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平社区

 找回密码
 注 册

QQ登录

只需一步,快速开始

楼主: 有一说一

[和平杂谈] 不吐不快 朱明建“钓鱼式”维权让我大开眼界

[复制链接]
发表于 2015-12-7 01:29:07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应和平论坛( 不吐不快 朱明建“钓鱼式”维权让我大开眼界 )文章

                              回应如下:
1.:9月16日,朱明建向和平县教育局提出政府信息申请公开:1.和平县所有中小学饭堂、便利店是否有公开招标?何时有公开招标过?招标详细情况是否有公开?2.和平县教育局2010年—2015年三公经费分别开支多少?请公开每笔开支明细数据?3.和平县所有中小学2010年—2015年财务收支情况?请公开每笔开支明细数据?4.和平县贝墩中学2010年—2015年财务收支情况?请公开每笔开支明细数据?。和平县教育局超过法定期限、至今仍未予任何答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十三条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还可以根据自身生产、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向国务院部门、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部门申请获取相关政府信息。第二十四条规定:行政机关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能够当场答复的,应当当场答复。行政机关不能当场答复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如需延长答复期限的,应当经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的答复的期限最长不超过15个工作日。 第二十六条 行政机关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应当按照申请人要求的形式予以提供;
2:朱明建提交给镇府的《关于残疾人在学校开办便利店的报告》根据《残疾人保障法》《残疾人就业条例》《国务院关于促进残疾人事业发展的意见》明确提出“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及国有企业要带头安置残疾人”。根据残疾人按比例就业制度相关规定,各级机关、事业单位应包含一定数量的岗位用于残疾人就业。作为一个政府机关应当为残疾人提供就业渠道。

3.民政部门、镇委镇府等单位都十分关心朱明建的生活和家庭困难,每年都会给予总额几千或几万元的必要生活资助;享受低保,几万元的必要生活资助没有事实依据,几千元资助是朱明建女儿医疗救助补助款,朱明建是一位二级(多重)残疾人,妻子是一位肢体残疾人;根据《河源市扶助残疾人实施办法》民政部门对符合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条件的残疾人,应确保纳入最低生活保障;对有重度残疾人的家庭给予政策倾斜(等级为一级、二级);对无劳动能力、无法定抚养人、无生活来源的残疾人,享受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贫困残疾人家庭、重度残疾人和一户多残的残疾人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和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其个人缴费部分由各级财政负担。贫困残疾人入院治疗,医疗费中个人自负部分确有困难的可申请医疗救助金。
4.11月10日中午和平县教育局、贝墩学校相关人员到我家人住处干扰,到处拍照和野蛮入室撞我家人二楼房间门行为(有监控视频证据),欢迎来查询调取视频证据。
5.朱明建现住的房是他两个哥哥出钱做的,朱明建只是借住,丰田轿车是他哥的,他哥在外地做生意的,合法的收入。
6.关于朱明建存款财产就业情况欢迎到银行金融机构、房产局、车管所、人社局等部门查询监督!
回复 支持 1 反对 0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5-12-7 03:52:08 | 显示全部楼层
mingjianzhu 发表于 2015-12-6 20:45
警告这位网友,别非法收集证据,非法遥言,否则吃官司!将会追究一切法律责任!

呵呵,拍你的房屋是非法收集证据?歇歇吧,适可而止,善有善报恶有恶报。忠言逆耳,听不听由你。
回复 支持 1 反对 0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5-12-7 09:03:53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翠山竹海 于 2015-12-7 09:10 编辑


一些人把满足知情权的政府公开信息,绑在了与利益诉求与保障的战车上。而信息公开并不承担利益诉求与个体的利益保障。
回复 支持 1 反对 0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5-12-7 09:40:02 | 显示全部楼层
真是日了狗了
发表于 2015-12-7 09:50:10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翠山竹海 于 2015-12-7 10:22 编辑

    朱明建一直以来为残疾人利益依法诉求的做法值得钦佩!但这次诉讼,相信朱明建背后的“律师团队和关注的媒体朋友”清楚请求政府部门信息公开与个体利益诉求的关系。没必要把申请信息公开与个体利益捆绑在一起来说,一件归一件就简单了。没必要怕诉讼,都依法办事,怕鸟?
    看法如下:
    1.提出政府信息申请公开是法律赋予你的权力。支持!申请公开的内容是否在法律规定公开的范围按法律法规办。
    2.向镇府提出诉求也是你的权力,但你的诉求镇府没有法定义务一定要解决。
    3.享受低保、医疗救助补助的事项按法律法规及当地政府有关文件执行就可以了。
    4.双方说法不同可以作不同解读,你觉得你的利益收到侵害可以依法提起诉讼。
    5.兄弟之间相互帮助是人之常情,根本无需过度较真。
    6.无聊的说法,难道越穷越光荣,残疾人也有权力过上好生活啊。

点评

读过书的 讲话就是有水平!赞!!  发表于 2015-12-7 11:58
发表于 2015-12-7 10:48:08 | 显示全部楼层
楼主,你怎么穿着马甲的,没什么目的吧?
发表于 2015-12-7 10:52:45 | 显示全部楼层
和平山下人 发表于 2015-12-7 10:48
楼主,你怎么穿着马甲的,没什么目的吧?

五毛罢了。难道不容许共匪发帖?自由发表言论,宪法保护的。
发表于 2015-12-7 11:57:21 | 显示全部楼层
翠山竹海 发表于 2015-12-7 09:50
朱明建一直以来为残疾人利益依法诉求的做法值得钦佩!但这次诉讼,相信朱明建背后的“律师团队和关注的 ...

如果承包下来学校的小卖铺,是不是世袭的以后赶不走了,他胆子大也不怕事。校长怕惹出事,因为没有当官是干净的。我估计接下来几十年也是他家承包的了。利益不小
发表于 2015-12-7 12:51:30 | 显示全部楼层
说说笑笑 发表于 2015-12-7 03:52
呵呵,拍你的房屋是非法收集证据?歇歇吧,适可而止,善有善报恶有恶报。忠言逆耳,听不听由你。

俺们老百姓不懂法··
发表于 2015-12-7 12:52:38 | 显示全部楼层
和平山下人 发表于 2015-12-7 10:48
楼主,你怎么穿着马甲的,没什么目的吧?

可能是卫生局的,洗地。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注 册

本版积分规则

站点统计|小黑屋|手机版|Archiver|和平家园 ( 粤ICP备13078947号-1 )

GMT+8, 2024-6-1 18:59 , Processed in 0.015796 second(s), 16 queries .

Powered by Discuz! X3.4 Licensed

© 2001-2023 Discuz! Team.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