月26日落成剪彩,可容纳300名 学生就读。县人大常委会和县人民政府分别授予林文昭先生、谢福新主席“和平县荣誉 市民”称号,并赠与“关心山区教育,奉献一片爱心”锦旗。

(三)开展文明村(镇)、和睦家庭活动,加强精神文明建设

1979年始,先后开展文明村(镇)、民主和睦家庭、“五好社员(职工)”等评选活 动。同时,举办集体婚礼及讲演、歌咏、舞蹈比赛等,以丰富妇女社会生活,让妇女在 精神文明建设中发挥积极作用。1988年,县妇联与司法局、民政局、团县委等单位, 针对婚丧大办、铺张浪费及早婚等现象,作抽样调査,对897对早婚、私婚对象,分别 不同类型做好疏导工作。期间,于县城组织35对新婚夫妇举行集体婚礼,带动全县 787对夫妇婚事简办、新办。1989年、1991年,县妇联先后被评为省、市“婚事新办 最佳县”、“树新风”先进单位。

(四)组织学习,提高妇女思想文化素质,培养推荐选拔女干部

解放初期,县妇联协助创办202间夜校,上万名妇女参加扫盲识字学文化。1978~ 1981年,协助县教育部门扫除青壮年文盲2227人;1991~1993年,开展高标准的扫盲活动。1995年,省政府颁发了合格证书,宣布全县为无盲县。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 后,开展“振兴中华”读书活动,与有关部门举办多项生产实用技术培训班705期,参 加学习1.85万人次;开展“双学双比”活动,举办“一专多能”、推广新技术和农民技 术员证书培训班20多期,推广了塑料软盘育抛秧、反季节蔬菜种植技术等。据1989~ 1995年统计,近8万名女农业劳力参加“双学双比”、“巾帼建功”活动,受县表彰的 积极分子有1034人。

1984年以来,县妇联向中共和平县委推荐女干部150多名,选任副科(含副镇级) 以上干部52人。

1979~1995年部分年份和平县妇女积极分子统计表(插图表,表16-5,P476)

第五章 工商业组织

第一节 民国时期的工商业组织

一、商 会

民国3年(1914),本县县城始设商会,址设县城金带街,谢德斋任会长,有会员 80多人。民国28年12月商会改组,时有会员200人。它是工商界民间团体,除为工 商界排难解纷外,还代政府征收工商税款及派收过境军队各项夫差军饷。还在县城组织 二三十人的武装“商团”,以保卫商铺。至新中国成立才停止活动。

二、同业公会

民国20年(1931)本县先后成立竹木排业公会、民船船员公会、纸业公会、挑运 公会、旅业公会等,有会员2000多人。均是工人的群众团体组织。

第二节 新中国成立后的工商业组织

一、县工商联合会

1951年3月,成立县工商联合会(简称工商联,接管了原县商会),首任工商联合 会会长叶儒光。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商联合会章程》,由会员民主选举产生执行 委员会委员,每届任期2年。并设立县城及各区、镇分会或办事处。县工商联合会,隶 属中共和平县委宣传部(后隶属县委统战部),编制干部3人。

新中国成立初期,工商联合会组织会员、私营工商业者学习国家有关政策、法规, 教育工商界依法经营,依法纳税。1954~1956年,依据中共中央“统筹兼顾、全面安 排、积极改造”的方针,经组织工商业者学习中共中央过渡时期总路线,接受社会主义 改造,后全县所有私营工业、私营商业及手工业者全部申请实行全行业公私合营。尔 后,组织工商界改善经营管理,开展社会主义服务竞赛,与国营商业代购、代销、经 销,服务客户,活跃市场。

1968年8月,县工商联被撤销。1984年8月,恢复县工商联,执委15人,并成立 县工商贸易公司。1995年,县工商联执委15人,其中9人是非公有制经济代表人士。 县工商联协助县委落实工商业者政策10人,退赔0.29万元。同时,召开“讨论会”、 “学习会”、“恳谈会”等,教育会员执行中共中央“一个中心、两个基本点”的基本路 线;积极参政议政,发挥政治协商、民主监督的作用,推举市人大代表1人、市县政协 委员3人。此外,还认真做好与海外华侨、港澳台胞的联络工作。至1995年,接待 “三胞”人士8人次。

二、县个体劳动者协会

县个体劳动者协会,成立于1984年,其前身是1963年成立的小商贩联合会。

1984年6月,在县城召开首届个体劳动者代表会议,代表67人、列席代表26人。 会议通过了《和平县个体劳动者协会章程(草案)》和倡议书,选举产生由13人组成的 领导机构,首任会长陈裕初。它是个体工商业者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群众性组织。各区(镇)设分会。1985年,全县有分会20个、会员2 021户、2154人;至1995年,有会员4338户、4338人。

县个体劳动者协会,隶属县工商行政管理局。它带领全体会员学习国家有关法律法 规,教育会员积极经营,守法经商,依法纳税,维护个体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并发动捐 款兴办社会福利事业,资助受灾群众。

第六章 其他社会组织 

第一节 县科学技术协会

1956年冬,召开县科技会议,成立县科学普及协会(简称“科协”)。次年,改称 县科学技术协会。科协是普及科学知识,推广先进技术,开展学术交流及科技咨询服 务,向政府提出科技意见和建议的群众性学术组织。

1981年5月31日,在县城召开第二次代表大会,选举产生正、副主席、委员共29 人,组成领导机构。至1983年6月,下有学会、协会,以及县城食用菌研究会等30 个,会员1053人。1995年,全县有学会、协会、研究会27个,会员5 742人。科协活 动开展情况(见《科学技术》编)。

和平县科学技术协会属下的学会(研究会)一览表(插图表,表16-6,P478)

第二节 县文学艺术工作者联合会

1964年5月,县首次文学艺术工作者会议于县城召开,成立县“文学艺术工作者 联合会”(简称县文联〉,设理事9人,首任主席李启聪。它主要通过举办创作人员培训班.配合党的中心创作文学剧本,组织专业与业余剧团(队)演出等,促进本县文学艺 术的普及与提高。1995年10月,成立县“文化艺术基金会”,收集本县建国以后100 萆(幅)文艺作品编印成《山花烂漫》一书。

第三节 县归国华侨联合会

1982年12月,成立县归国华侨联合会筹委会。筹委主任委员张恩粦。次年2月, 县侨办、县侨联筹委会于县城联合召开县首届归侨、侨眷代表大会,代表65人、列席 代表25人。会议通过了《和平县归国华侨联合会章程(草案)》,选举产生正、副主席、 委员共26人,组成领导机构。各区(镇)先后成立分会,实行团体会员制。至1995 年,全县归侨、侨眷、港澳同胞家属1万多人,先后加入了县侨联组织。

县侨联通过举办联谊活动等,加强与归侨、侨眷、侨胞和港澳台同胞的联系,发动 他们支持家乡经济和文化建设。(具体活动情况详见第十八编《民政侨务》第二章)。

第四节 县残疾人联合会

1991年6月26日,成立县残疾人联合会(副局级),隶属县民政局,编制干部3 人。它是团结教育残疾人,为残疾人服务,对残疾人进行医疗康复、职业(就业〉康 复、教育康复的事业团体。

县残联成立后,经摸底调查,至1995年统计,全县有残疾者〈视力、听力、语言、 智力、肢体、精神残疾)1.5822万人,其中:男性残疾者8520人,女性残疾者7302 人;19~60岁残疾者9934人。

至1995年,残疾者在普通学校随班就读的(学生〉612人,在培训的23人,经医 疗康复227人;镇(乡)建生产福利院20间,扶持的贫困残疾者151人。

和平县部分注册登记社团一览表(插图表,表16-7,P4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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