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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志

第十八编 民政侨务

已有 213 次阅读2013-2-25 15:17 |个人分类:98年和平县志文字版| 工作, 和平县, 民政局, 委员会, 根据地

第一章 民政

明清时期的民政工作,由知县助理人员主簿管理。民国元年(1912),“以士人办案 牍”。县长为县署最高长官(民国3~10年县长改称知事,之后复称县长〉,总揽全县行 政、司法、民政、财政大权,下设科员3、4名,后又增设总务科长(秘书〉1人,力 佐县长管理各项县政事务。至民国17年县署设置第一、二、三、四科,规定第一科管 理民政事务工作。民国32年2月,将实行新县制设立的科室裁并为6科2室,并改第 一科为民政科,裁警佐室、户籍室,统人民政科。

1949年6月设立民政科,各区乡设民政员,专司民政工作。1960年10月,民政科 易名为民政局。1968年3月撤民政局,其业务由县革命委员会政工组兼管。1973年3 月恢复民政局。1978年民政局设1室3股(复退军人安置办,优抚、社会救济、秘书 股〉,有干部职工12人。次年成立“和平县革命老根据地建设委员会”。1995年,民政 局内设2办4股(办公室、老区办,基层政权建设、优抚复退、救灾救济、社团登记 股〉,及隶属局的复退军人安置办公室,有干部、职工27人。

第一节 拥军优属

拥军优属工作,是地方党政一项重要工作。1950年春,县成立“拥军优属工作委 员会”,领导开展拥军优属工作。每年“八·一”建军节,县党政部门都组织慰问团,领 导亲临驻军营房召开座谈会,发慰问信、赠送慰劳品或纪念品。每逢春节,各乡镇党政 部门都到烈军属户张贴“发扬革命传统,争取更大光荣”春联,敬送慰问信、慰劳品, 慰问工作已制度化。

一、支前工作

支援前线工作,是拥军工作的组成部分,也是拥军的实际体现。民国21年(1932) “一·二八”淞沪抗日战斗中,19路军119旅第3团在团长黄汉廷(本县附城镇人)指挥 下,和籍官兵英勇杀敌,战功赫赫,民国县政当局和各界人士赞不绝口,在进步青年带动 下,学校师生、社会人士纷纷集会示威游行,掀起一场以抵制日货为实际行动的抗日救国
热潮,或慰问为国捐躯的官兵家属,或对前方和籍官兵发慰问信致敬,以表声援激情。

民国26年(1937) “七·七”事变前夕,旅沪、穗等地和籍进步青年,分别出版 《和声》、《和风》、《和钟》刊物,论国是砭时弊,呼喊民族团结抗日救国,对抗日御侮 起了积极作用。是年冬,民国县政当局成立“和平县抗敌统率后援会”;在外地工作、 求学的进步青年先后返县,积极投身抗日救国活动,组织“奔流剧团”、“黎明剧团”, 在城乡巡回演出抗日剧目;发动群众组织抗日民众团体,开展募捐钱物,慰劳抗日前方 将士。中共和平县地方党组织建立后,协助民国县政当局抗日救国运动更广泛深入地发 展,号召“好铁要打钉,好男要当兵”,在抗战中后期,选送了一批中共党员、干部和 青年参加广东人民抗日游击队东江纵队。

民国34年抗日战争胜利结束后,中共广东区党委命东江纵队第三支队,挺进本县九连山开辟革命根据地,仅半年多的时间,国民党先后两次调重兵“围剿”。 解放区和游击区人民在中共和平县地方党组织的领导下,全力以赴,从各方面给部队极 力的支援。首先是帮助部队解决粮食给养,单热水一个乡便动用了农会会谷2万多斤; 其次是为部队掩护病伤员;三是帮助部队搞好交通情报网;四是动员青年积极分子参加 部队;五是发动党员及先进分子捐献物资、肉食、图书等到部队驻地进行慰劳。由于有 人民群众鼎力的支持援助,使国民党军的“围剿”化为泡影,无法得逞。

民国35年(1946〉5月,东纵三支队奉令北撤,留下58位军事骨干组成“连和人 民自卫队”,9月,在中共九连山临时工委领导下,恢复武装斗争。部队由小到大,由 弱变强,创建了成片连块的解放区和游击区,以及连和县人良政府,终在南下大军入粤 之前的1949年5月间,先后解放了老隆、和平乃至整个九连地区。在3年的解放战争 中,解放区和游击区的人民在粮食筹集、枪枝弹药的补给、军需物品和医疗药物的购买 以及兵源的输送等等,都给部队以莫大的支持和援助。并且在中共和平县地方党组织领 导下,全力以赴,历尽艰辛,不惜任何牺牲和代价,密切配合部队粉碎了国民党军先后 三次的大“扫荡”。据统计,热水乡被烧毁房屋11座300多间;古寨、下车、彭寨、青 州等乡被烧毁房屋200多间。全县数以千计的游击队家属无家可归,被掳的家属和群众 数百人,被杀害的堡垒户、交通情报员、农会干部及无辜群众200多人。

1949年7月间,县委根据中共中央华南分局《关于渡江后的工作指示》精神,部 署迎接南下大军工作。首先是开展大宣传,印发资料对干部群众进行形势教育和宣传大 军南下的政治意义,书写大墙标语“欢迎南下大军”等,广泛教唱《欢迎南下大军》等 歌曲。其次在县委“用实际行动迎接南下大军”的号召下,有关部门很快筹足了军粮马 料。全县捐献了一大批肉牛、生猪、蛋品等慰劳品;沿途乡镇还组织了茶水站、担架队 和洗衣组。为了大军的辎重部队顺利过境,调动木匠、泥水技术工上千人,修复废弃多 年的和定、和忠公路,沿途群众献工献料(木材〉,出动民工2万余人,有些地段日夜 奋战,终于在9月下旬,全线修复贯通,使南下大军顺利过境进军。

10月8日至10日,中国人民解放军两广纵队何保松师1万多指战员,由司令员王 作尧、政治部主任杨康华、副主任刘田夫率领从江西定南进入本县,沿途群众敲锣打 鼓、载歌载舞,夹道欢迎,热烈场面,难以言表。9日夜,纵队司令部、政治部领导及
宿营县城的大军全体官兵与本县党政军民近万人,在和平中学大操场举行盛大联欢大 会。会上县委书记黄志猷致欢迎词,杨康华主任作了精辟的讲话,博得阵阵掌声,军民 受到极大鼓舞。接着由纵队文工团与县政工团表演文艺节目,当县政工团演出《迎接南 下大军》表演唱时,全场齐声高唱“九连山上红旗飘,九连人民哈哈笑。红旗飘飘大军 到,九连人民哈哈笑……”嘹亮歌声,响彻云霄。军民一片狂欢,盛况空前。当年在九 连山开辟根据地北撤山东的东三支领导曾源、彭沃、陈一民及部分指战员亦一道南下, 此时此刻与昔日的战友、干部群众重逢,特别高兴,分外亲切。

1950年朝鲜战争爆发,举国上下掀起抗美援朝保家卫国活动。是年冬,县成立 “抗美援朝分会”,全县掀起了声势浩大的抗美援朝保家卫国热潮。通过组织宣传队,办 黑板报、漫画墙标、教唱抗美援朝歌曲和开声讨大会等形式,宣传抗美援朝的伟大意 义。并开展捐献“和平号”高射炮。全县共捐献46605元人民币及慰劳品一大批;还有
1270名青年报名参加抗美援朝志愿军。体检合格的1005人,前往朝鲜与朝鲜人民军并 肩战斗。

二、褒扬烈士

为緬怀革命先烈,使其丰功伟绩,流芳百世,启迪教化后人继承烈士遗志,政府在 县城、青州、热水、彭寨聚史等地,先后建立革命烈士纪念碑。

民国21年(1932),淞沪抗战中,为国捐躯和籍官兵共50名。次年,在县城南面 小岗上,建立“淞沪抗日和籍烈士纪念碑”,收人烈士芳名48人。另2人入录广州“十 九路军淞沪抗日阵亡将士陵园”纪念碑。

1957年冬,在县城塔岗下圆墩山,建立“和平县革命烈士纪念碑”。“文化大革命” 期间碑体被砸损,大部分烈士芳名被铲。1982年修葺一新,并扩建为“和平县革命烈 士陵园”,占地64亩。1991年成立“和平县革命烈士陵园管理所”,对陵园进行绿化、 美化,成为县城一个景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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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62年冬,在青州建立“青州革命烈士纪念碑”。

1963年秋,在热水建立“热水革命烈士纪念碑”。

1985年,彭寨聚史村建立“彭寨聚史革命烈士纪念碑”。

每年清明节期间,县城机关干部和中小学师生列队前往革命烈士纪念碑进行拜谒、 敬献花圈等活动,緬怀革命先烈的丰功伟绩。

三、优抚

根据国务院《革命烈士家属、革命军人家属优待暂行条例》精神,按照群众优待和 国家优抚相结合的原则,对烈士、革命军人家属进行优抚。

(一)群众优待

1950~1955年对烈军属的优抚工作,主要通过代耕、帮耕和捐献,对缺乏劳力和生活困难的烈军属及复退军人进行帮助。

1950年,全县有269个村组织了代耕组、帮耕队382个,参加人数3160人,为 150户缺乏劳力的烈军属代耕、帮耕了560多亩田地。同时,发动群众捐献了一批粮食和小农具,救济补助了一些生活有困难的烈军属。

1952年土地改革分配土地时,对全县烈属和现役军人家属实行从优:烈属多分1个人口的土地;现役军人家属多分2个人口的土地。

据1955年统计,全县有固定代耕小组的村121个,有临时代耕组织的村105个,享代耕优待对象共2389户,代耕土地4621亩。

农业合作化以后,实行“按劳分配”。根据中央内务部的指示,给优抚对象实行优 待劳动日制度,凡低于当地中等劳动力收入的给予补助,每年评审一次。办法是:个人 申请,群众评议,大队审査,报区、乡、公社批准。这一制度从1956年开始,持续到 1983年农业经济体制改革〈1958年和1969~1971年中断〉时停止。

1983年,农村实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优抚对象的补助费(稻谷或人民币)改 生产队提取为按农业人口和责任田随公粮带收,由当地粮所代为保管。非农业人口,每 人每年统筹人民币5角,由各乡镇统一收集,统一充人优抚费用。

1985年以后,职工应征入伍者,每年可领取基本工资的70%。农业户现役军人家属,每年每户补助150元。

部分年份和平县群众优待统计表(插图表,表18-1,P503)

(二)国家优抚

定期补助。

从1950年开始,对困难较大,经群众扶助仍达不到当地群众平均生活 水平的优待户,国家给予定期定量补助。每年评审一次,由群众评议、乡镇、公社审 核、民政局批准。

定期补助的面和标准,随生活水平的提高和物价上涨进行调整提高。1980年对补 助面,从实际出发作适当扩大,复员军人由1979年11%提高到17.4%;退伍军人由1979年0.5%提高到1.63%。补助标准:农村由1979年以前每人每月补助3~6元提 高到8~10元;城镇提高到10~15元。1983年对孤老复员军人,每月补助标准提高到25~27元,城镇提高到30~35元。1995年,属孤寡老人的补助可达到75~118元,老 游击队员每人每月补助100元。

1950~1995年和平县定期定量补助统计表(插图表,表18-2,P504)

抚恤金发放。

1950年开始按国家规定,对因公受伤或残疾的人员、因公牺牲以及 病故的国家工作人员家属,定期定量发给抚恤金。发放金额标准随物价上涨进行上调。 烈属抚恤金1983年由原来每人每月10~15元,提高到25~27元,1995年每人每月提高到85元;1995年在乡的残废军人的抚恤金,由1991年每人每月37元提高到47元; 1995年机关在职残废军人,由1991年每人每月9元,提高到16元。烈属病故,发给6 个月的抚恤金,作为殡葬费补助。

1950~1995年和平县抚恤金发放情况表(插图表,表18-3,P506)

四、复退军人安置

1952年,成立“和平县转业建设委员会”,管理复退军人的安置工作。60年代,复 员退伍军人的安置工作由民政局办理。1968年3月,撤销民政局,成立县“复退军人 接待安置办公室”。1973年,恢复民政局,内设“复退军人接待安置办公室”,管理复 退军人安置工作。

复退军人按照“从那里来到那里去”的原则,进行安置,来自农村的多数安排回乡 参加农村生产建设。实行义务兵役制以后,凡是非农业户口退伍的义务兵以及曾立二等 功以上和伤残军人,依政策安排工作。在部队学有专业技术的优先安排到对口的企事业 单位工作。至1995年,全县共接待复员军人1406人。其中安排工作的200人,回乡参 加农业生产1206人;共接待退伍军人5982人,其中安排工作的1500人,回乡参加农业 生产的4482人。

为了帮助复员退伍军人解决生产生活上的困难,各区群众踊跃捐献钱物,热情相 助。1952年全县共捐有:犁、耙22张、锄头295把、耕牛26头、水桶46担、锅头 145只、床板5副、稻谷2491斤;现金4261元。1955年县人民政府拨出专款27000元, 购买耕牛34头、犁27张、耙33张及其他小农具89件,帮助复退军人解决缺乏生产工 具的困难。

1983年,成立县“扶持农村复员退伍军人劳动致富领导小组”。1984年,民政局从 优抚经费中拨2万元,作有偿无息贷款,扶持彭寨新丰、古寨梅华等革命老区的复退军 人,解决发展生产的种苗资金,帮助他们劳动发家致富。

此外,对生产生活有困难的复员退伍军人及老革命人员,还定期定量给予补助。补 助情况参见表18-2。

第二节 社会赈济

新中国成立后,党和人民政府,积极领导全县人民搞好生产建设,改善生活,对困 难户给予扶持。对遭受严重自然灾害的群众,尽力给予救济,帮助他们恢复生产渡过难 关。

一、救济

(一)农村困难户救济

县人民政府每年都拨出粮款及冬令衣物救济农村困难户,对鳏、寡、孤、独,实行 “五保”(即保吃、保住、保穿、保医、保葬)。从1953~1965年,共发放社会救济款101.1000万元。39020个困难户〈288292人次)得到救济,摆脱困境。“文化大革命” 开始后,救济困难户工作一度中断。1973年恢复了对困难户的救济工作。

“五保户”除享受政府的救济之外,不足部分由所在地群众负担弥补。1983年实行 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后,由乡镇统筹解决。1985年5月,县政府规定,“五保户”的生 活费,以乡镇为单位进行统筹,农村按田亩或人口随公粮带收,非农业人口每人每年收 5角。“五保户”每人每年生活费240元,每年稻谷480斤。

1973~1995年和平县社会救济金、冬令救济情况表(插图表,表18-4,P508)

(二)退职老职工救济

根据国务院1965[224]号文通知精神,对精简退职老职工给予生活救济。凡是
1957年底以前参加工作,1961~1965年被精简退职的老职工,因丧失劳力,生活困难, 无依无靠的,经批准后,可领取原工资40%的救济金;并凭医院门诊部发票可报销三 分之二医疗费。从1966年开始(除1968~1971年及1989年中断外)至今,凡符合规 定的老职工,经批准后,均能享受此项补助。据统计60年代有5人;70年代6~12人;80年代 13~60人,1991~1995年52人。

部分年份和平县退职老职工救济补助情况表(插图表,表18-5,P509)

二、救灾

(一)清代和民国时期,若干年份对自然灾害赈济概况

清康熙三十四年(1695)大饥荒,知县邵大成令常平仓开仓赈济,准许饥民用已废. 钱币平价购粮数千石,并在各圩镇施粥赈民,使众多临危灾民得救。

清乾隆六十年(1795),夏荒歉,斗米价800文,可食树叶被灾民几乎摘尽。各乡 施粥赈饥。

光绪四年(1878)春夏间大饥,斗米价800文,知县杜承诛,劝谕各乡富户出谷平 粜,并令各堡分赈,使数以万计的灾民得以生存。

民国3年(1914)7月13日大水,县城金带街水浸7尺,淹死4人,各处耕地屋 舍受灾甚多,县知事向省申请获准下拨专款2000余元,赈济灾民。

民国16年(1927)夏螟虫为害成灾,有些颗粒无收,有些只收一二成,灾情严重。 县署布告:灾期内,禁制米粉饼食及米酒。民国17年,夏荒,每石谷从8元涨至15 元。贫民缺食严重,各区乡先后筹款办平粜,缓解灾民粮绝断炊之苦。

民国24年(1936)夏秋连遭大水,民房、牲畜、田地损失甚多。省民政厅拨500 元赈济款,县长韩甲光截款不发,灾民愤怒至极,向县提交请愿书,韩惊恐,才将救济 款发放。

(二)新中国成立后,党和人民政府积极组织群众开展防灾、抗灾工作,并对灾区 灾民给予救济

1954年夏,下半县发生稻飞虱,其中彭寨灾情最为严重,半数稻田面临失收危险。 县政府组织干部和中小学教师前往灾区帮助群众救治,并拨出大批农药,免费供应困难 户,使损失减到最低限度。

1957年夏,连遭三次狂风暴雨袭击,全县倒塌房屋803间,受浸农田21800多亩, 死8人。全县组织数百名干部奔赴灾区,帮助群众抗灾抢险,恢复生产,重建家园。

1963年,大面积遭受百年未见的春旱和秋旱,长塘、优胜、下车等公社灾情最为 严重,全县早、晚造共有10多万亩水稻受灾。全县减产稻谷248748担,部分地区次年 春夏荒严重。为缓解荒情,县发放统销粮11000担,减免征购粮57000担,发放粮食贷 款9万元,救灾款102184元,救济粮28323担。

1964年6月8日至15日,全县普降大雨和暴雨,总降雨量达620毫米,其中15日降雨量达287.8毫米,林寨、东水等12个公社灾情严重,倒塌房屋2.7522万间。有2.7151万户严重受灾(含11.8136万人),死亡49人。省、地委对灾区十分关注,两 次派飞机到受灾最严重的林寨、东水空投救灾粮食及衣物;并派出工作组、医疗队前来 灾区进行慰问、巡回给灾民医治疾病。省有关部门给县救济款43.9万元、粮食2万多 担。广州市干部和本县干部共捐献人民币7000多元,衣服3000多件、粮票5000多斤。

1976年,因早造低温阴雨,晚造遭受特大霜冻,致使全县粮食比前一年减产24.46 万多担。惠阳地区拨救济粮5000担,返销粮2.4万担,救济款42万元。广州军区派一 汽车连〈24台汽车〉为灾区调运粮食达二个月之久。

1986年秋冬,遭百年一遇大旱灾,晚造7896的水稻严重减产,计全县共减产30多 万担。县拨救济粮1.5200万担,返销粮一大批。

1987年5月,暴雨成灾,全县塌房775间,46户196人无家可归。市、县拨救济 款25万元,救济粮1.8200万担,返销粮3.5500万担。

1989年5月,几次暴雨,受灾农田6.95万亩,倒塌房屋1147间,死亡7人。全县 发放救济粮73.9800万斤,救济款19万元。各界人士捐献衣服1万多件。

1992年3月底至4月初暴雨成灾,受灾2700户、1.3400万人、死亡13人,倒塌房屋1 596间,受灾农田5.1600万亩。县下拨救济款78万元。

1973~1995年和平县自然灾害救济金发放情况表(插图表,表18-6,P511)

三、扶贫

扶助困难户劳动致富,改善生活,是民政工作的组成部分。1978年8月,由县民 政局、银行、财政局等十个单位,向县委扶贫领导小组写了《关于认真做好扶持农村贫 下中农困难户工作的请示报告》,县扶贫领导小组批转了这一报告,并从上述十个单位 抽调了10名干部组成工作组,由县民政局一名副局长带队,到附城龙湖大队搞扶贫工 作试点。试点工作结束后,推广了龙湖扶贫经验。

1979年后,在农村社会救济款中,划出一部分有偿无息贷款,帮助贫困户发展生产。1979~1985年,共发放无息贷款93.78万元。

第三节 社会福利

敬老院

1958年后,各公社普遍设立了敬老院,对无亲属照顾、生活自理有困难 的鳏寡老人,实行“五保”(保吃、住、穿、医、葬〉,生活费由社会救济款项下拨付部分,不足部分以公社(乡、镇)为单位进行统筹。1985年5月,县政府发文重新规定了 “五保户”的生活费标准,每人每年人民币240元,每人每年稻谷 480市斤。

(有插图,城镇福利院,P512)

1994年秋,县政府鉴于有些乡镇的敬老院时停时办的情况,要求各乡镇都要办一间敬 老院之后,当年建立了敬老院19间。其中新建10间,改建7间,维建2间。建筑面积5 682平方米,总投资265万元,1995年各乡镇均有一间敬老院。

收容遣送

1953年,和平县土改结束后,县城阳明镇街头,时有三两个无业游荡 过市的青少年,县民政科进行干预,对确无家可归的4人给予收容,后遣送到博罗县国 营杨村柑桔场,参加生产劳动,自食其力。1990年,县民政局配合公安局在县城清查 户口,对4名无证在县境内流浪的青年,由公安局派员遣送到韶关地区收容所。

互助储金会

1987年,县民政局派员到安坳镇二六村,开展扶贫“互助储金会” 试点,得到当地农民群众热烈支持、拥护。随后,总结了经验,并在全县农村推广。至 1994年底,全县建立了254个互助储金会,入会的农户有7.4812万户,储金总额41.2 万元。互助储金会为缓解农村贫困户筹集资金、发展生产,起到了一定作用。

福利生产

1982年春,县民政局为安置部分残疾人就业和加工生产救济物资,创 办了一间福利厂。初期厂有职工12人,其中残疾人4人(按上级要求,在厂职工中残 疾人占30%为宜〉,至1994年,厂拥有职工56人,其中残疾人14名。其时厂有缝纫 机20部,进行缝制衣服、被单及蚊帐等救济物品,年产值达10万至30万元。80年代 中期,仅加工生产爆竹壳一项,年产值20万元。1994年县城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停 止爆竹壳生产,影响厂的收益,至1995年厂职工裁减至47人,其中残疾人14人。由 于救济物品生产任务减少,使厂年产值随着下滑至10万元以下。

第四节 殡葬改革

1982年,县委县政府作出决定并在县直属机关干部大会上宣布,今后对干部职工 去世的丧事治理,要节约从简。规定死者由其单位开追悼会,废弃土葬,实行火葬。并 由民政局加强对这方面的管理和协调做好治丧领导工作。

1991年,民政局内设立县殡葬管理所(股级〉,管理县或上级有关殡葬改革事务。

1994年,县政府再次行文,进一步强化丧事从简要求:干部职工辞世后,不进行 遗体告别、敬献花圈,不开追悼会,一律实行火葬。共产党员去世后,不实行火葬的, 治丧费不给报销。

1995年,县人事局、县财政局和县民政局联合签发文件。重申坚决执行以往有关 丧事从简的有关规定外,特定“行政机关、事业单位的干部职工去世后,要实行火葬, 凭火葬场火化单据办理治丧费抚恤金的领取手续”。据民政局的统计,自1991~1995年.县直机关、事业单位去世的干部职工进行火化的占死亡人总数在90%以上。

经殡葬改革的宣传、推行,农村去世的人,进行火化的亦逐年增多。

第五节 婚姻管理

一、贯彻《婚姻法》

1950年,中央人民政府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废除买卖、父母包办的 封建婚姻制度,禁止重婚纳妾,实行婚姻自主,男女平等,一夫一妻的婚姻制度。

为了贯彻《婚姻法》,加强对婚姻的管理,县人民政府组织宣传队下乡进行广泛深 入的宣传,并结合各种会议和农民夜校识字教学,宣传《婚姻法》颁布的伟大意义,批 判封建婚姻制度的危害。使《婚姻法》家喻户晓。受封建婚姻制度迫害束缚的男女纷纷 要求脱离夫妻关系。据可査资料,附城区仅1951年1年内,就有365对夫妻获准离婚。 《婚姻法》颁布实施后,基本上杜绝了包办买卖婚姻。

1980年9月对全国人大通过修改后的新《婚姻法》,又进行了一次广泛的宣传。重 点宣传修改后《婚姻法》规定的结婚年龄:男的不得早于22周岁,女的不得早于20周 岁;提倡晚婚晚育,实行计划生育。司法部门对边远山区出现的买卖婚姻、早婚、不履 行结婚登记手续和不执行计划生育等情况,进行执法干预,并对未经领结婚证同居的事 实婚姻,限期补办手续领取证件。共青团、妇联等群众组织,积极开展婚事新办宣传活 动,提倡女方不索聘金,男方不大摆宴席。对节约办婚事,创建文明新家庭,起到了良 好作用。

二、婚姻登记

《婚姻法》规定:结婚、离婚应到当地政府登记,获准后发给结婚或离婚证书。 1950年6月,全县各区开始办理结婚和离婚的登记发证工作。要求结婚的,由各小乡 发给申请结婚证明书,经卫生部门检查,男女双方确无不能结婚的疾病,男女双方持证 明书到区公所(镇)申请登记,经审查符合《婚姻法》规定,发给结婚证书。对申请离 婚的,先由区公所审理,双方确实同意离婚,发给离婚证书。一方要求离婚,另一方不 同意离婚,经调解无效时,转送县人民法院审理判决。据统计资料:1993年全县有2 700对男女结婚,39对男女离婚;1994年全县有2721对男女结婚,99对男女离婚,1 对男女复婚;1995年全县有3210对男女结婚,81对男女离婚。

本县于1977年开始办理涉外婚姻。港澳台同胞与内地居民、华侨及外国人与内地 公民结婚,均由县民政局办理结婚和离婚。至1995年,本县共有330名妇女申请与港 澳同胞结婚、1名妇女要求复婚,均获批准发给结婚证书。有1名妇女要求离婚,获批 准发给离婚证书。

第六节 老区建设

一、评划老区

1957年10月,县根据省市有关指示,开展革命老根据地的评划工作,县成立领导 小组,由一名副县长任组长。领导成员首先学习上级有关文件精神,明确老区评划是意 义重大、政策性强的一项工作,是对革命老区人民的伟大功绩的充分肯定、并标为榜 样,激励广大人民群众向老区人民学习,发扬老区人民的光荣革命传统和无私奉献精 神。后经认真调查研究,按条件进行评划,并经省政府批准,确认热水、古寨、东水、 彭寨等区所辖57个村庄为“抗日游击区”。

1991年,根据上级指示,补划抗日战争时期根据地,经河源市人民政府批准,全 县有51个自然村评为“抗日游击区”。

1993年,按省市有关指示,评划解放战争时期游击根据地,经河源市人民政府批 准,全县有81个管理区、19个村庄确认为解放战争时期游击根据地。

1994年,经省政府批准热水、古寨、青州、安坳、下车、上陵、大坝、合水、公 白、礼士、彭寨、贝墩、东水等13个镇为革命老区镇。

1994年春节,县政府给全县160个管理区所属的208个村庄,颁发“革命老区荣誉证书”。

1957年和平县评划的“抗日游击区”分布表(插图表,表18-7,P515)

1991年和平县补划“抗日游击区”分布表(插图表,表18-8,P515)

1993年和平县评划的解放战争根据地分布表(插图表,表18-9,P516)
二、扶持老区

县委县政府把扶持老区人民搞好生产建设和改善生活条件当作一项重要工作。50 年代初期着手帮助被国民党反动派烧毁房屋的老区人民修建房屋和改善边远老区的交通 状况。

1957年,县政府拨出22000元,帮助被国民党烧毁房屋的老区人民36户,新建和 修复房屋52间。1963年拨款10万元,帮助老区烈军属和堡垒户等200多户,新建住
房182间,修建房屋262间。

1958年3月,县政府拨款50万元,新开和平至热水公路,全程17.71公里。是年冬.拨款20万元,帮助热水修建丰山咀水电站,装机容量20千瓦,1963年增拨款7万元进行扩建装机容量达128千瓦。1963年,老建会拨款15.2万元,其中5万元,新 建彭赛至古寨公路,全程10公里;其余帮助老区人民修建住房、补助烈属、军属、堡 垒户等解决生产和生活上的困难,以及修建敬老院、卫生站和学校危房等。

“文化大革命”期间,革命老区遭受严重诬蔑诋毁,扶持老区工作中断。中共十一 届三中全会后,为了恢复和加强老区建设的领导,1979年9月,成立“和平县革命老 根据地建设委员会”,组织有关部门到老区考察、访问、慰劳。1981年10月,召开革 命老区代表会,代表157人。会议总结和交流老区建设经验;为“文化大革命”期间被 诬陷为“叛徒窝”的老区平反。1990年7月,成立“和平县老区建设促进会”,邀请部 分离退休老干部参加,为促进会出谋献策。1994年成立“和平县革命老区建设基金会”.进行多层次、多渠道为老区建设筹集资金。

自1981年以后,每年都拨出专款扶持老区建设,至1995年,15年共拨出专款235.1万元,主要扶持项目有:

1982年,拨款5.6万元,帮助热水联丰作水坑林场、东水大坝大队、彭寨新丰茶 场发展杉木、黄竹和茶叶生产。

1988年,投放老区建设资金10万元,帮助热水田心、南湖、中兴,彭寨新丰,古 寨梅华、水西发展农业生产,以及帮助古寨芋子、桃坪、水西,热水石缺,彭寨新丰等5 个老区村庄解决用电,改善生产生活条件。

1990年,拨款18万元,帮助热水九连管理区的青山、田子坑等4个边远村庄办微型水电站,使这4个自然村69户、349人,安装了电灯,有的购回了电视机,活跃了文化生活。

1990年,交通部门拨款70万元续建、完善古寨大桥及维修和热公路;水利部门拨 款10万元给古寨的水西、河东、热水田心加固河堤,提高2000多亩农田的防洪能力; 教育部门安排教育经费18万元给老区村庄维修学校危房39间,确保了师生安全和改善 了教学条件等等。

第二章 侨务

1976年以前,侨务工作由县委统战部管理。1976年3月,和平县革命委员会办公 室设“统侨信访组”。1979年2月,改称“统侨外事组”。1981年5月成立“和平县侨 务办公室”,隶属县委统战部。1984年8月划归县人民政府办公室管辖,次年5月定为 正局级单位。

1982年12月,根据县政府《关于成立和平县归国华侨联合会的通知》精神,成立“和平县归国华侨联合会”(人民团体组织)。侨办与侨联在具体运作中,实行两个单位, 一套领导班子,处理日常事务。编制人员6人。1995年,设秘书股,有干部8人。

第一节 侨务工作

本县居民侨居国外始于清末,但人数极少。民国30年(1941)《广东年鉴》记载: 本县侨居美国3人、侨居德国4人。据1981年侨情普査,本县的华侨、外籍华人、港 澳同胞分布在19个国家和香港、澳门两个地区。华侨355人,外籍华人417人,港澳同胞2 446人;归侨13人,侨眷637人,外籍华人眷属689人,港澳同胞眷属1.0231 万人。1986年侨情普查,本县华侨和香港、澳门同胞分布在世界25个国家和地区,共 有585户,5176人。

1986年和平县华侨、港澳同胞分布一览表(插图表,表18-10,P518)

一、侨务活动

县侨务办公室成立后,通过多形式、多渠道开展侨务活动。

(一)召开会议

1983年2月,召开县第一届归侨、侨眷代表大会,到会代表65人,邀请旅港同胞 列席代表25人。会议讨论通过了《和平县归国华侨联合会章程》(草案选举产生县侨联主席1人,副主席4人,委员21人。1990年11月,召开了县第二届归侨、侨眷代表会。会议总结了首届归侨、侨眷工作,并按“章程”选举产生了县侨联新领导班子成员。侨联的成立,促进了本县的侨务工作。

1984年国庆节期间,县人民政府在深圳市召开华侨、港澳同胞国庆茶话会,到会 代表40多人。县委书记何平、县长黄竹挺出席会议,并作了讲话。与会者对家乡建设 提出了许多宝贵意见,一致表示要为家乡建设添砖加瓦。

1988年8月,召开县归侨、侨眷、港澳同胞及其眷属代表会,到会代表160多人。 县委书记钟阳胜到会作了讲话。这次会议主要是介绍本县的建设情况及今后的建设规 划,号召侨眷及港澳同胞投资办企业,建设富裕、文明的家乡。

(二)赴港考察

1985年初,应香港和籍同胞邀请,县委书记何平一行6人赴香港考察。在考察期 间,与部分港商洽谈在县内投资办企业等问题。

1986年初,侨办主任陈沾珠赴港会见了本县居港同胞、知名人士徐定安等,密切 了与旅港同胞的联系。

1990年元旦,河源市组织赴港考察团,县侨办主任叶心听参加,并在香港举行元 旦酒会。本县居港同胞张忠良、曾凡溪、陈国强等13参加了酒会。

1991~1994年,侨务办主任叶心听多次赴港,并参加1994年4月在新加坡举行的 “首届世界惠州会馆同乡恳亲大会”。通过与港人、华侨的会晤,介绍回和平投资办企业 的优势条件和优惠政策,取得了良好的效果。

(三)处理接待来信来访

侨务办成立后,不少港澳同胞、华侨及其眷属来信来访,至1995年,来访者1600 多人次,来信1000多件。这些来信来访,有要求落实侨务政策的,有要求解决“文化 大革命”中的案件和历史案件的,有要求帮助寻找失散亲人的,有要求协助办理赴港、 出国探亲的,有办理接受捐赠的等等。县侨务办公室对来信来访十分重视,做到件件有 人管,事事有落实。据统计,帮助22位来访者找到了海外亲人,特别是通过接待来访 和处理来信为落实侨务政策提供了不少材料,有利于侨务政策的落实。同时,做好节日 华侨、港澳同胞回乡观光、旅游、探亲的接待工作,为他们提供食宿方便,帮助解决车 辆等。

二、落实侨务政策

为了落实侨务政策,1979年5月召开侨务工作会议,时间3天,参加会议的有归 侨、侨眷、港澳同胞眷属代表34人,公社、县城有关单位代表39人。会议贯彻省侨务 工作会议精神,听取与会者对落实侨务政策的意见。

1982年颁布的《中共中央组织部、国务院侨务办公室党组关于充分发挥归侨干部 作用的意见》中指出:对归侨、侨眷干部,在思想上要认识其特点和作用,政治上要一 视同仁,工作上要人尽其才,生活上要适当照顾,冤假错案要给予平反。根据中央和省市的有关指示,对落实侨务政策做了如下几项工作:

(一)落实归侨、侨眷知识分子政策

本县归侨、侨眷中有知识分子45人,分别在教育、卫生、科技和行政等部门工作。 从1983年起,侨务办公室协同教育、卫生、统战等单位进行落实归侨、侨眷知识分子 政策工作。中医院归侨吴均平,因有“海外”关系,在“文化大革命”中错误地定为重 点审査对象,受限制使用。经有关部门甄别审查,推倒不实之辞,做出了正确的结论, 被提拔为中医院院长;侨眷刘冠英夫妇系四联中学教师,退休后没有按政策规定发给工 资及其他费用,经侨务办公室与有关单位进行协调,得到了落实。

对港澳同胞、归侨、侨眷中的知识分子按“在政治上一视同仁,在工作上人尽其 才”政策进行安置使用。县邮电局业务技术骨干、副局长麦玉潜,出生于香港,50年 代回广州,安置到长途电话机务班学习。1962年调来本县邮电局工作,乍到之时,面 对和平经济落后、邮电基础薄弱、设备陈旧等状况,思想波动。后几经深思,“祖国有 德于我,不可忘”,“电信落后的贫困山区,正是报效祖国的好所在”,茅塞顿开。可贵 拳拳赤子心,驱使他一再放弃到珠江三角洲和出港的机会,为本县邮电通信事业埋头苦 干了38个春秋。他对业务技术精益求精,工作作风实干、巧干。1984年被提为主管电 信业务的副局长,为“实现和平的通信自动化”,在省局的支持下,购回了设备,组织 相关人员学习研究,安装调试,至1985年便开通了自动电话。1993年,他组织有关人 员,筹备安装S—1240程控电话交换机和架设和平至河源市的通信光缆工程,深入现 场,与施工人员一起加班加点,连续坚持4个多月,提前一年实现了全县城乡电话交换 机程控化、传输光缆数字化的目标。被评为省归侨先进工作者,县给予晋升一级工资奖 励。

祖籍梅县的张恩粦,是1960年从印度尼西亚回国的侨胞,1964年考入海南师专英 语系就读。1970年分配到本县浰东中学任教,在浰东中学整整埋头苦干了18个春秋。 初时,梅县家乡的双亲“意恐迟迟归”,渴望儿子回乡成亲,以便他日要求调回原籍工 作,有理可据。可是张老师认为眼下和平县的英语教师乏人,正需要自己。他常说“报 国,首先要服从需要”。可敬的赤子心,促使他作出可贵的选择:“要在这偏僻的山区生 根”。于是他毅然在当地纳室,以校为家。他刻苦钻研业务,悉心从教,成绩卓著,多 次被省、市、县评为“先进教育工作者”,还被评为归国华侨先进分子,1982年参加全 国归侨先进分子表彰会。1983年被选为和平县归国华侨联合会会长。1988年调任和平 县侨务办公室副主任。

全县归侨、侨眷45名知识分子,参加中共党组织的有25人,任科级以上领导职务 的4人,股级干部5人,获农艺师、主治医生、特级教师、会计师等职称的9人。

(二)平反冤假错案

在归侨和侨眷中,由于“海外”关系在“文化大革命”期间或在其他政治运动中, 受到“左”的思想影响出现一批冤假错案。1986年3月,县侨务办致函县内各单位, 要求协査填报“和平县落实侨务政策情况调査表”。是年5月,由县政协、统战部联合 召开了专题会议,侨务办对有关情况作了具体汇报,并将材料转送有关部门处理。至1987年止,侨眷中的历史案件19宗,“文化大革命”期间案件57宗,均已按党的政策 得到平反纠正。60年代初被精简下放的归侨、侨眷官高伟等8人,均已复职或办理离退休。

(三)落实侨房政策

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落实侨房政策,1984年,根据广东省政府《关于加快落实华 侨私房政策的意见》的要求,召集政协、统战、房管、侨务办等有关部门开会研究,制 定本县落实侨房政策的具体措施和实施细则。1985年3月,成立了 “和平县落实侨房 政策领导小组”,由县长黄竹挺任组长,政协、侨办、建委、法院、对台办等单位主要 领导为成员。并在区、镇长会上传达了关于落实侨房政策的有关文件。接着,由县政 协、法院、房管、侨办等单位组成工作组下乡,在边宣传侨房政策边调查收集第一手资 料基础上,县人民政府于1985年5月发出了《关于落实侨房政策若干问题的通知》,后 由各有关部门通力协作,至1993年底,全县共有各类侨房49户,面积24493.16平方 米;全面按政策给予落实。其中农村侨房户36户,21649平方米;城镇侨房13户,2844.16平方米。本县落实侨房政策工作,得到了省市侨办的表扬和奖励。

第二节 华侨港澳同胞对家乡的贡献

一、投资办企业

县“侨联会”成立后,在华侨和港澳同胞支持下,于1983年先后成立了 “华侨服 务公司”和“华侨商品供应公司”,并安置一批侨属就业。1984年冬,华侨和港澳同胞 集资赞助。建县华侨大厦,1987年元旦落成开业。大厦共八层,占地面积450多平方 米,建筑面积2260平方米,造价近100万元。大厦的建成,为华侨和港澳同胞回乡探 亲、旅游提供了良好的住所。为方便华侨和港澳同胞回乡探亲旅游,于1989年冬成立 “和平县中国旅行社”。

同时,不少华侨和港澳同胞在县内投资办企业。1980年,阳明镇旅港同胞何绍平、 孔凡伍、庄志远投资3万美元与阳明镇府合办“港和汽车维修中心”,现固定资产达45 万元,年产值107万元。1983~1985年,阳明镇旅港同胞张忠良,先后与县外经委等 单位开办了 “和发有限公司”、“明发家具厂”以及在香港联办“和发经贸发展公司”, 无偿提供该公司的办公地点、住房、电话及其他设施;该公司的全部资金由他筹集,公 司经营亏损由他负责,盈利与县有关单位对半分成。据统计,自1980~1995年,华侨、 港澳同胞与县合办企业共8个,资金177万元,设备36套,年产值500多万元,为本 县经济发展作出了贡献。

二、赞助家乡建设

华侨及港澳同胞,慷慨解囊支援家乡建设。1980年林寨旅港同胞陈日升给县政府赠送汽车1辆。1981年热水罗同源等10多位旅港同胞,集资3万元助建热水连心桥。 1983年,曾凡溪等42位男女侨胞在参加侨联会期间捐资购买小车1辆,并将绣有“八 仙图”和“锦绣前程”的锦旗一面赠给侨联。1985年,林寨旅港同胞陈清辉、陈乃昌 等10多位旅港同胞集资2万元,助建林寨古云大桥;热水旅港同胞谢墨青、罗德标等 捐款3万元助建北联大桥;下车镇旅港同胞捐资将下车过街公路铺上水泥;东水镇旅港 同胞集资为新坪村架设高压电线;1993年,曾凡溪赠送1500元给彭寨医院购买医疗设 备;和平县旅港同乡会捐资70万元给县政府扩建猕猴桃基地和改建县政府大门等等。

三、扶持“希望工程”

本县开展的“希望工程”得到华侨和港澳同胞的大力支持。

1980年,回乡美籍华人苏瑞和(林寨中潭人〉探亲时,购买5部电视机送给中前 小学等5个单位、赠送800多元给中前小学、和平中学购买图书,赠送电子计算机一台 给林寨镇府。同年台胞伍俊武回乡探亲时,得知中前小学兴建校舍,立即捐资1万元。 1984年,林寨兴井旅港同胞陈国强,回乡探亲时,赠送1万元给兴井小学兴建校舍。 1993年,彭寨旅港同胞何志强捐款30万元给何屋村小学建设校舍和修建村道。同年, 岑玉标等25位旅港同胞捐款25万元,赞助附城希望小学(中心小学)。

旅居加拿大侨胞黄卓光为和平中学收回30年代在广州的校产,多次来函县侨务办 公室,并提供证件,积极协助和平中学于1987年收回了该校在广州的校产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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