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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玩命吉普

和平 车多了,拍照警察更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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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5-12 05:08:44 | 显示全部楼层
关键是自己不违规!!!自己违规就别说人家执法咋样。。难道乱停车不应该罚??现在都这么多乱停车了。如果不罚钱。你们会想道路秩序怎么样??。。。我赞成罚。最好,一罚就是上千上万。。关键就是要罚怕乱停车的。。。如果大家都不乱违规。。交警就没这方面的创收了。那他们自然就会改其他方面的创收。。。比如打击偷车。。
发表于 2010-5-12 05:12:53 | 显示全部楼层
拍完就走人了:就等着你交钱。
喝着茶—看花灯 发表于 2010-5-11 22:55


废话。。拍完当然走了。有证据了。我还等车主??亲自跟车主说你违规了要罚多少钱??那效率也太低了。。说个毛啊。。。大把事要做的。。。车主如果不服。。可以行政诉讼。。
发表于 2010-5-12 05:14:38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9# 致命丶木偶

那能怪运气呢。。常在河边走,哪有不湿鞋?
发表于 2010-5-12 07:54:58 | 显示全部楼层
关键是自己不违规!!!自己违规就别说人家执法咋样。。难道乱停车不应该罚??现在都这么多乱停车了。如果 ...
abc123 发表于 2010-5-12 05:08



    直接没收车辆
 楼主| 发表于 2010-5-12 08:42:31 | 显示全部楼层
法规??

人人都按车位停车,按和平县城来算,最少10辆车共停一个车位吧,哈哈

照了就走,还说对。
具体的法规是照了还要开单的。

哎,人家停车上个厕所或买包烟都要拍照,警察的拍照效率很高。

和平的建设跟不上时代的发展,收费项目样样跟中央接规,还超额完成任务。牛
发表于 2010-5-12 08:48:50 | 显示全部楼层
一心扑在钱上
发表于 2010-5-12 09:15:03 | 显示全部楼层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三条规定,指出违法行为,并予以口头警告,令其立即驶离;机动车驾驶员不在现场或拒绝立即驶离的,妨碍其他车辆、行人通行的,处2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并可采取合法手段处置,将该机动车拖移至不妨碍交通的地点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指定的地点停放。拖车不得向当事人收取费用,并应当及时告知当事人停放地点。
发表于 2010-5-12 09:30:56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15# 玩命吉普

嫌拥堵、没停车位的可以不买车!!!。车又不是生活必须品。。别抱怨没停车位!。你买车时就应该有这个风险意识!。乱停车不管你时间多短。。都一概卡!!,当然了,在中国执法根本就不严。。。。
发表于 2010-5-12 09:35:16 | 显示全部楼层
我爱人民币
发表于 2010-5-12 09:53:31 | 显示全部楼层
我的车前后面都装有自动跟拍功能的,要是取车时看到有人照了相,马上可以先找拍相者,和平计小的地方,我想马上可以找到他关掉数码相机里的违章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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