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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政府称事业单位可提前退休是误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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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12-26 08:18:0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新华网广州12月20日电 (记者肖思思) 近日,社会上流传“广东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可提前退休”及“现在不退,以后再退的话养老金会减少几千元”等传言。广东省政府有关部门20日向新华社记者澄清:这是误解。

  据悉,传言缘起于广东省有关政府部门发往省内部分事业单位内部交流的《广东省事业单位分类改革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广东省政府相关负责人说,为改变目前事业单位人员结构不合理的现状,促进事业单位人员合理流动,激发事业单位生机与活力,以及考虑处理好深化改革与保持稳定的关系,根据有关部门的意见,我们在《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中提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可提前退休,并于今年11月书面征求省直有关部门和部分事业单位的意见。经广泛听取各方意见,新修订的《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已删除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可提前退休这一内容。这位负责人还表示,《实施意见》目前仍处于征求意见阶段,涉及的许多政策还要在综合考虑各方意见的基础上进一步论证和修改,且《实施意见》须严格按程序报批。

  据了解,广东是全国事业单位分类改革5个试点省(市)之一。2007年,广东省编委出台《广东省事业单位分类改革试点指导意见》,确定在佛山市、交通和环保领域以及省直原依(参)照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进行改革试点。2008年,按照中央的部署和要求,广东省编办在深入调查研究、广泛听取意见的基础上,会同广东省人事厅、财政厅、劳动保障厅等部门拟订了《广东省事业单位分类改革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拟于2009年在广东省推进事业单位分类改革。

  广东省有关部门负责人介绍,这次事业单位分类改革的出发点不是减人、减机构、甩包袱,而是着眼于创新事业单位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优化资源配置,增强事业单位的生机与活力。改革的根本目的是推动社会事业更好更快地发展,促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公益服务需求。通过对事业单位的分类改革,合理界定事业单位的范围,创新事业单位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加强对事业单位监督管理,确保事业单位公益目标的实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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