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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乐小乐

新来员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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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3-20 11:03:16 | 显示全部楼层
楼主好清闲哟..这样会不会也给你那位员工发现.同样说你的不是??哈..
发表于 2008-3-20 17:00:53 | 显示全部楼层
楼主是法盲吗?!
不符合合同约定的辞退条件,也并非因劳动法第二十四、二十六、二十七条的原因辞退员工,员工可以依法申请劳动仲裁,要求用人单位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所以是不能随便炒人的,是违反法律滴。

就算在试用期间,单位需要举证证明该员工不符合录用条件,否则解雇员工也是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的。

[ 本帖最后由 不再搞搞震 于 2008-3-20 17:08 编辑 ]
发表于 2008-3-20 17:10:10 | 显示全部楼层
原帖由 临时约会 于 2008-3-20 09:29 发表
锅铲四~~~~~~~~

斯文点,约会兄。。。
发表于 2008-4-4 22:21:33 | 显示全部楼层
同他认真谈下,观后效,如确认没得救了再作打算吧,都做过新人,建议还是给个机会新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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