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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享] 河源来的及时的文件:河源加强历史建筑保护工作 3年将建立保护名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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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6-2 10:36:5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本帖最后由 东江第一儒林 于 2015-6-2 10:38 编辑

河源加强历史建筑保护工作 3年将建立保护名录
2015-05-29 08:59 来源:河源日报 我有话说





河源日报讯记者刘远朋今后,历史建筑保护工作有了保障。根据近日出台的《河源市加强历史建筑保护工作方案》(下称《方案》),今年年底前,我市将公布一批历史建筑保护名录,到2017年底前,基本建立覆盖全市的历史建筑保护名录。对具有保护价值而未纳入历史建筑保护名录的,实行预保护制度,保护期内停止一切改造、拆除等损坏行为。

历史建筑是不可再生的宝贵文化资源。《方案》提出,到2020年要形成系统完善的历史建筑保护体系和长效管理机制,对具有历史、文化和科学价值的历史建筑实现全面有效保护。

按照“应保尽保、能保则保”的要求,《方案》确定了历史建筑保护范围,对1949年以前(特别有价值的近代建筑可适当放宽年限)建设、有一定保护价值且未公布为文物保护单位和未登记为不可移动文物,但能够反映地方发展历程、历史文化和民俗传统的建(构)筑物、市政基础设施、园林等,均可按程序认定为历史建筑。在城乡建设特别是旧城镇、旧村庄改造和新区建设过程中,对列入拆除、改建或改造利用范围的历史建筑,应调查统计,并提请历史建筑与传统村落保护专家委员会论证。

《方案》规定,本月底前,成立市历史建筑与传统村落保护专家委员会;6月底前,市、县区要全面开展历史建筑普查和建档工作;今年年底前,公布一批历史建筑保护名录;到2017年,基本建立覆盖全市的历史建筑保护名录,历史建筑保护名录不得擅自调整或撤销。

对具有保护价值而尚未纳入历史建筑保护名录的实行预保护制度,由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会同文物部门,结合实际确定预保护期限(原则上不超过12个月),在预保护期内停止对该建筑的一切改造、拆除和可能造成损坏的建设活动。

在历史建筑的活化利用方面,《方案》鼓励历史建筑产权人和使用人对历史建筑进行适度、合理的功能利用,切实提高历史建筑科学利用水平。

编辑:赵锋



发表于 2015-6-2 13:57:01 | 显示全部楼层
原来如此!
发表于 2015-6-2 13:57:32 | 显示全部楼层
原来如此!

点评

刚有方案,不实施是空话,贵在落实!如何保护?省级的文保单位、古村落又如何?  发表于 2015-10-30 11: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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